RSS

一人一信大行動


若你不想以後瀏覽網頁要先得政府批淮或監視,若你不希望納稅人的錢花在審查機制,若你不希望如大衞像和中大學生報等荒謬的淫審裁決再度出現,請於意見書上(選擇)寫下以下的論點:

寄給: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意見書


我反對收緊條例,我對淫審條例諮詢的意見:

1.歐洲人權法庭指出政府必須提出「相關及充份」(relevant and sufficient)的理據,方能作出任何限制言論及表達自由的規定(Handyside v UK, 1976)。是次諮詢文件理據粗疏,缺乏具體科學實證,證明色情或暴力資訊對青年人及成人必然有害。

2.由於是次條例條訂涉及限制言論自由,因此在總結是次民意諮詢所收集的意見時,政府不應純以意見數量等作為依據,而應對所收集的意見及理據作出理性的分析及審慎的查證。

3.確保審查機制符合基本法廿七條和人權法,「在評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時,須考慮該物品是否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

4.本人支持把行政與司法評級分開,行政審裁處理出版商主動提交的評級,並跟進市民投訴,必要時向出版社/網站發出勸喻/建議,遇上爭議或較嚴重的違規,再提上司法機構公開審議。行政審裁可以維持現有的審裁委員制度,並改善委員的代表性。司法評級則採用陪審員制度。

5.本人反對警察機構主動處理淫審事宜,並反對給予執法部門權力,在未經法庭判決前,向網站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發出「強制移除違規網頁通知」。

6.限制言論及表達自由侵害基本人權,本人支持言論自由,反對把任何發表言論的物品評級,遇上爭議,可提上司法機構公開審議。

7.本人反對政府監管互聯網言論自由,不能假借保護青少年之名,剝奪所有人獲取網上資訊的權利。言論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並為香港在亞洲及大中華地區重要的競爭優勢。

8.本人反對事前審查/過濾機制,以關鍵字來過濾網頁,必然會把一些學術/資訊/教育網站都過濾掉,阻礙資訊流通,政府應確立機制保障市面的過濾器沒有侵犯市民獲取資訊的權利。

9.本人反對政府監管任何點對點資訊傳遞,因為此舉嚴重侵犯個人私隱。

10.本人反對由網絡供應商監管網上資訊,因為會引起網絡供應商的自我審查,而此等審查將不受任何公眾監管,同時他們亦會將成本轉嫁給互聯網用戶身上。

11.不涉及金錢交易的刊載,不應負上刑責或判監。

12.建立開明的性、美學、倫理教育。

13.應廢除審裁制度,審裁制度吃力不討好,浪費公眾資源。


其他選項:

本人同時支持 :青年人意見書 - 青年絕不是被荼毒的一群!


更多意見:

我的電郵: 署名:



註: 內容參考及提供: 女同學社, 香港獨立媒體, YTALK!+scm+青年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