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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who has written 73 posts on 反查禁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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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無罪查禁無理

Tuesday, February 1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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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無罪. 查禁無理 Free Pornography No Censorship 反查禁行動 http://www.nocensorshiphk.com/ 色情無罪 查禁無理 回應關啟文「 『色情無害』是否神話呢?— 當代爭論的全面考察」及要求從嚴收緊《淫審條例》的一般論據 不少反色情團體要求政府從嚴收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這些團體常常引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證據來支持色情查禁。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啟文博士更在其所屬團體09年1月的特刊中,發表 「『色情無害』是否神話呢?-從色情規管的爭議論色情禍害」,企圖引用大量文獻,力證「色情有害論 」。不過,經女同學社仔細查證後,發現關博士引用文獻資料時,不但錯漏百出,還誤引、錯引甚至引用不存在的資料,故本社特以點評方式,指出多處問題所在。本文對關文的批評,亦適用於質疑支持色情查禁的一般論據。 最後,女同學社重申,截至目前為止,支持色情有害的論據仍然非常薄弱。我們深信,一個尊重法治、維護自由的香港社會,若缺乏強而有力的證據,便不應進行色情查禁(有關本社就《淫審條例》檢討的意見,請參閱本社另行提交的意見書http://www.nocensorshiphk.com/ )。 小曹 女同學社執行幹事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博士生 2009年2月 反色情的文宣與色情品無異 關文 「例如男性命令一個自願配合的女性在他面前小便,或吞食他的精液等,都已是現今非暴力色情中常見的。而所謂不明顯貶低女性但露骨的性描述則可能包括女性熱切為大量男性口交和舔肛門,三個男人的陽具同時插進女性身體的三個洞:口、陰道和肛門(若只插進陰道和肛門則稱為double penetration),而女性的面部表情同時顯得欲仙欲死。當這種場面又變得司空見慣,再難以震撼色情消費者時,近年的色情物品「再創新招」,就是兩個男人的陽具同時插進女性的肛門(被稱為double anal)!」(p.5) 「他在1996年 開始看網上色情,開始時只是看靜態的裸女相片,然後才看錄影片,之後發現他很想看真實的性愛,特別是集體性交。而「肛交、口交和陰道交同時發生的念頭對我 非常吸引…我特別喜愛多個男人同時『上』一個女人或多個女人同時『上』一個男人。」他非常喜愛男性在女性身體射精的影像(這令他自己也感到驚奇) ,日本色情片的一種風格叫bukkake,就是多個男人同同時在一女人身上射精,而那女性在哭泣──這使Dave特別興奮。」(p.5) 點評 關博士的 「「『色情無害』是否神話呢?-當代爭論的全面考察」(下稱「色文」)乃刊登於香港性文化學會2009年1月特刊 「『色情無害』是否神話呢?-從色情規管的爭議論色情禍害」一文的完整版。筆者讀畢特刊中「色文」的濃縮版後,對關博士引用的文獻資料有所商榷,故於1月21日親自向關博士發電郵要求完整參考書目。本文的評析大體針對關博士於23日附上的「色文」全文,但同時適用於其濃縮版,以及要求政府從嚴收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淫審條例》)的一般論據。 讀畢「色文」的濃縮版及全文後,筆者感到相當驚訝,關博士居然以他宣稱「有害」(「對人格、身心及社會的不良影響」,p. 1) 的方式,在文中反覆且大量地徵引極度露骨的性愛場面和幻想內容。縱然他在行文間刻意強調,引文旨在於揭露非暴力色情物品與暴力的一樣貶低女性,並以例證說 明色情如何扭曲性觀念和導致「變態」的性行為/性慾望,但如此大量且鉅細靡遺的引述,本身就足以刺激部份讀者的性慾,正好符合了關博士對色情的定義(p. 2-3)。 這樣的現象實在反諷至極:(1) 反色情人士譴責色情時,總是大量且興奮地引用露骨文字,鉅細靡遺的描述色慾情境,甚至播放最露骨的片段影像以佐證其論點,然而這卻正暴露了其對色情材料極 為特殊的迷戀,以致於總是以最強大的情感灌注,略過色情的敘事脈絡,執著於濃縮強化最聳動最衝撞的印象。相較於色情使用者短暫而平實功利的享用色情,何者 影響較為深入,一見自明。(2) 且由於反色情的發言脈絡獨享道德正當性,媒體往往也樂於配合宣傳,其傳播管道自然比色情材料更為公開而廣闊。如果反色情的論証正確(亦即,色情刺激讀者性 慾,貶低女性),那麼反色情的露骨發言本身更是嚴重影響無數民眾的元兇。如果反色情人士堅持自己引用色情的言論和發表並無傷害的後果,那麼又如何證明事實 上傳播管道有限、又缺乏社會正當性的色情材料會有嚴重後果?這裡的雙重標準值得大眾再思。 色情查禁抵觸言論自由 關文 「嚴格來說,只要有實質証據証明色情物品為一人帶來害處,「色情無害論」就被否證,正如一隻黑天鵝就可推翻「所有天鵝都是白色」的說法。 」(p.1) 「美國對言論自由的重視反映在其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上,然而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多次表示色情物品並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香港性文化學會特刊,p. 31) 「只要有萬份之一機會色情物品會帶來對女性的傷害,基於現代社會對女權的尊重與保障,我們也不能對色情問題掉以輕心,這樣不是前衛,而是死守曾一度是學術正統的「色情無害論」,拒絕面對新的證據。」(p. 43) 點評 關 博士在文中澄清,他不贊成「色情必然有害」的說法,亦即不同意只要一碰色情,便會立刻變成性罪犯,但他同意「色情不必然但有很大程度構成傷害」,並指高呼 「色情無害」是全稱句子,只要找到一個因色情而受到傷害(姑且假設對何謂傷害沒有爭議)的案例,便足以推出「色情有害」的結論。很明顯,關博士一邊指責反 對色情查禁的人對證據施以嚴苛的標準,但另一邊卻企圖不斷降低判別證據優劣的要求,把軼事案例也通通計算在內。然而,把關博士對證據的「寬鬆」標準放在其 他例子,便會得出極為荒謬的結論。例如,宗教帶來的傷害(這些傷害不單符合關博士的定義,還會帶來實質可數的財物損失及人命傷亡)在漫長的人類歷史中屢見 不鮮,而基督教徒對異議者的迫害(例如1633年教庭以異端罪逮捕天文學家伽利略並將其軟禁)與殘殺(例如十字軍東征的戰爭代價)更是司空見慣。若 仿效關博士的思路,我們大可以說「基督教(雖不必然但大很大程度)有害」的斷言,並以此規管甚至取締基督教。相信關博士也不會同意這個結論(即使已經有成 千上萬的人因基督教而受到傷害甚至喪命)。事實上,若不當使用任何事物,當然會構成深淺不一的傷害,但並不能以此推論:那個事物的本質就是敗壞的,需要施 加管規或查禁。宗教如是,色情也是如是。 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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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關注教會學校強逼家長支持淫審

Saturday, January 2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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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關注教會學校強逼家長支持淫審, 並建議以下行動: 近日網上流傳一教會教會學校強逼家長,簽意見書支持加強淫審條例。對道德保守團體動用學校權威,以「通告」形式強逼迫家長簽署,除了是對自由社會侮辱,亦羞辱了現代社會的教育。 本人已向特首、孫明揚、鄭美施、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去信表示關注。希望各位可以出一份力,寄一封 email 以表達關注。同時邀請朋友加入。 同時,閣下亦可以參與下面的 cause。 電郵內容如下: 電郵地址: edbinfo@edb.gov.hk, enquiry@tela.gov.hk, ceo@ceo.gov.hk, (特首) panel_itb@legco.gov.hk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info@coiao.gov.hk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 ctbenq@cedb.gov.hk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標題: 關注一學校強制學生家長要求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作特定立場的意見書 正文: 致: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 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局長孫明揚 香港特別行政區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處長鄭美施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本人最近從網上得知,有教會學校強制學生家長,就《淫穢及不雅物品條例》的諮詢,作出特定立場的意見,妄顧公民社會的公義,企圖擾亂諮詢結果,而向閣下提出強烈關注。 查近日網上流傳一篇文章,相信是出於一名就讀於教會學校的學生手筆,其中指「收到學校一張通告,話學校叫埋家長支持管制條例。要求學生一定要交張通告,但張通告上面寫住『本人支持修訂……』,即係硬逼 d 家長贊成佢既意見。」 文章同時夾附一張圖片,圖片所示的紙張,上面有文字如:「本人支持加強修正和嚴格執行『淫穢及不雅物品條例』」。 http://www.facebook.com/l.php?u=http://%E6%9C%89%E9%97%9C%E7%B6%B2%E5%9D%80%E5%8F%83%E8%A6%8B%EF%BC%9Ahttp%3A%2F%2Fforum5.hkgolden.com%2Fview.aspx%3Fmessage%3D1553654 (如連結失效  請見附件) 本人深切希望《淫穢及不雅物品條例》的修訂能與時並進,並反映社會道德標準。但教會學校以權威收買家長意見,企圖營做不恰當的聲勢,擾亂公民社會正常的意見表達,從而誤導執政機構民意之所趨,以將一己之道德價值偽裝為社會普遍觀感,實在是妄顧其作為扶持學童健康成長的教育角色,有愧於肩受教導少年學會批判性思考的重責。本人心中惶恐萬分。 事實上,這並不是單一事件。按蘋果日報 2009 年 01 月 22 日,A08 版:「(今日)支持收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團體,昨以君臨天下的姿態為檢討護航。表面上,昨日的立法會內,民意一面倒要求加強規管,實際上,這是道團體採取『細胞分裂』策略營造出來的。以性文化學會為例,他們不但以學會名義派出事工主任麥沛泉發言,該會的主席、副主席、顧問等成員,再分別以學者、關注組等身份同場出現,『一開五』地發表同樣的意見。」 同日蘋果日報列出如下清單: 與會者:關啟文 出席會議時報稱身份:浸大宗哲系副教授 其他身份:性文化學會主席、明光社董事會文書 與會者:洪子雲 出席會議時報稱身份:理大香港專上學院講師 其他身份:性文化學會副會長、明光社義務傳道員 與會者:鄭順佳 出席會議時報稱身份:淫管條例家長關注小組 其他身份:性文化學會顧問 與會者:康貴華 出席會議時報稱身份:醫生 其他身份:新造的人協會會長、性文化學會顧問、明光社董事 是種「一開五」的方式,和教會學校強制學生家長特定立場的意見書,實同出一轍。 故此本人作出如下要求: 1) 設立獨立委員會徹查是否有學校強逼學生家長作出特定立場的意見書; 2) 行政長官曾蔭權公開表示關注是次事件; 3) 主動徹查該學校有否違反基本法中賦予香港居民的言論自由; 4) 承上,如有,則啟用任何可能的程序,包括法律程序,以儆傚尤; 5) 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不受理有關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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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將集—色情都是不好的嗎?

Friday, January 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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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點電視反查禁短片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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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電視《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系列》

Friday, January 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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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莫乃光﹑葉旭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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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做左鹹網大亨

Friday, January 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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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將集—網絡廿三條殺到埋身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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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點電視反查禁短片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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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網意見書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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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談談情說說性﹣﹣共創自由開放包容的社會 本會歡迎政府於諮詢文件的開首,重申言論、新聞、出版和表達等自由,人權應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前提,而在這前提下,凡涉及事前審查、侵犯用戶私隠和窒礙科學、文學、藝術、學術、宗教、公共議題和少數社群表達自由的操施均不應被接納。此外,在修訂法例時,亦應把《基本法》第27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精神,引進《管制條例》之中。 諮詢文件以健康資訊為題,暗指「色情」有使社會不健康,但「食色性也」乃統傳中國文化的思想,「色」可以是健康的,問題在於社會的心態與智性水平,把「色情」與「不健康」放在一起,只會製造不必要的壓抑;此外,政府六次使用「打擊」淫褻及不雅物品等字眼,實有違條例以「管制」物品為流通的精神,亦顯示政府對人權自由理念欠缺基本認知。 1.定義﹣﹣保障言論、創作、表達自由 本會同意「淫褻」和「不雅」的定義要更清晰,但在定義前應先向公眾解釋國外的相關條文。 本會反對加入「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認為,物品是否會對18歲以下人士的心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的法定指引,因為物品是否對青年造成不良影響,應有相關研究支持。 本會支持在法定指引中加入「在評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時,須考慮該物品是否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以確保審查機制符合基本法廿七條和人權法。 2.審裁機制﹣﹣行政與司法評級分開 本會認為要把行政與司法審裁分開。 行政審裁處理出版商主動提交的評級,並跟進市民投訴,必要時向出版社/網站發出勸喻/建議,遇上爭議或較嚴重的違規,再提上司法機構公開審議。 行政審裁可以維持現有的審裁委員制度,並改善委員的代表性。 這種行政與司法分開的做法可以避免閉門初審所造成的爭議,減輕司法機構的工作量,讓與該物品相關的人,能於正式的法庭上公開答辯。 至於執法部份,如警察,則不應主動處理淫審事宜。當年,政府把《不良物品管制條例》改為《淫褻物品管制條例》,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為了限制執法機構直接干出版事宜,並訂定一個機制以保障審查有一定的客觀性,我們不能開歴史的倒車,給予執法機構權利干預市民的言論與出版。 先評級後檢控,絕不會影響執法,它只是要求有足夠的理據下才進行檢控,保障市民的權利。 3.物品評級機制﹣﹣開放談性 鼓勵包容 在討論分級前,我們應討論每一個級別的原則。 本會認為社會上大部份的刊物均應被列為一類「不受限制」的物品,因為多元資訊流通,對教育(包括性教育)、 建立包容的人格和人際關係非常重要。此外,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應為資訊流通作不必要的規管。一般的裸露和性行為,應為「不受限制」的類別,使青年能公開 地培養性知識,而不是暗地裡於朋輩間學習一些似是而非的性知識。 當物件在道德層面有極大爭議或涉及一般人不能容忍的行為時,才應被列為二類不雅,以限制其流通。 只有物件涉及「實質性」的傷害,才應禁制其流通。但一般涉及「實質性」傷害的物件(如強暴案的影鍱), 但要禁止這類物件的流通,其實可以透過其他法例處理。 在以上原則下,本會認為評級可維持原來的三類,但標準要放寬。至於把二類物品細分的做法並不可取,這不單會增加執法時的灰色地帶,更會使香港的出版業出現大混亂。 4.新媒體﹣﹣保障網絡的公共空間 一直以來,香港的互聯網都沒有事前審查/過濾機制,亦沒有研究證實互聯網的資訊正在荼毒青少年,政府有關監管新媒體部份的前提欠缺事實的支持。事實上,新媒體的虛擬社群,均有自己的監管模式,並不如公眾想像般混亂。 互聯網作為一個私營空間和共公的平台,其監管應為政府/業界(ISP、OSP與 IT)/公民社會三方共管的模式,這亦是過去幾年國際社會所倡議的共治模式。 在言論、資訊和表達自由等前提下,本會不接受立法過濾的做法,因為任何的過濾系統,均涉及「黑名單」或「敏感詞」,無疑等於事前過濾。 若市場對過濾系統有需求,此應為商業決定,政府不應過於熱心;相反,為了避免濫用過濾系統的情況出現,政府應建立數據系統,讓 OSP、團體和市民能監察市場上的過濾系統,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互聯網的自由。 本會反對所有可能造成侵犯私隱的操施:包括任何形式的變相實名制(信用咭登入)、以監察屢犯者為名的數據扣查(data detention)和任何監管點對點私人通訊等建議。 由於香港只是一個城市,是互聯網資訊的輸入口,單單監管本地的網站,不單成本高昂,亦會影響本地資訊科技產業的發展,更重要的是,任何操施均無法有效監管,反而會造成不必要的社會矛盾與爭議。 5.執法工作﹣﹣警察不能主動干預與言論出版相關事宜 警察部門,不應主動介入審查的工作,而應在行政部門 (影視處)要求協助下才行動。 互聯網的規管,在三方(政府/業界/民間)共管的原則下,警察部門不應主動介入。 本會認為可以沿用投訴為主動的模式以減輕影視處的工作量,然而在鼓勵市民參與同時,應宣傳言論自由和包容等價值,亦應避免有濫用投訴機制的情況出現,其中一個方法是於投訴表格中要求投訴人更詳細地填上投訴的原因和理據,以便日後供行政和司法審裁作參考。 6.刑罰﹣﹣道德錯誤不應判監 本會反對增加刑罰。 87年訂立的淫審條例,是針對不法的商人或集團,透過售賣淫褻物品(俗稱四仔)以圖利,故此刑罰較重。因為互聯網的出現,類似的案件減少,消費者可 以透過國外的色情網站下載相關的資訊。但另一方面,條例的監管對像,卻由集團轉到個人,這些個人,流通相關資訊的目只是與網友分享,不涉及金錢交易,縱涉 及道德上可能的錯誤,實不應負上過重的刑責或判監。 7.宣傳及公眾教育﹣﹣談情說性培養美德 本會認同要展開公眾教育,但其目的不是要去「打擊」資訊,而是培養青少年對自己身體和性的認知、開放與包容的態度、道德和美學修養。教育的範圍應包括: 身體美學:學校應讓學生多接觸一些與身體相關的藝術作品,使學生不會以身體的性徵作為褻笑的對像,而學會欣賞人身體的美態。 性教育:應以開放的態度討論性,包括性關係中的互相尊重和歡愉。 公民權利與責任:讓青年了解自己享有自論表達自由,但亦要尊重別人/小數的權利和自由。 道德倫理:應以開放的態度討論具爭議性的議題,讓青年慢慢建立自己的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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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媒體網: 反查禁專題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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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inmediahk.net/anti-censo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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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ALK!+scm+青年聯社立場: 青年絕不是被荼毒的一群!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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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TALK!+scm+青年聯社立場 青年絕不是被荼毒的一群! 請各位不要再受瞞騙! 青年不是沉默的一群,也不是被動受害的一群!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諮詢企圖掩人耳目,假借保護青年及兒童之名,限制我們享用、傳播各類資訊的權利。如果我們容許這個制度及條例存在,就等如默許剝奪青年人權的暴力。  「青年必受色情暴力資訊荼毒」? 誤導大眾才是真正的荼毒心智! 青少年被諮詢文件定為「易受外界影響的人士」,蘇局長! 請你不要再假裝在這份諮詢文件內沒有放入任何立場或假設。 由封面的標題(「齊享健康資訊」)、構圖(三個年青人的相片)開始佈局,早已擺好操控青少年接受性資訊權的圈套。 在我們青少年討論甚麼資訊是健康、不健康之先,諮詢文件早就聚焦於如何修補現有制度的問題上,令「成年人接收資訊方面不會受到不恰當的限制,但同時可以給予青少年適當的保護」 (見諮詢文件中文版第三十頁)。這等於是將「青少年的心智必定比成人遜色,所以要受保護,這就是青年的權利!」的迷思合理化! 青少年會犯罪,成年人也一樣會,難道可以倒過來說成年人心智一定不夠青年人成熟?假設青年人是易受荼毒的群體,簡直就是反智先驗論的鐵證。 大家長主義思維可謂昭然若揭! 難道還想誤導大眾,這種以保護為名、剝奪青少年選擇權利為實的荒謬邏輯就是道德、就是真理?蘇局長你說過即使過濾軟件有問題(如將提供較整全的性資訊網站家計會等等也過濾掉),家長仍擁有開鎖密碼, 可因時制宜。作為青少年不禁要問,我們的主動權在哪? 無論過濾機制做得否是否完善,出發點都只是建基於也「青年沒有能力及權利成為選擇資訊的主動者」。 不能容忍淫管條例的暴力—真正要受保護的,是青年作為公民的性權利 作為公民,無論是成人或青少年,根據世界性學會議的「性權宣言」(1999世界性學學會) 每個人均有權利接受各種性資訊。有關當局根本無權以「資訊荼毒青少年」為名,限制資訊的流通。是否接收是青少年本身的決定,選擇權應歸於青少年,而非淫審處。為了保障公民接收資訊的權利,我們要求政府延開有關是否將現有制度廢存的討論,而絕非將現有的惡法修修補補,企圖瞞天過海! 青少年有權享有色情和性資訊 青少年和成年人一樣有血有肉,有性也有情慾,亦有權接收相關資訊。面對現在落後而保守的性教育,我們甚至有權相信,網上世界的性資訊對青年人來說才是至為重要的性啟蒙/參考資料庫。整份諮詢文件立足於如何保護青少年免受荼毒,可笑的是,有關「不雅資訊是否會令青少年被傷害的任何量化/質化研究均隻字不提! 與此同時,文件刻意迥避各類性資訊為青少年所帶來的正面功能。只是單向地想像在各類資訊自由流通的情況下,青年人的心靈一定會被污染,不再符合社會認為青少年應該是純真和乖乖聽話的標準要求。可想而知,預設「對性資訊採開放態度就會導致道德淪喪」,只是一個恐嚇青年和家長的假象。當我們荷蘭當地推行的性教育對各類性交、性取向和性口味等等的覆蓋面可算是鉅細無遺,但墮胎及未婚懷孕率也不見得會比其他地區高。因此,請負責制定諮詢文件及推動討論的相關部門先做好持平、廣泛的資料搜集,不要急著為自己狹獈眼光而聲淚俱下地辯護,這樣做絕對無助於為社會帶來多贏局面。 最傷害青少年的是扭曲和壓抑的性 我們相信,真正幫助青少年健康成長之道,絕非把色情資訊標籤為不健康的資訊而禁止我們接收。在性壓抑嚴重的香港,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個無菌空間,而是一個開放的空間讓每個人可以在安全、互相尊重的環境下探索自己的情慾。 色情資訊是否對青年人有害,討論空間之多元和複雜絕不能企圖以一刀切的法律條例解決。我們應引入多樣化的色情市場,鼓勵相互尊重及具創意的色情製作,為香港壓抑的性文化注入生機。 並同步加入開明多元的性教育,讓青少年及成年人均能認識性的複雜面,選擇適合自己的模式,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享受性趣(接受性教育是全民的權利,不單給青少年,也應該給成人)。性教育及色情資訊是不能相互取締的。性教育縱使有多開放,也是一個制度下的教育。而網上的色情資訊世界才是一個難得地讓青少年有互動、發表意見、選擇資訊的空間。我們珍視這種多向度、容許自由意志選擇的空間,因為這是現有香港教育制度所不能比擬的!特別是我們正身處一個成人可以將對青年人操控、實行家長主義式管制解釋成「保護」時不會臉紅的年代。 政府要面對諸如陳冠希事件之危機,不應靠立例限制網上資訊流通、踐踏資訊接收權來求取一勞永逸!反而要著力營造出開放、可供選擇是否接收性資訊的空間,以及一個具質素的公民社會。接收色情資訊是道德與否,牽涉到每人不同的主觀感受層面和判斷。我們反對政府以「保護心智未成熟人士」之名立法,劃一界線,將接收色情資訊權提升到公眾或法律層面以便將之規管。請別意圖將接收色情資訊的人污名化!也請收起將成人及青年人二元對立化的老把戲!青年人是否有接收性資訊權的「判辨能力」不是由政府來判辨!  「淫管條例」的存在只是為了方便政府及家長對青年的管治,將性恐懼無限放大。 條例在本質上是否定和侵犯青少年的性權:包括接觸性資訊的知情權,進行性行為的權利及被諮詢有關法例修訂的權利。冠冕堂皇的「保護青少年」口號背後, 實質是一場活生生地剝奪人權的祭禮。而被犧牲的,就是青少年對性的權利和整個社會的文化智商水平。其暴力與反智的程度已足夠讓公民去思考應否將其永遠廢除!在此,我們強烈要求將侵害性權、可厭和暴力的「淫管條例」及相關制度廢除,不要為色情物品設年齡限制,讓青少年有同等的權利接收各種資訊! 讓青年擁有性權, 讓我們為自身的性及社會道德,盡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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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分一會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的意見書(初稿)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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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分一會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的意見書(初稿) 反對收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倡議廢除第三類別 成立於1986年,香港十分一會乃本地其中一個歷史最悠久的同志組織。成立初期以爭取男男肛交非刑事化為運動主軸,及後建立會員制、出版刊物、提供輔導熱線、籌辦同志基督徒小組等。二千年後改組,重新定位為爭取性權的基進運動團體,曾參與以往三屆的立法會選舉工程,聯同其他友好同志團體,出版《同志選舉手冊》,向同志社群及支持同志平權的人士推介親同候選人,將同志及其他性/別議題帶進立法會。十分一會近年亦積極介入事件,支援因為性而遭到打壓、邊緣和污名的人士及團體,並對日益猖獗的保守宗教陣營及其他反挫力量作持續而有力的對抗。另外,香港十分一會於今年與其他進步團體組成「色放」及「還我本色」兩條陣線,高調地介入現時保守封閉的色情政治及漸趨收緊的色情管制。 十分一會認為商務及經濟局發表的《齊享健康資訊:請參與「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文件已經預設立場。檢討文件正標題為「齊享健康資訊」,暗示色情本質上是不健康、有害而無益的。然而,色情品在古今中外的文化裡都能找到,而且往往是男女老少滿足性慾、學習性愛技巧、開發身體感覺的重要途徑。對很多人而言,獲取色情是整全的性心理和性生理健康的重要環節。從一開始便把色情定義為「不健康」、「毫無價值」的資訊,本身就是一種無知和文化偏見。 色情作為一種可以有利健康的資訊,受《基本法》和《人權法案》中有關資訊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保障,任何對色情資訊的製作、流通與獲取而施加的限制,必需基於強而有力的科學實證而非文化偏見,更不可訴諸個人的情感好惡。因此,色情管制不是一項道德議題,而是一項人權議題。 政府早有傾向,所謂持開放立場只是說收緊力度的強弱大少未有定案。整個檢討文件都假設收緊淫審制度是社會共識,並以引導性提問誤導巿民,例如:「有社會人士認為,公眾應擁有向審裁處呈交物品以作評級的權利」(19)、「社會人士有想法認為有需要收緊物品評級制度,亦有意見指現行評級制度下的第II類(不雅)範圍太過廣泛」(28)、「鑒於新媒體的出現,尤其是互聯網的漸及,公眾認為有必要訂立措施保護青少年免受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所荼毒」(38)、「部份市民希望執法部門能查找市面所有違反《條例》的物品,並對該些物品採取報法行動」(56)、「有社會人士認為,我們應加倍注意電子遊戲、電腦遊戲等日漸受青少年歡迎的新類型物品」(59)、「有社會人士認為,提高《條例》的阻嚇作用非常重要」(64)、「社會人士認為,我們需要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的工作,特別是對一些日漸受青少年歡迎的新媒體,更應加強力度,以抗衡淫褻及不雅資訊的不良影響」(72)。政府躲在虛構的「社會人士」背後,裝作中立持平,實質早有立場。 檢討文件內總共出現了27次「青少年」,並多番強調不雅及淫褻物品會腐化和荼毒她/他們心智,但局方卻從未曾交代有力的證據。今次檢討文件的出爐,應該是回應去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風波及今年年初陳冠希事件揭發出淫審制度的混亂無章,但局方把焦點放在保護「青少年」免受色情荼毒之上,不只錯誤理解當時輿論及社會各界對淫審制度的不滿,還似乎有意迴避檢討當時出漏百出的根本原因。因此,檢討文件只著公眾討論如何加強淫審委員的代表性,卻從不披露現任三百多位淫審委員的宗教背景、界別、所屬團體、性別、年齡、任期等資料供公眾作審閱和討論的基本材料。在資料嚴重殘缺下,公眾無從得知現時淫審委員的組成是否傾斜向某一宗教背景的人士、又是否高度集中於某一個年齡層等。 局方在文件中反覆稱色情傷害兒童及青少年心智,但關於色情對青少年影響的研究結果不一,未有定論。然而,去年一份由地本學者黃結梅博士所做的研究顯示,從1990年至2005年這16年間,青少年因非禮或強姦而被捕的數字無明顯上升的趨勢,每年仍然徘徊在200多宗上下[1]。換言之,互聯網在90年代初開始逐步普,至今絕大多數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的電腦都接連到互聯網的年代,接觸色情資訊的機會增加並沒有製造更多青少年干犯性罪行的個案。相反,黃博士在研究中發現,有觀看色情品的青少年較沒有觀看的更會尊重女性在性事上的自主。換言之,色情有助培養性別平等的態度。這是檢討淫審制度時最起碼的知識。 十分一會倡議將現時淫審處行政與司法權二分,淫審處只保留行政分類的功能,而司法權則交由法庭。有反對意見認為交由法庭,便意味由一位法官去判斷社會道德禮教,難有代表性。然而,社會道德禮教並非以人數多寡來決定,應以法治精神和人權原則作為標準。現時淫審處在接到轉介物品時,先進行閉門的初次評級,在通知物品管有人後限定時期內若無覆核要求,則初次評級便自動變成最終評級。這個程序有違普通法要求法律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和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第一,進行初次評級時,物品管有人無法就評級提出觀點抗辯,淫審委員在沒有對辯的情況下往往只按自己的道德好惡為物品評級。正如高等法院在唐世豪訴淫褻物品審裁處一案中指出,由於初次評級帶有法律後果,所以不能以粗疏行政程序來處理,必須嚴格貫徹法治精神。黑箱作業的初次評級有違法律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的原則,亦剝奪事主為自己權利辯護的合理機會,理應廢除。第二,若物品管有人不服初次評級,可申請覆核,但淫審處無需要就被次評級給予理由,物品管有人根本在毫無資料下要為自己辯護。雖可動用豁免條款,但舉證的一方卻落在物品管有人,努力為自己的清白作證。這程序違反了普通法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十分一會認為將司法權交回法庭作公開公正的審訊,才可糾正現在於淫審法規中法律不公的情況。控方雖在庭上公開指出存疑的物品哪部份屬於淫褻不雅,而物品管有人在開庭前便能掌握控罪內容,並據此準備答辯,更可在需要時傳召專家證人作供。因接獲投訴,由影視處轉介或其他法庭或裁判官轉介而進行的初次評級需在公開的法庭內進行。 另外,十分一會認為,在法例條文內定立因文學、藝術、科學及其他有關公眾利益作為豁免理由仍未足以保障言論和資訊流通的自由。十分一會倡議將豁免理由變成對所有呈交物品的推定。換言之,任何呈交的物品在評級前需先被假定為擁有文學、藝術、科學或其他公眾利益的價值。 十分一會強烈要求取消第三類「淫褻」物品的分類。現行法例規定被評級為第三類別的物品一律禁止出版。我們認為禁止出版比規管物品的出版方式對《基本法》賦予的資訊流通自由的侵害更加嚴重,在沒有證據證明物品會構成實際和嚴重的傷害時,政府和法律均不應介入私人喜好。有反對意見或會指出兒童色情對兒童構成實質傷害,但本港已定立獨立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防治兒童色情法規,而涉及兒童色情的案件均不需將兒童色情物品轉交淫審處作評級。十分一會認為現行的第三類「淫褻」類別的設立不但歧視小眾的性喜好,更將大眾平常性活動的文字、聲音或圖像呈現,一概列為禁止以任何形式發布的「淫褻」物品,實屬荒謬。另外,「不雅」針對的對象是18歲以下人士,但「淫褻」則針對所有人,包括成人。這無疑是政府粗暴介入成人的私隱權,取替成年人做獨立的道德判斷。 十分一會反對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第一,我們憂慮法例賦予互聯網供應商過大權力,於編制過濾軟件的黑名單時,將正面的、健康的性資訊錯誤攔截,侵害公眾獲取資訊的憲法權利。第二,從過濾軟件刪除被錯誤攔截的網站的機制仍然不清,無辜被封鎖的網站無從申訴。第三,以立法方式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令網站內容在並未發布前便自動按過濾軟件的黑名單或關鍵詞分類和封鎖,本質上與要求書刊於出版前送檢無異,與現行淫審法規強調不作預先審查相悖。 十分一會認為有關過濾軟件一事,政府實無角色。加裝與否,應由家長與兒童及青少年經協商後自行決定,而兒童及青少年的享有資訊自由的權利應作為考慮的前提。 十分一會認為現時刑罰過重。違反法例就不同級別物品的出版限制,相較其他罪行所做成的傷害實在極度輕微,但現時的刑罰卻不合比例地高,有違公平量刑的原則。 十分一會倡議影視處應推廣對色情寬容的教育工作,停止資助一些旨在煽動公眾動輒投訴的團體。對不同性表達展現寬容的態度,是一個多元社會應有的表現和持續奮鬥的目標。 曹文傑 (小曹) 香港十分一會副會長 19-11-2008 [1] 黃結梅 「走出道德恐慌 再思色情品對青少年人的影響。」青年研究學報 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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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技術總監及G點電視台長Vice的發言稿 (2008年11月20日)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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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技術總監及G點電視台長Vice的發言稿 2008年11月20日 政府有關《淫管條例》的諮詢文件以「齊享健康資訊」為題,以保障青少年免受不良資訊影響為名,建議一系列對互聯網的監控措施。女同學社認為在保障青少年免受所謂「不良資訊」影響的同時,亦需保障他們獲取有用及健康資訊的權利,尤其是關乎性健康及性教育的資訊,並在照顧青少年的同時,也應保障成人在獲取一切合法的資訊時免受阻礙。政府更不應被一些保守團體利用,讓淫管機制成為打壓性小眾社群言論自由及表述自我的工具。 女同學社成員在過去數周,在多個由政府及商業機構提供的公眾上網設施,測試它們使用的過濾系統,結果發現大量提供有關性議題資訊的性教育及學術研究網站均被無理過濾,當中包括: 〈1〉 由PCCW提供過濾軟件的港鐵九龍塘站,竟過濾了衛生署男士健康計劃網、家計會性教育網、香港性學會、性文化學會[1]等網頁。 〈2〉 使用site Coach Content filter 的麥當勞快餐店,竟無法瀏覽港台性本善網頁、衛生署男士健康計劃網、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等。 〈3〉 我們亦依照影視處網站的指示,下載及安裝被推薦的免費過濾軟件Parental Control Bar作測試,結果發現在我們測試的清單中只有明光社[2]網頁被過濾,並指其網頁內含「Nudity, violence, strong language, harmful activities」。 〈4〉 同志組織、資訊及討論區網頁亦成為被針對及過濾的對象,被阻隔的網頁包括同志組織女同學社、G點電視、啟同服務社、香港女同盟會、fridae.com、同志討論區Blur_f.com、Gay Station等、以至多家大學有關同志學術研究的網頁如芝加哥大學及耶魯大學的同志研究網頁、同志研究國際期刊等(詳見附件1)。 以上例子正好點出使用過濾軟件的弊病,在過濾一些可能屬「限制級」的資訊時,它也封鎖了更多有用及「健康」的資訊,以上所舉的例子只是其中的一小部份[3]。 現時使用的過濾系統主要以兩種方式把資訊進行過濾:〈一〉運用關鍵字眼(keywords)進行過濾;〈二〉系統持有人(軟件開發人或用家)設定兩類清單,一類是遭過濾(black list),另一類是不被過濾(white list)。前者以關鍵字來過濾網頁,必然會把一些學術/資訊/教育網站都過濾掉,阻礙資訊流通;後者雖可讓系統持有人自行設定過濾清單,但每天有數以十萬計的新網頁成立[4],根本不可能以人手把它們一一分類。 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過度自我審查,亦令性小眾社群首當其衝成為被打壓言論的對象。全港主要女同志討論區blur_f.com,每月瀏覽量超過90,000人次,網主早前便表示被網存供應商無理暫停,指其網頁含有色情內容,但網主指出網頁上從沒有一張半裸照片,若有張貼色情故事亦會被版主們馬上刪除。 女同學社反對立法強制過濾,或由政府資助發展過濾軟件,過濾軟件應由市場需求定奪,而非由政府操控。反而政府有責任保障互聯網上資訊流通及防止過濾系統遭濫用的情況出現,由公營機構提供的上網設施應公開其使用的過濾系統及被過濾的網站清單,以便公眾監察哪些資料被當局封鎖,亦應設有上訴機制,讓被封鎖的網站可解釋或更新網頁內容。 另外,諮詢文件認為現行淫審制度未能有效監管所謂「淫褻不雅」資訊。女同學社則認為現行淫審制度的關鍵問題在於定義含糊,審裁員的代表性備受質疑,審裁員毋須為裁決提供充份理據,裁決更每每對藝術創作毫不尊重,以致多番鬧出國際笑話,如大衞像、新人像、《秋天的童話》等。而同志社群的刊物及創作多次成為一些保守團體投訴的對象,並多番被淫審處/影視處/廣管局針對,事例包括: 〈1〉 2000年,女同志電影《攣攣少女心》海報被影視處禁制在公眾場合張貼。 〈2〉 2005年,有關女女情愛口述歷史《她們的女情印記》小冊子被53個團體登報指摘淫褻不雅,其後送檢被評為一級刊物。 〈3〉 2006年,香港電台《同志戀人》遭廣管局強烈勸喻,指記錄片不持平,最後要由被訪者申請司法覆核,才能取回公道。 〈4〉 2006年,女同學社主辦的同志創作展,便因為「啜核私處」四字而被淫審處評為不雅。如以同樣尺度評定其他經典文學,《紅樓夢》及《金瓶梅》均可能被評為不雅。 女同學社認為應在評級制度中取消「淫褻」或「不雅」這些具強烈道德審判的名稱,而改稱為「第一類──不受限制」,及「第二類──限制發布予18歲以下」。而淫審處評級時,必須考量該物品整體效果是否「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並須為評級提供具體理據,證明該物品對青少年的心智發展有不良影響。 最後,我們敦請政府珍視香港資訊流通及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及競爭優勢,並在檢討《淫管條例》時,確保新規定能保障所有市民包括性小眾社群依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享有的基本人權及言論自由。 附件一 被封鎖的同志組織/資訊/研究網站 同志組織/交友/研究/資訊/討論區網 過濾軟件/系統 香港網站 女同學社 http://www.leslovestudy.com Websense (城市大學) G點電視 http://www.gdottv.com 醫管局(“Pornography”) 香港女同盟會 http://hk.geocities.com/wcofhk/ Site Coach Content Filter, 醫管局(“Pornography”) 啟同服務社 http://www.horizons.org.hk Site Coach Cont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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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分鐘,一人一信抗衡網絡廿三條,一信不能少!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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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要派基督徒組織近日為虎作倀,煽動大批保守家長/宗教/教育團體及個別人士傾巢而出,發動一人一信式電郵轟炸行動,支持政府全面收緊及監控網絡資訊,為網絡廿三條當先鋒開路,並於本周三出席立法會公聽會,佔據大部份席位,企圖騎劫香港民意。他們建議條訂《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內容比諮詢文件更保守,並要求加重刑罰,再度要求全香港市民根據他們的「價值標準」上網及過日子。 若你不想以後瀏覽網頁要先得政府批淮或監視,若你不希望納稅人的錢花在審查機制,若你不希望如大衞像和中大學生報等荒謬的淫審裁決再度出現,請你花半分鐘時間,在截止諮詢日期(2009年1月31日)前,登入以下網頁:http://www.NoCensorshipHK.com/ 一人一信,只要填上電郵地址及選取項目,發表你反對收緊網絡資訊自由流通的意見。不要小看你的意見,點滴意見都可左右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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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要派騎劫香港民意

Wednesday, January 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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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保守家長/宗教/教育團體及個別人士,於本周三(1月21日) 出席立法會公聽會,佔據大部份席位,企圖騎劫香港民意,支持政府全面收緊及監控網絡資訊,為網絡廿三條當先鋒開路。 1. 香港性文化學會 2. 青年專業論壇 3. 平衡人權監察會 4. 基督教門諾會香港聯會 5. 青年基督徒學會 (立法會CB(1)619/08-09(01)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6. 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 7. 香港家長權益關注組 8. 關啟文博士(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 (立法會CB(1)619/08-09(02)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9. 蔡偉先生 10. 教育評議會 (立法會CB(1)619/08-09(03)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11. 廖文廣先生 (立法會CB(1)619/08-09(04)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12. 深水關注組 13. 國際藝評人協會香港分會 14. 博華思 15. 教區婚姻及家庭牧民委員會 16. 思考學園 17. 紅磡家長關注組 18. 男人之苦 19. 李子程先生 20. 新造的人協會 21. 康貴華醫生 22. 尖沙咀家長關注組 23. 關注青年兒童發展小組 (立法會CB(1)619/08-09(05)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24. 洪子雲先生(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 (立法會CB(1)619/08-09(06)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25. 香港扶青協會 (立法會CB(1)619/08-09(07)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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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一人一信行動

Wednesday, January 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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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及香港性文化學會近日發動一人一信行動,以下是他們意見書內容,他們不但要求加重刑罰,更指出資訊不可挑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及家庭觀念,意味著他們要求任何談及男女未婚同居、同性戀/雙性戀等的資訊均要禁止發佈。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意見書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劉吳惠蘭女士台鑒: 促請政府保護青少年免受色情暴力資訊荼毒 加強修訂及執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本人是一名(家長/老師/社工/學生*),非常關注傳媒及社會風氣對青少年的影響。青少年在成長中,價值觀及行為易受坊間訊息左右,若色情及暴力物品或文化內容不藉法例嚴加監管,任其隨意發放,青少年在充斥扭曲意識的資訊下成長,必然對身心帶來負面影響。 本人: 不認同資訊沒有好壞之分的說法; 不認同色情及暴力資訊不需受監管; 不應誇大社會對「性」開放的情況及需要; 不接受將一些變態的性行為正常化及合理化; 不應放寬或廢除「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不可挑戰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及家庭觀念; 不應將保護青少年免受色情物品影響的責任全推給家長。 政府應該:將嫖妓指南及色情場所等廣告及網頁資訊定為不雅管制; 多增加一類禁止向15歲以下青少年發放資訊的條例; 對「淫褻」及「不雅」作更清晰的定義; 保護下一代是社會上每個人的責任; 對屢次觸犯條例者加重刑罰。 其他意見: 提交人姓名: 聯絡資料(電話/電郵/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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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fire.org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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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eacefire.org/ 國家/地區: 美國 關注議題: 支援18歲以下青少年及兒童的言論自由 成立年份: 1996 組織介紹/背景 自2003年,Peacefire 約有七千多名會員,由八位職員經營。Peacefire 為自己定位為「支援青年人言論自由」的組織,透過在網站內發放突破不同品牌過濾軟件的方法,開放青少年的網絡空間。Peacefire 亦會為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ACLU) 等法律行動組織提供過濾軟件的清單,作為挑戰美國網路查禁的基礎。1998 年10 月,Peacefire 製作了一個模仿過濾不良網頁軟件的網站,叫為WINnocence: innocence-preserving software for Windows,諷刺過濾軟件只是用作維持童真迷思。網站內有戲言:「如果想保持你孩的天真無邪,而試過坊間一般的過濾軟件都發覺未達完美的話,請馬安裝WINnocence。但安裝前請依照指示,鏟除或手動停用正在運動行的過濾軟件」。(http://www.peacefire.org/info/winnocenc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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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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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 國家/地區: 台灣 關注議題: 反分級 成立年份: 2004 組織介紹/背景 「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由性別人權團體、學者和書店組成,回應台灣政府於2004年實施的「出版品及錄影帶分級辦法」及規管「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的刑法235條。在台灣,規管出刊及錄影內容的法例主要有:(一)「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及(三)刑法235條、(四)「郵政規則」及(五)「關稅法」。台灣沒有設立類似香港兼具行政及司法功能的淫褻物品審裁處。 台灣法例訂明出版人應按法例自行分級。該法不限於色情,還對一切涉及暴力、犯罪情節、自殺的書刊(不包報紙)和影片作出限制。就書刊而言,只分兩級:(一)限級制(只准十八歲以上人士觀看並在出版時加設警告標示)和(二)普通級(不涉及受限的題材)。就電影而言,共分四級:(一)限級制(只准十八歲以上人士觀看並在出版時加設警告標示)、(二)輔導級(十二歲以下不得觀看,十二至十八歲則需有家長、師長輔導下觀看)、(三)普通級及(四)保護級(若內容供爭議性或會損害道德秩序)。然而,根據「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對法例的闡釋,還有於法例沒有明言的第五級:「逾越限制級」,即出版品及錄影超出法例容許的要求。 各縣市政府的新聞單位及警察單位負責執行法例,除了干犯刑法235條會被移交法院審理外,其餘違反分級辦法或兒童福利法的案件先由各縣市政府的社政單位作行政處罰,若不服,可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雖法例訂明出版人、經銷商、供應商須自行分級,但基金會可替業界主動送交的物品評級。 另,台灣設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任何在網路上有暗示性交易的訊息,都屬違法。 「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http://www.pa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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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ional Coalition Against Censorship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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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cac.org/ 國家/地區: 美國 關注議題: 反查禁 成立年份: 1974 組織介紹/背景 NCAC是個聯合美國50多國藝術、教育、宗教、勞工、專業及民權團體的聯盟,旨在維護思想、探究表達自由。但50多個參與團體並無包括明顯以反色情查禁為抗爭目標的組織,大部份成員多關注文字創作自由。NCAC現有5項倡議計劃,包括藝術倡議、關注校內查禁、關注科學與查禁、性與查禁及青少年與言論自由。有關性與查禁方面,NCAC主張(1)現時普及全美國的禁欲式性教育違反第一修正案對言論自由的保障;(2)關注藝術、文學及電影中裸體及色情查禁及(3)雙性戀、男女同志與跨性別人士在資訊交流及藝術呈現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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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onic Frontiers Australia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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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fa.org.au/ 國家/地區: 澳洲 關注議題: 網路查禁、版權、中傷、域名、私隱 成立年份: 1994 組織介紹/背景 長期關注網路使用者及電腦網路社群的自由和權利,網站內提供技術資料豐富的分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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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ertus.net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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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ibertus.net/ 國家/地區: 澳洲 關注議題: 色情查禁、網上查禁、媒體效應 成立年份: 1995 組織介紹/背景 Libertus.net由Irene Graham創立。她由1995年開始,撰寫了多篇批評澳π洲政府查禁制度的文章。居住於昆士蘭,Irene多年後才知道當地政府禁止一切兒童不宜的刊物向成人發售,並因當地發生警方入屋搜查網民電腦,令她開始關注網上言論自由。網站內有澳洲查禁制度的詳盡分析,並提供多篇網上反色情查禁的文章,其中包括評論色情對成人影響的心理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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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panner Trust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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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pannertrust.org/default.asp 國家/地區: 英國 關注議題: 皮繩愉虐(BDSM)及其查禁 成立年份: 1995 組織介紹/背景 1987年英國警方憑一盒記錄了SM活動的錄影帶,辨識出16名參與其中的男同志,並隨即展開拘捕行動。16名男同志起初接受法律意見,承認「傷害他人身體」的控罪,但在作供時均堅稱自願參與,而且事後沒有一人因受傷而要求醫。他們的上訴先後被英國上訴庭、上議院(Law Lords)及歐洲人權法庭駁回,裁決指「自願」不是「傷害他人身體」(assault)的抗辯理由。然而,「傷害他人身體」不包括因醫療需要而動手術、紋身或拳擊等同樣可能對身體構成極大傷害的活動。這次事件因警方的行動稱號「士巴拿」(Spanner)而得名。Spanner Trust亦因此成立,爭取法制上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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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lash (由六個反色情查禁的組織組成)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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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acklash-uk.org.uk/index.html 國家/地區: 英國 關注議題: 反對英政府在《刑事法案2007》將管有「極端圖片」列為刑事罪行 成立年份: 2005 組織介紹/背景 英政府於2005年提出將「管有極端圖片」列為刑事罪行,只要管有的圖片是又或看上去好像是有人受到生命威脅、對肛門、乳房或性器官(看似或將要)造成嚴重傷害、與死屍性交或與動動進行口交與性交(無論是真的還是好似是真的)也一律違法。Backlash認為此法打擊不同性喜好,混淆性幻想與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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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inists for Free Expression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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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feusa.org/ 國家/地區: 美國 關注議題: 查禁制度、色情查禁 成立年份: 1992 組織介紹/背景 成立於 1992,回應有關書刊、影像及音樂的查禁法例。支援被查禁法例起訴的學者及及藝術工作者。經常申請作為法院之友,先後九次向法院就查禁的訴訟提交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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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minists Against Censorship (FAC)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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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fiawol.demon.co.uk/FAC/ 國家/地區: 英國 關注議題: 色情查禁 成立年份: 1989 組織介紹/背景 其中一個歷史悠久的反色情查禁的女性主義組織,要求全面廢除色情查禁的制度和法規。FAC認為查禁不單沒有幫助女性擺脫性別定型,反而加強了女性沒有性欲的假設,否定女性作為一個慾望主體的可能。FAC指現時沒有證據顯示色情與性暴力和性罪行有任何因果關係。FAC現參與Backlash,反對極端圖片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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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全民開講《審淫審》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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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1: http://hk.youtube.com/watch?v=JzlVnW3sqQE Part 2: http://hk.youtube.com/watch?v=yy8j9cHOGAI Part 3: http://hk.youtube.com/watch?v=sCUgPlXVILg Part 4: http://hk.youtube.com/watch?v=Vm9RoS_lBTA Part 5: http://hk.youtube.com/watch?v=JVSrIiZ9U3c 邵家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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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寶財 : 淫褻物品怎定性 執法.自由要公平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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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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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新聞:政府檢討淫褻條例, 建議不雅物品再分兩級 (03/10/2008)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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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outube.com/watch?v=DUNYnKnkbjk&e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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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 and Porn: An Interview with Editor Dian Hanson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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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lternet.org/sex/93991 Art and Porn: An Interview with Editor Dian Ha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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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自由就像言論自由 (卡維波)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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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自由就像言論自由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李敖在北大演講說言論自由就好像A片或成人色情片,沒什麼了不起。他的意思是,看似洪水猛獸的言論自由一旦開放了,大家也就習以為常,不會天下大亂,就像色情片也不是什麼妖魔鬼怪,開放之後大家都習以為常一樣。 李敖的說法(「開放言論自由就像開放色情」)還可以顛倒過來問:開放色情是否就像開放言論自由呢?這也就是說,色情自由是否就是一種言論自由?而查禁色情也就是查禁言論自由? 這個問題在最近的台灣有相當的現實性,因為台灣的刑法二三五條至今仍以混亂且主觀的猥褻觀念來查禁色情,而且經常採取破壞法治精神的選擇性執法。例如之前有人寫色情小說因內容涉及警察而被法辦,還有人因為使用露骨的文字在網路上進行性邀約,由於不涉及援交或性交易,警方竟然也使用刑法二三五條來取締。更不要說圖書和網路分級,以及晶晶書庫同志圖刊被沒收起訴,無一不是訴求目前幅員廣被的刑法二三五條。 查禁色情的法律在二十世紀後葉,主要是針對所謂「色情工業」的影像產品,但是隨著社會歷史演進,色情在今日出現了新的面貌,更使得過時法律有可能侵害言論自由。 由於目前影像製作與流通成本降低,網路個人化書寫興旺(如部落格),我們看到了非商業性質的個人色情書寫、或不具規模的個人色情影像製作(自拍、視訊真人秀、自製或改製影片或動畫、自製或改製漫畫圖片等)。這些不同於色情工業的「個人化生產」基本上是自戀文化下的個人自我表達或表現,人們(不論年齡)都意圖分享他們的工作、愛情、疾病、家庭朋友、休閒、思想、嗜好、外表、個性、慾望、想像、情緒、知識、偶像崇拜、搞怪態度或隱私生活等等,之中當然也可能包括分享裸露身體或性生活或性幻想等等。 重要的是,上述這種個人化的色情生產(文字或影像)主要建立在自我表達的「良心」上──個人誠實而無所保留的表達自我,其創作衝動和過去文學藝術的創作精英相同,甚至可能扮演各類社會功能(如諷刺或批評現實、發洩集體情緒等),因而其實就是一種民主的、非精英式的創作自由或言論的表達。 對晚期現代的許多自我而言,情慾或身體的存在方式已成為自我認同的核心(明顯例子就是同性戀),禁止其自我表達,不可免地會造成對其自我的不義壓迫,更何況這些自我表達或自我特色是無涉他人的「私德」,在網路上更常屬於想像的領域。如木子美之類的大陸網路寫作者不但可透過色情書寫來表達自我,其他人也可以透過這些書寫找到自我認同和自我表達的方式(即,它說的正是我的故事!)。這樣看來,積極促進這些文字的流通反而是有利於他人、且出於利他動機的。 在高度原子化(孤立自我)社會中,民主化的文化生產有著創造新的社會團結與形成各類社群的功能。對個人化或民主化色情的生產、消費、流通懲罰的法律,都可能會對個人自我造成異化與剝奪社會言論自由。 (2005.09.25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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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審的快感-色情審查的施虐癖倫理 (梁偉怡)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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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審的快感--色情審查的施虐癖倫理 梁偉怡 有關色情審查的討論,通常只集中於制度是否過時,或如何能有效地保障大眾的道德價值等問題上。此等討論往往暗示了色情審查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忽略了色情審查背後的種種權力話語如何借操控人的身體而進行角力,及慾望在現今政治的重要性。 要了解色情審查的結構,必須從審查的慾望(desire to censor)入手。在色情審查的論述中,慾望不單是被禁制和審查的對象。鼓吹審查者亦有其慾望,企圖透過審查而得到滿足。故此,如只將色情審制當作是慾望的限制,而非將其視滿足慾望的不同方法,便會忽略了一些於反審查運動(甚至是不同層面的社會運動)須認真思考的問題。齊錫克(Slavoj Žižek)指出,現今社會的政治並非對快感(jouissance)的禁制,而是一種「快感的政治」(politics of jouissance),或更準確地說,是對「快感的管理」(regulation/administration of jouissance)。1 透過了解色情審查如何管理快感,我們除可了解現今我們面臨的政治局勢,明白鼓吹審查者的慾望,更重要的,是透過他們了解自己的局限。 故此,本文將從拉康派的精神分析角度審視色情審查,討論道德禁制如何作為虐待癖的一種形式,以及它如何作為拉康派分類中的「變態」(perversion)精神結構而存在,從中理解快感的政治如何在現今社會中運作,及其與其它形式的政治間的關係。 支持色情審查的原因,相信已聽過不少:保護兒童、防止有害資訊毒害兒童和青少年、維持社會道德……等。然而,這些在意識層面提出的似乎只是色情審查支持者於想象界(Imaginary)中的自我想像,為自己虛構了一個道德超然的自我(ego)。要找出支持色情審查的真正原因,我們須要進入潛意識層面,理解慾望在其中的位置。Wayne Bensen在Anything But Straight中提到了一段經歷,可讓我們對色情審查者的慾望帶來一點理解。他潛入反同性戀的原教旨基督保守道德陣營時,認識了一個在教會中專門搜集同性戀的色情材料作為同性戀的「罪證」的人。在參觀該教會人士的辦公室時,他看到了一個令人極之嘆為觀止的景象:該教會人士收藏了極為大量的色情材料,各種所謂的「變態」色情材料亦一應俱全。Wayne Bensen這個極端的經歷讓我們了解到,對色情的禁制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要接觸色情,滿足自己的性慾望,讓色情為自己帶來快感。 我們尚未知道明光社陣營是否已進行了這種搜集色情「罪證」以作反色情用途的工作,但明光社卻正在舉辦類似的活動,滿足對性的慾望。明光社因應淫審條例的檢討,舉行了一個短片比賽,題目是「究竟沒有『淫審條例』後,本港可能出現什麼境況呢?」我們知道,明光社對此題目的預設答案,當然不是一個萬物依然運行、井然有序的世界,而是一個淫亂無序的墮落世界。這比賽設立此題目,豈非邀請參加者一同進入一個集體的性幻想內雜交,一同想像無限制的性資訊如何建立一個道德完全淪亡的性愛樂園?可以設想的是,越保守的人在這場性幻想的比賽中,想像出來的性愛樂園會越慌誕淫亂,因為他們越會將沒有淫審條例的影響極端誇張化,設想一個極端性氾濫的社會從而突顯性帶來的「禍害」。 這種在明光社公然鼓勵的集體性幻想,豈不正顯示了越支持色情審查的人,有越強的性慾望嗎?這正符合了是精神分析對法律的理解。法律的存在,同時帶來了犯法的衝動,或不守法的慾望。當我們守法時,其實於內心我們正在強烈對抗不守法的慾望。故此,我們越盡力守法,越表示我們在內心深處有越強的犯罪慾,這強烈的犯罪慾須要靠盡力地守法來對抗。亦因為這樣,我們越守法,會帶來越強烈的罪咎感,因為守法代表了我們內心深處犯法的慾望。2 傅柯在《性史》的第一卷中分析了維多利亞時期性壓抑的假說,並指出在該時期表面上性雖看似被禁制,但其實種種性論述與性操控的技術不斷在該時期被生產出來。3這種藉色情禁制而引發的性幻想,不是跟維多利亞時期生產性話語的技術很相似嗎? 由此,我們可以進一步了解支持色情審查者如何處理自己內心的慾望及這種處理方法的運作與審查的關係。要了解這種種,我們須先了解慾望主體如何誕生。在成長的過程中,嬰兒接受母親(作為相對於嬰兒而言的一個他者[Other],所以也可以以其他的照料者)(mOther)的照顧,與母親形成了一種二元的個體,由母親直接滿足嬰兒的需要。在這個階段,嬰兒並沒有自己的主體性(subjectivity),因為他與母親完全連結在一起。這種二元的個體是反社會的,因為這種關係中,嬰兒並不需要接觸母親以外的世界,與母親有一個完全依存的關係。我們知道,社會其實就是規範,而規範是靠語言建立的。無論是要在社會中生活,或是與其它人溝通、互動,都必須依靠語言,語言亦可以賦與一個人在社會中的位置。嬰兒在成長的過程中,如要進入社會、進入語言秩序,必須經歷兩個過程:異化(alienation)與分離(separation)。 語言讓嬰兒獲得主體性。一個人的如何能成為主體?精神分析的答案當然是「當其進入語言秩序時」。透過語言,人能擁有講述(enunciation)和被講述(enunciated)的主體位置。在進入語言秩序前,嬰兒是一個無身份的非存有(non-being),因為他得靠母親而存在。然而, 當語言介入嬰兒/母親的二元關係時,嬰兒開始獲得其主體性。嬰兒與主能指(master signifier)認同,進入語言秩序。主能指可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例如母親稱呼嬰兒為「壞男孩」,「壞男孩」遂成為了主能指,嬰兒與之作出認同。透過被稱為「壞男孩」,並與此能指作出認同,嬰兒在語言中佔據了一個位置,開始進入像徵秩序{symbolic),成為一個語言的主體。這種嬰兒與能指認同,進入語言秩序的過程,就是異化。 隨著異化的發生,嬰兒亦會經歷分離的過程,與母親分離,成為獨立的存有(being)。分離的發生,須要嬰兒對獨立於他者存在的一種要求(英語的a want, 德語的velle4),希望能獨立於他者(母親)而獲得自由。 然而,異化與分離這兩個過程帶來了兩種缺失(lack)。第一,當嬰兒透過異化進入語言秩序,在其中佔據一個位置,成為語言主體時,他會發現,語言並不能完全描述世界、描述自己。他將自己認同為「壞男孩」的同時,會發現「壞男孩」此一能指並不能完全代表自己,他還是別的東西。而無論用甚麼能指,亦不能完全能形容自己,總是有別的關於自己的東西未能用語言來代表,未能納入語言。故此,進入了語言秩序的主體亦是一個不完全、缺失的主體,拉康用一個被線貫穿的S字代表他($)。第二,當主體經歷分離時,會感受到自他者切割出來的一種缺失。在切割的過程中,好像亦有一部份的自己亦被切走和失落了,但這被切走和失落了的部份卻又不能名狀,不知道它究竟是甚麼。主體在往後的日子不斷想要尋回這種「失落之物」(lost object),但這種尋找卻是徒勞的。這失落之物又被稱作「引起慾望之物」(object cause of desire, object a),主體的慾望源於此物。主體一直企圖找不同的東西填補此物的位置,但卻不成功。此外,此物(object a)亦同時亦代表了他者的慾望。Bruck Fink將拉康的”le désir de l’homme, c’est le désir de l’Autre”翻譯為”man’s desire is the Other’s desire”,中文可以暫時譯為「人的慾望就是他者的慾望」5,object a成為了他者與主體在分離後的連繫點。Jacques-Alain Miller的圖表可助我們了解主體經歷異化與分離後,與他者的關係: 圖一6 在初步了解了異化與分離兩種過程後,我們可以進入討論支持色情查禁者如何管理快感。性慾望的滿足雖帶來快感,但是這種快感同時會帶來焦慮,其中一個原因是主體在享愛快感的同時會迷失自我,失卻其主體性。例如,在做愛享受高潮時,完全沉醉於快感中,忘記自己是誰的自我消亡狀態。或者可以設想,當一名保守基督徒看色情雜誌時,他越沉醉於其中,便會越覺得自己作為虔誠的主體性受到動搖。在面對「艷照門」時,某些女性主義者亦面對同樣的焦慮。當她享受觀看藝人私房照所帶來的快感時,作為女性主義者的身份亦會被動搖--作為反偷窺的女性主義者,她認為觀看藝人私房照是一種偷窺、反女性主義的行為。觀看的快感動搖了她作為女性主義者的主體性,帶來了焦慮。故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何某些女性主義者表示,在看藝人私房照後會有罪惡感。 面對性快感所帶來的焦慮,支持色情查禁者運用了「虐待癖」(sadism)的倫理態度來面對。精神分析了解不同的倫理,而每種精神分析範疇的病態亦代表了一種倫理。7 虐待癖屬於「變態」(perversion)的病態結構,當面對快感帶來的焦慮時,支持色情查禁者倒退至「變態」的結構中,以解決焦慮。「變態」的結構可以理解為主體經歷了異化,但沒有經歷分離的過程。主體雖經異化進入了語言秩序,但卻沒有與他者分離。但是,主體如何維持這種既成為語言主體,但同時又未與他者分離的狀態呢?答案是讓主體成為object a。主體與object a認同,讓自己成為他者的慾望之物(object of Other’s desire),企圖讓自己完成滿足他者的慾望。主體被貶抑為物,他的存在意義只是為了滿足他者。於是,主體不用再面對因滿足慾望而帶來的焦慮,因為他只是沒有慾望的物,能夠有慾望的只是他者。上面提到的圖表,因而變了下圖: 圖二8 透過讓自己變成object a滿足他者的慾望,「變態者」(pervert)設想了一個完美的他者。慾望的存在表示了缺乏,一個人對某些東西有所慾求,表示了他的有所不足,所以會追求某些東西以作填補。同樣,他者的慾望正代表了他者的不足,但是「變態者」透過將自己設想成object a,填補了引發他者慾望的空缺,由此設想一個完美和毫無缺乏的他者。 我們可以透過「愉虐」(sadomasochism)的運作理解「變態」的結構。在愉虐的實踐中,最重要的是一套規則,無論施虐和受虐者都得遵從。例如扮演奴隸角色的要絕對服從主人的命令和接受主人對自己作出種種行為,在不服從的時候要受罰,扮演主人的要對奴隸作出折磨和侮辱,並要對之作出懲罰等。這些規則其實就是「他者」(Other),受虐者則是為了滿足他者慾望而存在的「物」,受虐者的存在,滿足了規則控制人的慾望,對犯規者作出的懲罰,更突顯了這種完全的控制慾。而施虐者作為滿足他者慾望而存在的「物」,則成為了他者的操控別人的工具,滿足規則的控制慾。在愉虐的運作中,施虐或受虐者設立了一個完美的他者(在愉虐中,規則必然是完美的,絕不會有施虐或受虐者質疑規則,否則愉虐便變得不可能),並讓自己成為滿足他者慾望之物。 在談及變態時,Žižek作出了這樣的注腳:「變態者聲稱自己與一些代表『大他者』(big Other) 的東西(可以是神、歷史、或他伴侶的慾望)有直接的聯繫 ,故此,他認為可以排除語言所有的曖昧性,自己直接成為達成大他者意願的工具(instrument of big Oth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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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花雪月的顏色與利刃 (游靜)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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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花雪月的顏色與利刃1 游靜 當我在2006年開始重新思考風月片類型的文化意涵時,我以為我只是在香港豐盛浩瀚的電影歷史中尋找失落的遺珠,頂多透過數十年後的歷史距離,以今日的眼光,挪用近年的論述資源,來重寫一些些曾被埋沒與打壓、不被正視的文化組成。我原來的動機是透過探討風月片如何作為一個多年來勾引觀眾(包括我自己)的論述場域以審視色情電影可有的、龐大而複雜的感召、知性與政治權力,並借助歐美過去對色情的管制及爭論嘗試探究把李翰祥風月片作為一種色情片範例來解讀的可能性,與其所揭示的文化意涵。但由於李氏作品繁多,風月片類型本身也多元豐富,而且香港電影論述長期缺乏相關研究,使大量資料散佚難尋。這題目一做下來,原來牽引出來的面向、議題、層面都非常多且新鮮,我的嘗試只能是一次極其片面、粗淺的窺探。 殊不知初稿在香港發表了不到兩個月,香港的執法機關與基督教保守勢力便聯手開展一系列明目張膽地打壓性言論的動作,並且主力針對學術研究與文化論述,使香港社會進入了一種嶄新的、不斷查察與掃蕩性再現、性言論的清教狀態。這系列的動作,對於在七、八十年代成長,基本上看風月片長大的我這一代香港人來說,顯得格外不可思議,跟後九七這十年的民主體制發展不無相似,不斷給人時空錯亂(似曾相識)、時光倒流(不是已經改變了嗎?)的幻/錯覺。這一歷史氛圍,大大改變了這份本來小小的研究計劃的意義,也迫使我重新面對從七十年代至今這三十多年來香港性言論空間的急劇變化。本文借古看今,重點審視昔日風月的同時,也企圖追溯2007年性言論與法律、學院建制爭持的一些經驗,以求更了解色情再現(及討論色情再現)為今日香港可提供的文化與政治可能性。 我K的叫情色,你K的叫色情 香港導演李翰祥 (1926-1996) 對華語電影史的貢獻,一般被認為是開創了黃梅調地方戲曲片,及史詩式宮闈片,以大卡士、大格局見稱,但他拍下 (大部份自編自導) 為數不少的風月情色作品,卻鮮被論及。如果不得不提到李翰祥在七十年代重回邵氏後拍的一系列風月片,也多以他被邵逸夫所迫2,「屈從於金錢」3、「自甘媚俗」4或「低品味」5、「犬儒地放棄了作為一個藝術家所必具的信念及應履行的義務」6,對電影失去信心,變得庸俗低級7等。細觀李翰祥的創作脈絡,當他在拍《金瓶雙艷》(1974)時,他分明同時在籌劃《傾國傾城》(1975)及《瀛台泣血》(1976)。在完成《傾》與《瀛》兩片之間,又拍了《捉姦趣事》(1975)與《騙財騙色》(1976)。當他為了一場武松打老虎,無論如何找不到一只合適的真老虎而奔走於曼谷、洛杉機等地時,他也同時在籌備《火燒圓明園》(1983)與《垂簾聽政》(1983),還在完成《火》片同年,又完成了《皇帝保重》(1983)。論者如何斷定他拍宮闈片時是嘔心瀝血、考據歷史、製作嚴謹,而拍風月片時則是犬儒低俗、「信心失落的宣言」8呢?這種把高/低、雅/俗的文化二元對立放諸於李翰祥極其龐雜的創作軌跡身上是否合適? 情形是否跟中國文學傳統中大量被打壓、埋沒的色情文學作品,及香港色情片從不被認真討論等現象相類近?由香港電影導演會及台灣國家電影資料館聯合贊助出版的《永遠的李翰祥》,全書一百四十四頁,仔細記述他的二十多部「代表作」,其中只有一頁寫《大軍閥》及一頁寫《武松》,對他拍過的其他二十多部風月片皆不置可否9,重塑歷史的程度頗為驚人。 李翰祥對電影史的一大貢獻是他取材自晚明色情文學傳統,開創風月片潮流,但這也是他最不被重視及未被認真討論的部份。論者喜歡把他的風月片與一般的色情片劃分開來,強調前者的「樂而不淫」,彷彿風月/樂是較「高尚」、「雅」,而色情/淫,則為鄙俗、下賤;這種劃分跟論者常把「色情」(pornography) 與「情色」(erotica) 的再現兩者劃分開來相似10。「情色」與「色情」的劃分與介定,是一個歷史性的、至今頗為普遍的法律與文化構築。性的再現,由人類文明開始有再現(繪圖、書寫、雕刻等)就出現,但色情這概念卻是歐洲進入現代化,如英國進入維多利亞時期才被發明出來。11在此之前,雖然有的性行為會被法制規範,但性再現的流通(觀賞描繪性行為的圖畫或物品)並沒受制度化的規管(即間或有某套書或某幅畫像被燒掉或「秘密」收藏,但並沒一套專門介定與查禁性意象的法則),直至十九世紀,龐貝古蹟逐漸出土,一直以羅馬帝國後裔自居、生活在維多利亞時期的歐洲人才驚詫地發現古羅馬帝國的生活中遍佈對多種性行為、性器的直接描繪(如陽具形狀的油燈)。當時的維多利亞人不知所措,從1819年開始,盡量把可移動的文物鎖在那不勒斯的「秘密博物館」(secret museum),只讓上流社會男性觀看,不能讓女性、兒童及勞工階層接觸(Kendrick 1988)。 1857年,全世界第一條把色情罪刑化的法律在英國議會誕生,名為淫褻刊物法(Obscene Publications Act)12。根據1868年John Duke Coleridge男爵對淫褻下的定義,是「令人墮落及腐敗」(to deprave and corrupt)之物,這也是後來不少法官(如1888年Lord Justice Cockburn)沿用對淫褻的定義。但究竟什麼才構成「墮落及腐敗」,在每一個社會中都爭喋不休。根據2007年9月27日修訂的英文維基百科網址,「色情」是對人體或性行為的明顯再現,目的在於性挑逗。但是否所有含撩人力量的人體再現都被視為色情?「性挑逗」是來自物品本身,還是來自觀者的目光?對於那些製作時不一定旨在挑逗,但觀賞時卻可能有挑逗效果的影像與物品(如有裸體的大量文藝復興名畫)又應如何介定?欣賞歷史文物,如龐貝古蹟,及大英博物館中不少珍品,是否都會因淫褻法被罪刑化?為了解決隨着色情這類別的誕生應運而生的一堆疑難,於是「情色」(erotica)這概念被發明。對於維多利亞時期至今的不少社會菁英來說,「色情」與「情色」的分野似乎是再明白不過。當住在英國的印度裔作家勞什迪(Salman Rushdie)說一個社會自由與文明的程度應取決於它有多接受色情(cf. Srivastava 2004),《印度時報》 (The Times of India)的作者兼副編Jug Suraiya立即回應說:「讓我們不要混淆──如勞什迪般──色情與情色。情色是欲望複雜的圖表,充滿危險、神秘,鼓勵無窮探索。色情則是一個被某人看的簡表,領人入一條死胡同,目的地是欲望的幽閉症……情色是肯定生命的,色情是否定生命的…但最後分清情色與色情的是時間的考驗」。 Suraiya最後提到「時間的考驗」這點,讓我們以英國近代最有名的淫褻刊物案作一例子參考。英國作家勞倫斯(D. H. Lawrence)在1928年寫的小說《查泰萊夫人的情人》(Lady Chatterley’s Lover)到1960年企鵝出版社才敢在英國本土出版。那是因為1959年英國議會新修訂的淫褻刊物法中訂明,文學及其他嚴肅藝術作品應不受淫褻法管限。這可說是在法律上促成了「情色」這類別的產生。但企鵝出版社仍然被告,當時的主控官Mervyn Griffith-Jones問:「這種書你會讓你的太太或僕人看嗎?」。作家E. M. Forster、藝術史學家Helen Gardner及文化研究學者Raymond Williams等皆是此案的專家證人。最後企鵝被判無罪,《查泰萊夫人的情人》成了文學名著,後來還改編成電影,自此英國對出版含性再現的刊物尺度也大大放寬了。從此案可看到所謂以「時間的考驗」來定位色情與情色,只會使色情這法律類別更自相矛盾、更不可能被執行。如果《查泰萊夫人的情人》是在1928年的英國出版,那勞倫斯及其出版社大概都會被控且罪成。小說在三十多年後仍差點便被定罪為淫褻,要靠專家學者們嘲諷主控官看法落後於當時社會標準才險獲勝訴。「時間的考驗」的邏輯是:由於小說後來終被判為非色情,故它從來便不應被懷疑為色情嗎?那色情作為一種法律的類別豈非是永遠無法被當下介定與執行? 如果以《查》書的例子來說明時間的進程可使物品的色情性或情色性自動顯現,那龐貝古蹟文物的例子正好質疑物品本身是沒有恆常不變、本質上的色情性。李翰祥的電影可說也經歷類似龐貝文物的軌跡(當然時間上短很多)。李氏大部份的風月片拍於香港電影未有分級制之前,即對任何電影皆未有觀眾年齡上的限制,但當2007年香港電影資料館舉行「江山多嬌人物風流──李翰祥電影回顧」時,不少放映電影卻被香港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評級為IIB(青少年及兒童不宜)或III級(只准18歲或以上人士觀看)。即在七十年代香港當時沒被認為是色情的影像,在八十年代後期至今卻被定位為色情。換句話說,這「時間的考驗」也可看成是非常模稜兩可,隨機緣巧合、論述的爭持與權力的斡旋而改變。 今日我們查看英文維基百科,在它解釋「色情」那頁上,第二句便說「它(色情)與情色相似。情色為以性逗人的意象,作主要藝術用途」,並申明「兩者之間界線經常甚為主觀。在實際情況,色情可被定位為某些人視為『淫褻』的情色」。如前引Jug Suraiya的分野,跟那些把李翰祥風月片定位為「樂」而非「淫」一樣,不但極其主觀與含糊,而且明顯帶有知識菁英偏見:聰明人/知識份子/文人雅士看的是情色,笨人/勞動階層/賤民看的是色情。一如主控官Griffith-Jones把「色情」的定義說為「不可讓你的太太及僕人看的書」,「色情」這論述的建立(相對於情色及其它)也是為了鞏固某些階層的文化特權而出現及被建制化。歐洲「色情」這類別作為一種文化類型的建構跟孕育了西方現代性的一些重要歷史時刻緊緊扣連 (Hunt 1993:10-13, cf. Kendrick 1988:33):文藝復興、科學革命、啟蒙運動、法國大革命。隨着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印刷技術的發展,教育、印刷品的普及化,本來只有一小撮社會菁英才能享受到的「性的再現」變成可被不同階層獲取與消費。這些社會菁英為了鞏固自己的階級特權,尤其是男性間可以持續享受觀賞女性身體的特權,所以需要製造「色情」這法制及文化上的類別,以管制及規範性意象的流通。同時,急劇的城市化、核心家庭的出現、小布爾喬亞文化與中產階級的崛起,製造了一個複雜的社會規控網絡,把性原來有的各種公開面向規範到私人的空間裡去,把性私有化及家居化 。壓抑色情,而強調情色,一方面盡量強調其隱晦指涉的想像空間,「靈性」上的意義,或要求其有所昇華,另方面把性意象的再現非性化,貶低明顯性素材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及其刺激感官的功用與效果。這種假設背後隱藏的是對性的一種道德批判、對身體慾望與需要的排斥,既虛偽也一箱情願。為什麼性一定要被「昇華」成其他東西 (比如情) ? 色情再現所帶來的想像空間是否跟感官刺激相對立?大部份消費情色或色情意象的受眾是否會在不受感官影響的情況下得到「昇華」?到底受眾要的真是「昇華」嗎?「昇華」究竟是在滿足誰的標準? 「情慾電影潮流」 專門研究香港電影工業及市場走向的影評人陳清偉(2000:50)這樣寫: 「一九七二年情慾電影潮流再現,李翰祥執導的《風月奇譚》,楚原執導《愛奴》帶來新刺激,分列當年票房第五與第十八位……一九七三年,龍崗執導《應召女郎》票房名列第三,李翰祥的《風流韻事》與《北地胭脂》票房分別(為)第五與第六。……四十大電影,有十三部情慾電影上名。 一九七四年,情慾電影潮流依然烈,李翰祥《聲色犬馬》、《金瓶雙艷》與《醜聞》,分列票房第四、六與十五。到了一九七六年,情慾片再度抬頭,四十六電影有十一部屬於這類電影,李翰祥繼續成為這個潮流的領導者。」 換句話說,李翰祥拍的風月片,帶領着差不多整個七十年代的「情慾電影潮流」,不但是當年電影的三大主流之一(與武打及喜劇鼎足而立),而且百花齊放,題材極之多樣化。單是在七七年的四十部最賣座電影中,除了有李氏的《風花雪月》外,還有程剛的《應召名冊》、呂奇的《才子名花星媽》、孫仲、桂治洪合導的《香港奇案之廟街皇后》、邵氏集體導演的《紅樓春夢》、文華的《香港艾曼妞》、桂治洪的《香港奇案之五「姦魔」》。可見除了李翰祥專長的古裝艷情外,當下也流行不少時裝片,而且有文藝愛情(《香港艾曼妞》)、驚慄恐怖(《廟街皇后》、《姦魔》)、八卦時事(《應召名冊》)等副類型(sub-genre)。論者曾把這時期色情與暴力電影的湧現,形容為一種「狂暴的發洩」、「新潮流影響」、「日漸大膽開放的性片」、仿效六、七十年代在歐美開始大行其道的性剝削片(Sexploitation Films)等(石1984:78)。但香港七十年代的「情慾電影潮流」也有它特定的文化背境。香港電檢處的尺度隨着歐美電影尺度放寬,一些較大膽的暴露鏡頭開始能獲得通過(澄雨1984)。無線電視於1967年啟播,為香港市民提供免費娛樂與新聞資訊。早期倚賴購入外國的電視製作,如美國、日本和台灣片集,至七十年代中,則逐漸加強本土製作(龔、張1984:10)。隨著電視普及化,電影需要尋找與開拓電視無法播放的影像(石1984:78)。這些大概都是助長色情片蔚然成風的因素。但卻從沒有人論及,色情電影浪潮的誕生與香港婚姻制度對性再現的影響。香港社會步入急劇都市化及中產階級化,各種性身份及行為也隨之被建制及法治化。1971年,香港法律正式建立一夫一妻婚姻制,藉以打壓妾侍、妹仔等中國家庭習俗,並同時把非異性戀、非單元、在婚姻制度外的各種性愛關係邊緣化。七十年代是李翰祥創作風月片的高峰期,在這樣的時空中創作風月色情片,是否可看成是挪用前現代中國文化中諸種未被家居、法治化的性意象來回應香港漸被規範的情欲空間? 「我聽說上海有位紅舞女王文蘭女士,花名至尊寶,得名的由來很特別,原來有一天在她家中宴客,圓枱面一共坐了十四位,『十三男與一女』,都赫赫有名,不是電影明星,就是舞台上的名伶,個個都和她有肌膚之親,所以綽號稱至尊寶──通吃。抗戰後,她來到香港,仍操故業,依然通吃……有一天午夜回家,在尖沙咀金巴利道碰見了一位暴露狂者……見她走到身邊,解開衣帶,把不文之物掏了出來,王文蘭站穩身形,大大方方的看了他腰下一眼,然後用上海話說了一句:『操那,嘎小個。』扭頭就走,那位還沒聽懂:『乜嘢?』至尊寶一回身補充了一句斯文的粵語:『丟,咁細!』」 「電影界還有一位名演員……他參加朋友的婚禮之後半路上忽然想小便,站在街邊解開褲扣,剛要動作,後邊警察大叫一聲:『隨街小便?』『啊……誰說我小便?拿出來看看不行嗎?』然後低下頭感歎了一聲,『唉,老樣子,還是老樣子,真是五十年不變!』」13 這是李翰祥在《東方日報》專欄「天上人間」中寫過的無數鹹濕笑話中之兩則。只短短一節,可見:李翰祥真愛「淫婦」,這位大小、男女通吃的至尊寶小姐在李氏筆下即使「重操故業」,但絕不可憐,並不是男權制度的犠牲者、受害者,反而是「大大方方」、顧盼自若、處變不驚,三兩下板斧便把此「性騒擾事件」擺平(如果你今天在家門外遇上同樣情況會怎樣:尖叫?嚇暈?叫警察?打報料熱線?投訴心靈受創?) 。李翰祥對淫婦充滿尊敬、欣賞、仰慕,不然不會寫得如此繪影繪聲,形神俱備。這跟他的風月片,甚至是他其他的類型片中對男女權力關係,及對女性角色的處理同出一轍,也可窺見他把女性的「好色」,視為一種自信、權力的來源,而且鉅細無遺地透過文字(再現)把這種權力合理化/去污名化。上述「隨街小便」的笑話也是對香港現代法制強調「公私分明」、迫使我們的身體行為在公共地方受嚴格規管的一種嘲諷,也是對回歸前中港政治論述(「五十年不變」)的揶揄。這兩則笑話及其互相反襯的一男一女,透過李翰祥精妙的形塑,正好幫助我們重新思考李氏色情電影中對性與性別、性政治與權力等命題。 這是你會讓「他們」看的嗎? 八十年代,色情電影潮流本來告一段落,但1988年,香港政府開始執行電影分級制,所有屬於「三級」的電影,被訂明為「只適合十八歲以上人士欣賞」,為色情片帶來新刺激。於是「一九九一年,情慾電影再進一步,葉玉卿的三級三部曲:《情不自禁》、《卿本佳人》與《我為卿狂》分列第廿三、廿八與卅七位置,而古裝的《玉蒲團之偷情寶鑑》更列第十七位置,《聊齋艷譚續集五通神》則列第廿八位置。」(陳2000:51)這裡所謂的「再進一步」,並非指情慾片獲得比從前更高的票房或市場佔有率,而是捲土重來後,尺度比七、八十年代的更開放。那是因為電影三級制的審查制度一方面放寬了對電影中情慾再現的管制,使從前一些不能見的性意象變得可能,但又同時建制化了對觀眾的年齡規限(特定的觀眾年齡層被重新介定為接觸某一種性再現的目標),改變了電影中運用性意象的自由與限制。這是審查論述兒少化的里程碑,就是先假設某一年齡以下的人士為「心智未成熟」,「不宜接觸性言論」,於是以「保護」他們之名來針對性言論作出審查。 近年在香港,「保護兒童」成了一隻百搭麻雀(麻將),差不多任何社會議題都以兒童的名義為大前題,從而博取關注與支持。說到性侵犯要高舉「保護兒童」,討論性傾向歧視立法變成「鼓吹下一代做同性戀」,談社會賭博風氣首先抗議「青少年賭波」及「馬會培養賭博接班人」,連談理財心得都以「幫助子女建立正確的金錢觀」為名14。香港的人口出生率(Population Growth Rate)全球排名158,可謂相當低(新加坡排109,美國排131,澳門排135,北韓排141)15。社會論述的兒少化,除了是由於「物以罕為貴」外,還至少表現出中年人對年輕人的想法與行為充滿迷惘、不解而引起的焦慮、不安,需要高舉「保護」之名來重新鞏固自身的權力。當被看成充滿性意象的《查泰萊夫人的情人》快要變成暢銷書,代表英國白人、男性、中產階級權益的主控官自然變得很沮喪絕望,因為男人正在失去操控他的太太;主人正在失去操控他的僕人(可以看什麼、可以有什麼性想像)的權力。2006年底,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出版的《中大學生報》增設「情色版」,旨在校園中開拓討論性與慾望的空間,07年5月初遭一位神學院實習傳道人向各大報章投訴,經報章渲染報導後16,中大校方向學生報編委會發出警告信,提出可能會紀律處分學生17。數天後,淫褻物品審裁處把《學生報》07年二、三月號評級為「第二類: 不雅」刊物(第三類為淫褻),即不准向十八歲以下人士發放。由於《情色版》二、三月號刊登了一份問卷調查及結果,十四條問題有一條問題問讀者有否試過幻想與父母親或兄弟姊妹做愛,另一條問最想與什麼動物做愛,這些也是傳媒重點渲染為涉及亂倫及人獸交的部份,故一般猜測是這份問卷內容被判不雅。但在《學生報》對初判作出上訴的過程中,淫審處於六月二十日答代表《學生報》律師的信中卻指,被評級的是「所有明顯描繪各種性行為及其他性活動並造成情色效果載有文字的物品。整體而言,所有描述及描繪性及效果之物品均為不雅。」18由於《學生報》的發放渠道包括中學及書店(讀者含十八歲以下人士),若刊物評級維持原判,《學生報》編輯可能需要負上刑責。最高刑罰為港幣四十萬及入獄十二個月。 本文重點並非在評論此轟動全城的新聞事件(後來更導致不滿評級的市民發起投訴《聖經》、《格林童話》、《莎士比亞全集》、《美女與野獸》、《尋秦記》等,及後又有投訴影視署行動,足以令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投訴信箱爆滿而拖垮電腦系統一天),而是借這今日的案例延伸出來的一些觀察與問題豐富對風月片與色情的討論。Laurence O’Toole在他論色情的專書Pornocop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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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看待色情 (甯應斌)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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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甯應斌<認真看待色情>,收入《色情無價》一書,甯應斌、何春蕤編) 色情的價值之一是和色情媒介的個人化趨勢有關。我們知道二十世紀後葉有所謂的「色情工業」的興起,先是色情攝影的雜誌,後來是色情電影與錄像帶,晚近則是VCD與DVD,而二十世紀後期查禁色情的法律主要便是針對這些色情工業的影像產品。但是隨著網路媒體與科技的演進,色情在二十一世紀的今日出現了新的面貌,也就是以個人化生產為主的色情創作的興起,而不只是色情工業的色情商品,這使得原本針對色情工業的法律有侵害個人表達自由的可能。以下我要指出:個人化的色情創作直接地相關於個人的表達自由,是必須認真看待的權利。 隨著新世紀的來到,我們看到幾個隨科技發展而來的新趨勢,例如影像製作與流通成本降低,以及網路的個人化書寫的興旺(部落格或博客是主要的徵候),我們看到非商業性質的個人色情書寫,或不具規模的個人的色情影像製作(視訊真人秀、自拍、自製或改製影片或動畫、自製或改製漫畫圖片等),透過網路來流通。這些不同於色情工業的「個人化生產」(作者則包括未成年男女)基本上是自戀文化下的個人的自我表達或表現;例如人們意圖分享他們的工作、愛情、疾病、家庭朋友、休閒、思想、嗜好、外表、個性、慾望、想像、情緒、知識、偶像崇拜、搞怪態度或隱私生活等等,之中當然包括了分享裸露身體或性生活或性幻想等等,但是也包括了觸犯社會與文化禁忌的廣義「猥褻」表達(例如吃大便、裝死、自殘、 危險行為等等,還有所謂的Kuso或無厘頭文化)。 這個不同於色情工業的個人化生產,造成了「文化生產的民主化」,也就是文化生產不再限於少數文藝工作者,這個現象乃由許多因素的輻輳所造成(此處不談)。文化生產的民主化,使得文化生產不被文化工業所完全壟斷,但是也因為這些個人化的文化生產者,也同時身為文化工業的消費者,往往會在其個人化生產中挪用文化工業的產品,所以使得文化生產有著複雜的面貌。 重要的是,上述這種個人化的色情生產(文字或影像)建立在自我表達的「良心」上──個人對自己誠實而無所保留的表達、忠於自我的表達,其創作初衷或創作衝動在這一點上和過去某些文學藝術創作者相同。至於個別的創作成品則也有可能扮演各類社會功能(如諷刺或批評現實、發洩集體情緒等、某些社群的交流等等),當然也可能無甚價值。這些民主化的創作成品被不確定的讀者群(也可能同時是作者群)所消費或被欣賞,進而彼此影響而造成文化現象。在這樣的前提下,文化生產民主化所產生的成品,似乎不能再以過去菁英主導的文化生產時期的美學標準來判斷是否為夠格的文學藝術成品,因為這些民主化的文化成品接近所謂的「素人」創作,其生產與消費的脈絡和動機並不是在過去文學藝術的美學空間內立足。 這種民主化的文化生產的核心其實就是:許多成年或未成年的普通人希望其他人能分享他的自我,而許多普通人也想要閱讀或觀看別人的自我(還有些普通人則想要某些人的自我表達能被更多人分享,因而為之傳播流通等等,例如網路上的轉貼、轉寄活動)。 很明顯的,在一個十分個人化、原子化(孤立自我)的社會中,民主化的文化生產(與消費、流通)有著創造新的社會團結(solidarity)與形成各類社群的功能。然而,由於此處所表達或分享的「自我」內容可能包括了被歸類為「色情」的成份,因而受到檢查查禁與後繼而來的懲罰(社會污名或司法刑責);更有甚者,近年來,懲罰有同時針對生產者、消費者與流通者的趨勢或企圖,可以看作法律與檢查制度面對新的文化生產民主化局面時的過度反應。 不過重要的關鍵問題是:懲罰這些良心的自我表達者的檢查制度或法律是否不義?之所以是「良心的自我表達」乃是因為這種表達是忠於自我、出於對自我的倫理要求,因為不如此表達便是一種自欺或自我異化,正如同跨性別或同性戀不能表達其性∕別認同時的自我異化。對晚期現代的許多自我而言,其情慾或身體的存在方式已經成為其自我認同的核心,禁止其自我表達不可免地會造成對其自我的不義壓迫,更何況這些自我表達或自我特色是無涉他人的「私德」(self-regarding),也常屬於想像的領域(imaginary domain)。大陸的網路寫作者木子美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此外,不但木子美之類的寫作者可以透過色情書寫來表達自我,其他人也可以透過這些書寫找到自我認同和自我表達的方式(即,它說的正是我的故事!),故而促進這些文字的流通是有利於他人的、且出於利他動機的(例如,由於我可能從我現在看到的一篇特殊的愉虐戀小說或圖片影像而認識自我,因為我自己可能就是因閱讀到它而具備了愉虐戀自我認同,我希望這篇小說的流傳能夠有利於和過去的我有相同處境的人,甚至形成認同的社群)。總之,對於個人化或民主化色情的生產、消費、流通加以懲罰的檢查制度或法律,必須面對它對個人自我所可能造成的異化壓迫──特別需要加以考量的是,當這些色情的生產者、消費者和流通者是未成年人本身的時候,等於 剝奪了未成年人自我認同的權利。 最後,從社會運動的立場來說,目前取締色情的法律大大地限制了缺乏資源的社運人民以身體、裸露、自拍、性、幻想等低成本方式來進行抗爭與批判的可能。因此反對查禁色情應該是所有社會運動的共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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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青少女的精神食糧、製造情慾厭食症 (卡維波)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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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青少女的精神食糧、製造情慾厭食症 ──取締言情小說、製造黃色恐怖 卡維波 不論是書籍、報紙、收音機、電影、電視、光碟或網路,每當一種新的傳播媒體問世後,國家、主流權力、性壓迫者、教育機構與某些家長、宗教人士…這些壓迫者就會想盡辦法進行檢查管制;因為管制可以增長他們的權力與金錢,查禁也可以掃除不利於他們特權的意識形態,以便繼續維持壓迫特權的正當性。對色情的檢查往往伴隨著對其他主題的檢查,不利於社會自由與平等。對色情的檢查也成為保守運動的開路先鋒與壯大武器。以後世代的人在回顧今日色情檢查時,一定吃驚地無法理解在一個可以演出人殺人影像的社會中,為何人與人性交影像卻要受到查禁,這是何等的荒謬與對性的極端恐懼。在今日,以保護兒少為名的色情檢查和愛國主義一樣,已經是惡棍的最後護身符(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 — Samuel Johnson)。 然而以保護兒少為名的色情檢查,不但針對新興的網路媒體,其魔掌也伸向早已存在的言情小說(羅曼史小說),這類言情小說向來是青少女的精神食糧;在各大書店經常看到穿著制服的女中學生站在言情小說書架前閱讀。近年來由於一些言情小說夾帶情色內容,使得立委與官員祭出了刑法,新的黃色恐怖儼然出現。這種棍棒齊下的圍堵禁絕法有太多不妥之處。 首先,或許立委與官員覺得這些言情小說的內容露骨、變態,但是這些言情小說畢竟不同於純粹的黃色小說,並沒有對性器官與性交過程做非常詳細的描述,可以說是打上馬賽克的三級片,不能說就是A片。畢竟,言情小說的情色終究還是有某種含蓄的美學,因此才可以讓熱愛羅曼史的讀者接受而不覺得性愛場面「噁心」。 如果要取締這種情色夾帶,首先就會產生雙重標準的問題,因為今天的書刊中可不只言情小說內夾帶著這類程度的情色:性愛場面的描寫(包括所謂變態性方式)在各類小說中比比皆是,甚至諾貝爾獎得主高行健的著作中也不少。那麼取締為何只鎖定言情小說?這種雙重標準豈能讓人心服?再說,本地生產或舶來進口的各家小說情色程度差異不同,在取締上勢必出現如何設定標準的問題,這都將增加執行困擾與濫權的空間,也會對出版與言論自由形成威脅。 言情小說也就是羅曼史小說,在台灣一般人皆以瓊瑤為代表人物。瓊瑤就曾被李敖等男性作者批評為風花雪月、沒有價值,而過去的父母家長不贊成子女接觸情愛之事,因此禁止子女閱讀,有些女性主義者也批判羅曼史小說的文化工業灌輸了傳統的性別角色。但是近年來,替言情小說翻案的聲音越來越大,許多人認為羅曼史小說是女性主動書寫男女互動的文化腳本,因而有其正面意義。 傳統上完全沒有「性」可言的言「情」小說,現在為什麼會充斥著性呢?這顯然是因為不涉及性的空靈戀愛方式已經無法讓閱讀主體產生認同。換句話說,性是新一代讀者想像愛情時的必然成份。過去看傳統羅曼史長大、今日已經為人母(或祖母)的中老年女人,絕不能繼續幻想下一代兒女還會維持傳統的戀愛方式,更不能無視於已經變遷的社會而硬要把自己的性愛道德觀和口味強加於下一代。 事實上,多數情色言情小說均以處女為主角,顯然是清純作家寫給清純男女的幻想故事。這種小說根本就是少年男女的自慰宣洩工具,而非實戰指導;封閉此一疏導管道,反而會造成更多後遺症。教育單位應該正視現實,將這些小說作為性別文化分析或性教育的討論教材,讓青年學生從中學會批判閱讀,勝過製造黃色恐怖的圍堵政策,後者最終只會造成青少年情慾的厭食症。(原載於《中國時報》200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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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之必要 (何春蕤)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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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之必要 何春蕤 • 刑法第234條:「 Ⅰ 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Ⅱ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原先立法時指的是商業的脫衣舞或色情表演就要被罰,但是在網路「視訊」和「裸聊」的年代,這個法條目前直接被運用到所有在網路上非營利而進行這類情色互動的個別網民身上,因為即使是自願,她們都意圖「供人觀賞」。台灣的網路警察還用釣魚方式誘惑對方在MSN上視訊裸聊,然後移送法辦1。 • 刑法第235條:「 Ⅰ 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Ⅱ 意圖散佈、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Ⅲ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這個法條原本針對流通與製造色情影音文字產品的產業,以便枯竭色情的源頭,不讓大眾有機會近用色情。然而當代電腦網路與數位攝影等科技都使得色情的生 產和流通益趨個人化和非營利化(網路個人相簿、色情圖像分享、色情經驗探詢、文字調情挑逗、色情網址寄送、色情產品網拍或二手交換等),這些深具回收精神 以及發展友誼的交流交換目前都被納入這個法條之下起訴。 以上兩個法條雖認定色情是非法物品,但是從來沒明確定義什麼才是色情,執法時曾形成很多爭議,於是大法官會議提出以下解釋。 • 大法官會議1996年釋字第 407 號解釋:「 猥褻出版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出版品而言。又有關風化之觀念, 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所為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應基於尊重憲法保障人民言論出版自由之本旨,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 護,隨時檢討改進。」 ──就大法官會議而言,猥褻出版品有兩個要件,一是刺激滿足性慾,二是引人羞恥厭惡、侵害道德、妨害風化。由於此刻資本主義商品文化中已處處可見情慾挑 逗,前者越來越沒區分能力;後者反而越來越被凸顯用來禁止逐漸浮現的非主流口味或低俗風格的情色材料。另外,有關風化觀念的解釋聽起來開明,似乎關照了歷 史文化的變遷,不過檢警實務仍然以善良風俗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為底線。2003年台北同志書店「晶晶書庫」被搜索的案例顯示,情色文化的變遷可能使得一般民眾對於異性戀的情色圖像逐漸包容,但是對同性的情慾圖像還是容易感覺是猥褻。既存的性無知和性歧視仍然嚴重影響猥褻的判定。 • 大法官會議2006年釋字第617 號解釋:「刑法第235條規定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其中『猥褻』雖屬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然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為限(本院釋字第407號 解釋參照),其意義並非一般人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與法律明確性原則尚無違背。……另基於對少數性文化族群依其性 道德感情與對性風化認知而形諸為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者之保障,故以刑罰處罰之範圍,應以維護社會多數共通之性價值秩序所必要者為限……係指對含有暴 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物品為傳布,或對其他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而令一般人感覺不堪呈現於眾或不能忍受而排 拒之猥褻資訊、物品,未採取適當之安全隔絕措施(例如附加封套、警告標示或限於依法令特定之場所等)而為傳布,使一般人得以見聞之行為…..」 ──在這個新的詮釋中,大法官會議認定猥褻是不言而自明的大眾共識,否認性觀念上的差異必須被引入猥褻的判定。而且色情材料被全面認定為不良物品,必須以 封套或警告標示隔絕擴散;愉虐戀與人獸交的題材則進一步被明確的認定為不論脈絡都是猥褻,直接觸法。面對相關兒少執法的嚴厲獎懲制度,執法的基層員警寧可 錯殺一百也不可放走一人,結果凡是和性有關,都被當成性交易或色情,一律被視為觸法,先移送再說。 以上就是台灣撲殺色情、對性主體形成嚴重壓迫的法條和大法官的詮釋。今天我不想消極地辯論什麼是色情,什麼不是色情。2003年 我在打動物戀網頁官司的時候就覺得那樣的思考和辯論很侷限,好像總是要在某個地方設一條線:這邊就不是色情,可以流通持有,那邊就是色情,就是違法要被抓 被關被罰款。而畫線的人從來不是那些使用或流通或持有色情的人;相反的,威權反而可以依著當下的需求,任意的把分野畫在侵犯個人言論自由、扼殺另類文化的 點上。 今天我真正想做的也是我過去十幾年不斷 努力做的,就是更積極地說明色情的必要性、色情的價值、色情的有用性。我認為大家之所以對上述剝奪言論自由的法條一直沒有加以反抗或者總是覺得無力反抗, 主要就是因為我們的社會一直把色情描繪為無用而有害的東西,把性污名的陰影強加在情慾材料和資訊上,長此以往,我們根本就想不到足夠的正面論述來說色情, 也因此我們好像很難捍衛自己的色情自由權。面對這個困局,我們必須換個角度來思考色情,我們需要開始生產正面看待色情的言論和研究。 雖然我說不要談色情的定義,不過有一件 事情得說一下。如果所謂色情(大法官所說的猥褻)就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那麼,色情其實 並不侷限於坊間商業管道中陳設播放或販賣租借的露骨書籍影像影片甚至表演,事實上,各種在日常生活中處處發生的挑逗調情、話語互動、清涼暴露、鮮活描述、 廣告宣傳、清涼穿著、身體接觸,甚至新聞報導、通俗歌曲、雙關話語、笑話語誤、意義延伸,都可能刺激或滿足性慾,都可能連結到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的 聯想,使人「臉紅心跳」,遐想無窮。這麼說來,近年兒少婦女團體積極推動立法,想要杜絕各種調情和黃色笑話、清涼照片或穿著(如檳榔西施)、媒體的聳動寫 實報導、挑逗型的廣告或表演、網路上的性邀約或經驗自述等等,雖說其中有維護女性尊嚴、杜絕性騷擾的因素,可是另一個重要的動力必然也包括了對性的擴散和 公開、對性的直接和露骨感到憂心不安,也就是對於性資訊和性活動的民主化、公共化,感到憂心。2 這樣的憂心我可以理解,但是這些團體接著便推動新的立法,嚴重緊縮言論和資訊的空間,扼殺一切包含情慾訊息的展現和互動,這我就覺得過分了。 平心而論,這些被法律和輿論緊迫追殺的猥褻色情,對個人人生和社會文化而言,有其絕對的必要性。 色情的必要性,首要在於它可以積 極的滋養個人的慾望,提供多樣的素材和情慾腳本,使得我們的想像和慾望、身體和情慾都因為色情所發動的演練而形成活絡的能量。這樣的動員和串連,流暢和敘 事,不但活絡了主體的想像和慾望,也給予這些能量更多可能的具體內涵和流動軌跡,使得主體得以充分的掌握並經營這些渴望,也更能有效的尋求滿足。 各位不要輕看這個要點:慾望、渴望都是 非常積極的力量,它們使得個人的能量有具體的方向,有渴求的目標,也因而有動力找尋滿足的方式。這種專注的聚焦、這種能量的灌注、這種對於滿足的渴求都可 以拓展個人能量幅度,它使得個體充滿好奇,伺機而動,靈活生動,也因為這樣的追求而擴大能量。而能量的累積操練是需要經驗的,需要開拓的,可是總體上來 說,我們卻活在一個持續否定慾望和渴望的社會中,這個社會希望我們最好前瞻後顧,膽怯保守,沒有太多能量投注在非生產體制所需的方面,這樣才能養成社會所 需要的退縮順服人格(如果個人還是能量充沛,就就建議他去打籃球沖冷水)。即使現在台灣工業升級,比較需要有創意(就是不按牌理思考)、主動(就是伺機而 動溢出框架)的人,各種社會壓抑還是很強,總是讓慚愧和羞恥伴隨著任何的慾望和滿足,好像人要是慾望波動,得到滿足,就必須覺得羞恥罪惡似的。 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 我寫《豪爽女人》的時候就看到,對情慾渴望的積極練習和調教同時也構成了我們社會的性別養成和差異。這個社會的性別調教使得女人懼怕自己的渴望,對慾望感 到罪惡感和羞恥,也害怕別人的慾望,總覺得對方要佔便宜,終於養成許多無力無欲、收斂壓抑的女人。對比之下,許多男人上樹爬牆,靈活矯捷,偷窺斜視,細心 觀察,時時追求接觸很難看到的裸露女體,形成極大的動能和無比的好奇,對他們日後的能量和膽識都有助益。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在情慾上面開放而經驗很多的女 人也能達到同樣的毫無所懼,成熟世故,可見得無力無欲、收斂壓抑並不是女人的宿命。 不管男人或女人,同性戀或異性戀,在我 們成長的過程中,有些文字,有些圖像,有些場景,有些聲音,有些動作,有些部位,有些劇情,就是莫名其妙地有能力發動我們的想像,有能力具象化/具體化我 們的慾望,也積累構成我們的情慾口味和軌跡,並且和後來的經驗和感受形成各種不同的接合。這之中當然有著很複雜的成因,有其社會、家庭、個人的脈絡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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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事件薄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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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文化藝術界瀰漫著一片陰霾,藝術創作不停被踐踏,文化發表的渠道亦被多番蹂躪。一些保守團體透過淫管機制打壓性小眾社群言論自由及表述自我的工具,甚至已作為歧視或禁制少眾或弱勢社群的工具,恐同及無理查禁的例子不勝其數。 94年大衛像露性器官被評二級不雅 95年新人像露性器官被評二級不雅 00年同志電影《攣攣少女心》露背海報被禁 04年叮噹《太陽王傳說》被列PG家長指引類別 05年《她們的女情印記》被基督徒登報指不雅 07年《同志‧戀人》被廣管局強烈勸喻 07年《秋天的童話》被廣管局強烈勸喻 07年《你們看我們看自己同志創作展》被列二級不雅 07年貼色情連結罰款 07年《中大學生報》問卷提及亂倫被評不雅 07年明報副刊引述學生報被列二級不雅 07年聖經被投訴含亂倫情節不用送檢 07年香港獨立媒體藝術半裸照被列二級不雅 07年愛情神話中名畫露性器官在書展被勸喻收起 07年港鐵拒登好戲量裸男背影廣告 08年警未審先判,鐘亦天上載慾照坐兩週冤獄 08 年康文署指《雙妹麥十宰身體慶團緣》海報色情要求更換 08年收一投訴 九巴即除下裸上身男電影《無野之城》海報 08年blur-f.com被網絡寄存封殺 08年警察封殺G點電視 08年性文化節人體彩繪被迫取消 08年性文化節警方要求性病小冊子包膠 08年香港討論區移除GDOT360同志網上遊戲中心貼子 09年youtube封殺非主流聖經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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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道德恐慌 再思色情物品對青年人的影響 (黃結梅)

Sunday, January 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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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道德恐慌 再思色情物品對青年人的影響 Break through moral panics: revisit the effects of pornography on young people 青年研究學報 10(2007) 黃結梅博士 香港浸會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 Dr. Day WONG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Kowloon Tong, Kowloon daywong@hkbu.edu.hk 走出道德恐慌 再思色情物品對青年人的影響 Break through moral panics: revisit the effects of pornography on young people 摘要 本 文探討色情物品對青少年的影響。早於七十年代,西方社會學家已從道德恐慌的角度,指出社會人士對青少年問題的憂慮與客觀事實不符,往往由傳媒複製甚至誇大 問題,令恐慌蔓延。本文會介紹有關道德恐慌的理論,追溯道德恐慌在香港的情況。並透過一項名為「青年人眼中的色情物品」調查研究,探討色情物品是否真的有 害,及為本地性教育作出一些具體建議。 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to address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pornography is harmful to young people. Early 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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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November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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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關《淫管條例》的諮詢文件,建議一系列對互聯網的監控措施。女同學社成員在過去數周,在多個公眾上網設施測試它們使用的過濾系統,發現大量提供有關 性議題資訊的網站均被過濾,當中包括:家計會,衛生署,明光社及20個同志組織/資訊./學術研究網站,詳情參考女同學社今天在立法會上就淫管條例的發言 稿及意見書。 同時,有關短片「齊享健康資訊 對過濾管制說不」已上載至 http://www.gdottv.com 女同學社意見書 http://leslovestudy.com/nutongxueshe/press_release/NTXS_OATdraft.pdf 女同學社網路過濾大測試-立法會發言稿 http://leslovestudy.com/nutongxueshe/press_release/vice_speech3.pdf wallpaper 下載 明光社變鹹網大亨 800X600 明光社變鹹網大亨 1024X768 明光社變鹹網大亨 1280X1024 家計會性教育被封 800X600 家計會性教育被封 1024X768 家計會性教育被封 1280X1024 衛生署男士健康計劃受阻 800X600 衛生署男士健康計劃受阻 1024X768 衛生署男士健康計劃受阻 1280X1024 政府免費wi-fi封殺台灣大學 800X600 政府免費wi-fi封殺台灣大學 1024X768 政府免費wi-fi封殺台灣大學 1280X1024 Visit Our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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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意見書 (2008年11月20日初稿)

Tuesday, November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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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意見書 (2008年11月20日初稿) 1.限制言論自由須具備充份的理據 女同學社認為在保障青少年免受所謂「不良資訊」影響的同時,亦需保障他們獲取有用及健康資訊的權利,尤其是關乎性健康及性教育的資訊,並在照顧青少年的同時,也應保障成人在獲取一切合法的資訊時免受阻礙。政府更不應被一些保守團體利用,讓淫管機制成為打壓性小眾社群言論自由及表述自我的工具。 歐洲人權法庭指出政府必須提出「相關及充份」(relevant and sufficient)的理據,方能作出限制表達自由的規定[1]。諮詢文件多次提到保障青少年,但卻未有提供任何論據證明色情物品及資訊對青少年造成具體的不良影響。 互聯網在90年代初開始逐步發展,青少年接觸到網上色情資訊的機會增加,但去年本地學者黃結梅的一份研究[2]指出,從1990年至2005年這16年間,青少年因非禮或強姦而被捕的數字並無明顯上升的趨勢,顯示並無證據支持網上色情資訊與青少年的性罪行有關。丹麥教授Kutchinsky(1992)的一項研究指出,美國、丹麥、瑞典及德國四地的性罪行數字,亦沒有因為色情刊物的廣泛流通而增加[3]。另外,美國的Kaiser Family Foundation報告指出,尚未有概括性理據證明媒體上的性內容會導致青少年對性的觀點、信念或行為上有所轉變。[4] 美國分別於1996年、1998年及2000年以保障青少年為名通過了三條監控互聯網資訊的法例,即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the 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及the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然而前兩者均被最高法院裁定為違反憲法有關言論自由的規定以致無法執行。我們促請政府在檢討《淫管條例》時必須確保新規定能保障所有市民包括性小眾社群依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享有的基本人權及言論自由,以免在法例通過後,引致連年訊訟,浪費納稅人金錢。 2.定義及物品評級機制 諮詢文件以健康資訊為題,認為現行淫審制度未能有效監管所謂「淫褻不雅」資訊。女同學社認為諮詢文件抓錯問題重心,現行淫審制度的核心問題在於定義模糊,審裁員的代表性備受質疑,以致投訴多番遭濫用而浪費政府資源,甚至被利用作為歧視或禁制少眾或弱勢社群的工具;裁決亦每每對藝術創作毫不尊重,並毋須為裁決提供充份理據,以致多番引為國際笑話,我們認為是次檢討應針對此等問題。 女同學社支持在法定指引中加入「在評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時,須考慮該物品是否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以確保審查機制符合基本法廿七條和人權法。但反對在指引中加入「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認為,物品是否會對18歲以下人士的心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因為物品是否對青年造成不良影響,應有相關研究支持。 女同學社支持廢除「淫褻」或「不雅」這些含強烈道德批判的評級字眼,並只把物品評級為第一類(不受限制)及第二類(限制發布予18歲以下或家長指引),取消第三類「淫褻」物品的分類。 社會上大部份的刊物均應被列為第一類(不受限制)的物品,一般的裸露應為「不受限制」的類別,讓青年能公開地培養性知識。只有當物品包含嚴重色情及暴力行為,而並未展示對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的任何價值時,才應評級為第二類。在評級時,應淸楚列明評級理據,供公眾查閱。 同時成年人應有足夠能力分辨及選擇適合自己的刊物及資訊,因此成年人接收資訊及閱讀刊物的權利不應受到限制,只有在涉及非法行為及兒童色情物品才應受規管,但這些物品應依據相關法例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所規管,而並不屬於《淫管條例》的範圍。 3.審裁機制:行政與司法評級分開 女同學社認為應把現時淫審機制的行政與司法權分開,淫審處只保留行政評級的功能,而司法權則交回法庭。 行政審裁處理出版商主動提交的評級,並跟進市民投訴,必要時向出版社/網站發出勸喻/建議,遇上爭議或較嚴重的違規,再提上司法機構公開審議。行政審裁可以維持現有的審裁委員制度,並改善委員的代表性。 執法機關在檢控前必須先向法庭取得評級及允許,以保障人權。控方須在法庭上舉證,指出物品哪部份包含嚴重色情及暴力行為,並對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毫無價值,此舉將可糾正現行制度不公允的地方,要由物品管有人舉證,為自己的清白辯護。 4.新媒體:保障資訊流通,對過濾及黑名單說不 言論自由和資訊流通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香港相較內地的競爭優勢,面對金融風暴及前所未有的經濟挑戰,發展資訊科技及新媒體應是刻不容緩的重點。當局竟建議立法強制預設審查或過濾,此舉將迫使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自我審查,阻礙資訊流通。長遠而言,這做法將影響本地資訊科技產業的發展,破壞香港的營商環境,斷送香港的競爭優勢。 女同學社成員在過去數周,在多個公眾上網設施測試它們使用的過濾系統,結果發現大量提供有關性議題資訊的性教育及學術研究網站均被無理過濾(詳見女同學社的發言稿),這現象正好點出使用過濾軟件的弊病,在過濾一些可能屬「第二類」的資訊時,它也封鎖了更多有用及「健康」的資訊。 現時使用的過濾系統主要以兩種方式把資訊進行過濾:〈一〉運用關鍵字眼(keywords)進行過濾;〈二〉系統持有人(軟件開發人或用家)設定兩類清單,一類是遭過濾(black list),另一類是不被過濾(white list)。前者以關鍵字來過濾網頁,必然會把一些學術/資訊/教育網站都過濾掉,阻礙資訊流通;後者雖可讓系統持有人自行設定過濾清單,但每天有數以十萬計的新網頁成立[5],根本不可能以人手把它們一一分類。而且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過度自我審查,亦令性小眾社群首當其衝成為被打壓言論的對象。 女同學社反對立法強制過濾,或由政府資助發展過濾軟件,我們認為有關法例賦予互聯網供應商過大權力,在編制過濾軟件的黑名單時,可隨意阻擋正面及健康的性資訊,而被錯誤阻擋的網站亦無從申訴。過濾軟件亦應由市場需求定奪,而非由政府操控。反而政府有責任保障互聯網上資訊流通及防止過濾系統遭濫用的情況出現,由公營機構提供的上網設施應公開其使用的過濾系統及被過濾的網站清單,以便公眾監察哪些資料被當局封鎖,亦應設有上訴機制,讓被封鎖的網站可為自己辯解或更新網頁內容。 另外,參考外國規管制度,我們認為執法機關對互聯網的規管應只針對兒童色情及非法行為。若用家或家長不願接收色情資訊,可自行設定過濾項目。 6.刑罰過重:分享資訊不應判監 本會反對增加刑罰。較重的刑罰只宜針對商營機構透過售賣含嚴重色情或暴力行為的物品以圖利。非弁利組織或文化藝術團體因其表述內容或作品備受爭議,以及網上用家與網友分享或互通資訊,不涉及金錢交易,均不應負上過重的刑責或判監。 家長亦有權以開放的態度讓青少年接觸不同的性資訊,這亦不應受到刑罰規管。 7.宣傳及公眾教育 女同學社支持教育青少年如何處理性資訊及推廣對色情寬容的教育工作,唯此屬性教育範疇,並不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專責,根據以往影視處經驗,撥款作宣傳及推廣教育只方便當局資助一些旨在煽動公眾動輒投訴的團體,浪費納稅人金錢。 8.當局公眾諮詢未見誠意 現時淫管制度的公眾諮詢並無誠意,我們的成員需多番與當局周旋及獲其他團體的協助下,方被獲邀請參與專題小組會議。我們要求當局增加公眾諮詢的透明度,羅列各專題小組會議及公眾論壇所收集的議題及意見,及明確指示其他團體及公眾可如何參與諮詢過程。我們亦敦請當局在公眾諮詢的過程中,不可一如既往的做法,只選擇性地聽取與政府立場一致的意見,而漠視一切反對的聲音。 女同學社簡介 女同學社於2005年9月成立,服務對象包括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社群及其家人等。女同學社鼓勵性小眾探索及表達自我,以促進自我認同、體驗充權,從而加深社會對同志議題與性議題的認識、製造論述和溝通平台。女同學社2005年創立「下一站彩虹」網站,徵集與發表有關同志生活點滴的文章,並為性小眾舉辦多次自學自強工作坊、視覺藝術創意工作坊、錄像培訓工作坊等,更主辦一系列公共論壇、性/別講座、同志創作展等。 2006年首次舉辦同志視覺藝術工作坊,結集40多位學員作品的「你們看我們看自己──同志創作展」,先後於香港文化中心、沙田大會堂、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大學展出,備受好評,亦將隨後於澳門、中國內地(包括昆明、成都及北京等)及台灣等地巡迴展出。 2008年創辦香港首個同志網上電視台G點電視,為性小眾社群提供多元資訊,討論影響我們生活的大小議題,記錄一路勇往直前的同志運動,並製作反映性小眾社群多元豐富面貌,以加深社會認識和創造融和。 聯絡: contact@leslovestudy.com 網址: www.leslovestudy.com, www.gdottv.com [1] Handyside v UK, 1976. [2]黃結梅 「走出道德恐慌 再思色情品對青少年人的影響。」青年研究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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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與色情資訊

Tuesday, November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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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女同學社意見書: 互聯網在90年代初開始逐步發展,青少年接觸到網上色情資訊的機會增加,但去年本地學者黃結梅的一份研究指出,從1990年至2005年這16年間,青少年因非禮或強姦而被捕的數字並無明顯上升的趨勢,顯示並無證據支持網上色情資訊與青少年的性罪行有關。丹麥教授Kutchinsky(1992)的一項研究指出,美國、丹麥、瑞典及德國四地的性罪行數字,亦沒有因為色情刊物的廣泛流通而增加2。另外,美國的Kaiser Family Foundation報告指出,尚未有概括性理據證明媒體上的性內容會導致青少年對性的觀點、信念或行為上有所轉變。 美國分別於1996年、1998年及2000年以保障青少年為名通過了三條監控互聯網資訊的法例,即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the 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及the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然而前兩者均被最高法院裁定為違反憲法有關言論自由的規定以致無法執行。我們促請政府在檢討《淫管條例》時必須確保新規定能保障所有市民包括性小眾社群依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享有的基本人權及言論自由,以免在法例通過後,引致連年訊訟,浪費納稅人金錢。 1. 黃結梅 「走出道德恐慌 再思色情品對青少年人的影響。」青年研究學報 10(2007)。 2. Kutchinsky, B. (1992). Pornography, sex crime and public policy.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 Conference Proceeings, 14. [link to the article: http://www.aic.gov.au/publications/proceedings/14/index.html ] 3. Huston, A.C., Wartella, E. & Donnerstein,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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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言論自由須具備充份的理據

Tuesday, November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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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女同學社意見書: 女同學社認為在保障青少年免受所謂「不良資訊」影響的同時,亦需保障他們獲取有用及健康資訊的權利,尤其是關乎性健康及性教育的資訊,並在照顧青少年的同時,也應保障成人在獲取一切合法的資訊時免受阻礙。政府更不應被一些保守團體利用,讓淫管機制成為打壓性小眾社群言論自由及表述自我的工具。 歐洲人權法庭指出政府必須提出「相關及充份」(relevant and sufficient)的理據,方能作出限制表達自由的規定1。諮詢文件多次提到保障青少年,但卻未有提供任何論據證明色情物品及資訊對青少年造成具體的不良影響。 Handyside v UK, 1976. [website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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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出席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

Thursday, November 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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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出席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公佈網路過濾系統大測試結果 女同學社昨天在立法會的發言稿全文 女同學社《淫管條例》意見書初稿 (2008-11-20) G點電視短片「齊享健康資訊‧對過濾管制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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