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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無罪查禁無理

Tue, Feb 10, 2009

色情資訊

色情無罪. 查禁無理 Free Pornography No Censorship

反查禁行動 http://www.nocensorshiphk.com/

色情無罪 查禁無理

回應關啟文「 『色情無害』是否神話呢?— 當代爭論的全面考察」及要求從嚴收緊《淫審條例》的一般論據

不少反色情團體要求政府從嚴收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這些團體常常引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證據來支持色情查禁。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啟文博士更在其所屬團體091月的特刊中,發表 「『色情無害』是否神話呢?-從色情規管的爭議論色情禍害」,企圖引用大量文獻,力證「色情有害論 」。不過,經女同學社仔細查證後,發現關博士引用文獻資料時,不但錯漏百出,還誤引、錯引甚至引用不存在的資料,故本社特以點評方式,指出多處問題所在。本文對關文的批評,亦適用於質疑支持色情查禁的一般論據。

最後,女同學社重申,截至目前為止,支持色情有害的論據仍然非常薄弱。我們深信,一個尊重法治、維護自由的香港社會,若缺乏強而有力的證據,便不應進行色情查禁(有關本社就《淫審條例》檢討的意見,請參閱本社另行提交的意見書http://www.nocensorshiphk.com/ )。

小曹

女同學社執行幹事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博士生

20092

反色情的文宣與色情品無異

關文 「例如男性命令一個自願配合的女性在他面前小便,或吞食他的精液等,都已是現今非暴力色情中常見的。而所謂不明顯貶低女性但露骨的性描述則可能包括女性熱切為大量男性口交和舔肛門,三個男人的陽具同時插進女性身體的三個洞:口、陰道和肛門(若只插進陰道和肛門則稱為double penetration),而女性的面部表情同時顯得欲仙欲死。當這種場面又變得司空見慣,再難以震撼色情消費者時,近年的色情物品「再創新招」,就是兩個男人的陽具同時插進女性的肛門(被稱為double anal)!」(p.5

「他在1996年 開始看網上色情,開始時只是看靜態的裸女相片,然後才看錄影片,之後發現他很想看真實的性愛,特別是集體性交。而「肛交、口交和陰道交同時發生的念頭對我 非常吸引…我特別喜愛多個男人同時『上』一個女人或多個女人同時『上』一個男人。」他非常喜愛男性在女性身體射精的影像(這令他自己也感到驚奇) ,日本色情片的一種風格叫bukkake,就是多個男人同同時在一女人身上射精,而那女性在哭泣──這使Dave特別興奮。」(p.5

點評 關博士的 「「『色情無害』是否神話呢?-當代爭論的全面考察」(下稱「色文」)乃刊登於香港性文化學會20091月特刊 「『色情無害』是否神話呢?-從色情規管的爭議論色情禍害」一文的完整版。筆者讀畢特刊中「色文」的濃縮版後,對關博士引用的文獻資料有所商榷,故於121日親自向關博士發電郵要求完整參考書目。本文的評析大體針對關博士於23日附上的「色文」全文,但同時適用於其濃縮版,以及要求政府從嚴收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稱《淫審條例》)的一般論據。

讀畢「色文」的濃縮版及全文後,筆者感到相當驚訝,關博士居然以他宣稱「有害」(「對人格、身心及社會的不良影響」,p. 1) 的方式,在文中反覆且大量地徵引極度露骨的性愛場面和幻想內容。縱然他在行文間刻意強調,引文旨在於揭露非暴力色情物品與暴力的一樣貶低女性,並以例證說 明色情如何扭曲性觀念和導致「變態」的性行為/性慾望,但如此大量且鉅細靡遺的引述,本身就足以刺激部份讀者的性慾,正好符合了關博士對色情的定義(p. 2-3)。

這樣的現象實在反諷至極:(1) 反色情人士譴責色情時,總是大量且興奮地引用露骨文字,鉅細靡遺的描述色慾情境,甚至播放最露骨的片段影像以佐證其論點,然而這卻正暴露了其對色情材料極 為特殊的迷戀,以致於總是以最強大的情感灌注,略過色情的敘事脈絡,執著於濃縮強化最聳動最衝撞的印象。相較於色情使用者短暫而平實功利的享用色情,何者 影響較為深入,一見自明。(2) 且由於反色情的發言脈絡獨享道德正當性,媒體往往也樂於配合宣傳,其傳播管道自然比色情材料更為公開而廣闊。如果反色情的論証正確(亦即,色情刺激讀者性 慾,貶低女性),那麼反色情的露骨發言本身更是嚴重影響無數民眾的元兇。如果反色情人士堅持自己引用色情的言論和發表並無傷害的後果,那麼又如何證明事實 上傳播管道有限、又缺乏社會正當性的色情材料會有嚴重後果?這裡的雙重標準值得大眾再思。

色情查禁抵觸言論自由

關文 嚴格來說,只要有實質証據証明色情物品為一人帶來害處,「色情無害論」就被否證,正如一隻黑天鵝就可推翻「所有天鵝都是白色」的說法。 」(p.1

「美國對言論自由的重視反映在其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上,然而美國最高法院的判例多次表示色情物品並不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香港性文化學會特刊,p. 31

「只要有萬份之一機會色情物品會帶來對女性的傷害,基於現代社會對女權的尊重與保障,我們也不能對色情問題掉以輕心,這樣不是前衛,而是死守曾一度是學術正統的「色情無害論」,拒絕面對新的證據。」(p. 43

點評 關 博士在文中澄清,他不贊成「色情必然有害」的說法,亦即不同意只要一碰色情,便會立刻變成性罪犯,但他同意「色情不必然但有很大程度構成傷害」,並指高呼 「色情無害」是全稱句子,只要找到一個因色情而受到傷害(姑且假設對何謂傷害沒有爭議)的案例,便足以推出「色情有害」的結論。很明顯,關博士一邊指責反 對色情查禁的人對證據施以嚴苛的標準,但另一邊卻企圖不斷降低判別證據優劣的要求,把軼事案例也通通計算在內。然而,把關博士對證據的「寬鬆」標準放在其 他例子,便會得出極為荒謬的結論。例如,宗教帶來的傷害(這些傷害不單符合關博士的定義,還會帶來實質可數的財物損失及人命傷亡)在漫長的人類歷史中屢見 不鮮,而基督教徒對異議者的迫害(例如1633年教庭以異端罪逮捕天文學家伽利略並將其軟禁)與殘殺(例如十字軍東征的戰爭代價)更是司空見慣。若 仿效關博士的思路,我們大可以說「基督教(雖不必然但大很大程度)有害」的斷言,並以此規管甚至取締基督教。相信關博士也不會同意這個結論(即使已經有成 千上萬的人因基督教而受到傷害甚至喪命)。事實上,若不當使用任何事物,當然會構成深淺不一的傷害,但並不能以此推論:那個事物的本質就是敗壞的,需要施 加管規或查禁。宗教如是,色情也是如是。

其 次,現行的《淫審條例》並不如關博士所言,只是限制十八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接觸色情資訊。凡是被評級為「淫褻」的物品,一律不准向任何人士(包括成人) 發布、傳閱、出版或發售。因此,《淫審條例》其實是干預成年人獲取不同類型色情資訊的自由(香港十分一會及女同學社均倡議廢除第三類別「淫褻」,詳見香港 十分一會提交的意見書)。

然而,香港性文化學會在20091月出版的特刊問答中,引用美國最高法院於19571973年的裁決,聲稱色情資訊從不受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很可惜,性文化學會試圖訴諸權威,令人以為色情物品與人權扯不上邊,但它引用的權威已經過時了。事實上,於19972003年,美國最高法院先後裁定1996年由國會通過的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ACLU v. Reno)及1998年的 The 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Ashcroft v. ACLU)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法院認為兩條法例的定義含糊、範圍過闊,不合理地限制成年人獲取色情資訊暢通無阻的憲法自由1關博士更有所不知的是,20091月美國最高法院才又不加任何評論的再度裁定The 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抵觸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媒體認為這顯示兒童網路保護法案已經走到了終點。性文化學會死抱陳舊案例,正中自己所言「不符合國際社會的主流觀念」 。參考以上兩個美國最高法院的案例,任何基於言論內容(content-based)而施加的限制,必需通過最嚴格的憲法審查(strict scrutiny),以確保某一觀點不會被政府非法地排除在觀點互相競爭的思想巿場(marketplace of ideas)之外。故此,施以跟科學研究一樣嚴格的標準,來審視反色情的證據,實在無可厚非,亦是對言論自由的重視。

這些近期的美國最高法院案例清楚指出,禁絕和規管色情物品(現行的《淫審條例》便是規管不雅物品的同時禁絕淫褻物品)均是限制言論自由,國家在施行這些法規時必須基於令人信服的國家利益(compelling state interest)。若色情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帶來傷害,我們便需要檢討現行法例的規管和刑責,與色情被指會帶來的傷害,是否相稱(proportionality)。正如我在下文各處舉出反例,反色情人士提出的證據不是根基淺薄,就是誤引曲解,甚至是自編自演,引用一些根本不存在的研究。

兒童色情不是淫審檢討範圍

關文 「我們有很強的共識,就是兒童色情是有害和不道德的,因為在製作過程中兒童已被性侵犯,而其後的製成品則是喜愛性侵犯兒童者的「恩物」,他們不單從當中獲得快感,更可用那些兒童色情物品引誘或威嚇孩子,所以它們可以說是兒童性侵犯的工具」(p. 3

點評 支持從嚴修訂《淫審條例》的人常常用「兒童色情」的例子,說明色情對人尤其是兒童的傷害。然而,生效於20031219日的香港法例第579章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乃獨立於現正進行檢討的《淫審條例》,因此「兒童色情」無須經淫審處作評級便可由法庭定罪,故此把「兒童色情」納入《淫審條 例》的檢討實為不當。再者,兒童色情涉及兒童情慾自主、合法性交年齡的限制、性經驗對兒童心理影響的科學論辯、以及「兒童」作為近代劃分人類生命歷程的概 念生成等複雜議題,因此對兒童色情的法律查禁並非全無爭議。但本文只會集中回應支持從嚴修法的種種偽科學論點,以後有機會再對兒童色情展開進一步討論。

衛道之士對色情文化所知甚少、孤陋而寡聞

關文 「雖然非暴力的色情物品是描繪雙方「自願」的性行為,但這類物品通常都以女性的胴體為描繪的焦點,無論是三點盡露(甚或有陰部的大特寫),或若隱若現,女性都是以性玩物(Sex Object)的姿態出現,沒有多少好此道者真的是為了「審美」,而都是為了得著投射性幻想的對象。當中所描繪的性行為有幾個特徵:

1) 大部分是在婚姻和戀愛關係以外發生的,例如妓女與尋歡客的性行為,甚至做愛是比武方式的一種(例如香港的三級漫畫《姑爺仔》就常以這為主題)。

2) 對男女雙方的描述都極度誇張,如描寫女性多是性飢渴的,縱是道貌岸然也是偽裝!而男的都是色情狂(包括學生、老師、護士、甚或教徒!)男女雙方何時何地都可做愛,而男主角很多時是一些性超人,天賦異稟,能以一敵十,徹底征服女性。

3) 這些「自願」的性行為很多時都有乖倫常,亂倫、雜交、換妻、家庭主婦與陌生的水喉匹在床上大戰三百回合等,在色情物品中都是平常之事。」(p. 3

點評 關博士指非暴力色情品一般只有三種特徵,不是描述婚外性關係、就是描述極度誇張的男女性交場面,又或是一些自願而有歪倫常的性愛故事情節,故此推論絕大部份的色情物品都是物化女性,純粹是男性的性玩物(p. 3)。從關博士的分類可推測,他對色情工業的大千世界所知甚少,視野狹窄,所以令他一葉蔽目,不見泰山。

的 確有些色情物品的內容(主要是色情錄像)含有他描述的內容,但近十年色情工業發展迅速,不單嘗試擺脫異性戀中心(關博士列出的三種特徵,均是以一個男性異 性戀者的觀賞角度出發,便是異性戀中心的一個典型例子)和男尊女卑的單一內容,還發展出專門針對不同性傾向及性品味社群需要的片種。例如日本AV便製作了一系列拍攝一眾女優性愉虐一名自願男性的色情錄像,也有錄像呈現男同志之間浪漫而激情的性愛場面。近年隨著互聯網愈趨普及,更冒現了一批自在豪爽地分享身體圖像、自我製作色情材料與人分享的網絡民眾等等。像最後面這種自製色情,往往包含了非常多樣的故事情節、呈現方式、角色轉化、素材引用、政治嘲諷等等,在文類和含意上都超越了傳統色情的範疇,新興學者也都才剛剛開始研究認識這種新的色情文化。

關博士在「色文」中隻字不提這些新的趨勢(例如片種口味的多元化,以及色情物品由觀賞者主動創造等新興現象),顯示了他對色情工業的認識淺薄,也間接揭露了他對色情的道德評價(例如色情就是物化女性),其實是來自極度有限及以偏概全的閱讀/觀賞經驗。

反色情會傷害家庭和婚姻

關文 「就著對社會的整體文化的影響而言,暴力色情與非暴力色情也沒有本質上的分野,鼓吹對女性的暴力固然與社會道德不符,和對文化有不良影響,但非暴力色情是反家庭的,家庭制度建基在一些價值共識上(如委身、忠誠等),這與色情文化的價值觀明顯是背道而馳的。色情文化的氾濫會加速家庭的解體,並加劇隨之而來的社會問題,香港的「老泥妹 」、「包二奶」等問題,只是這冰山的一角,其他禍害在香港近年也逐漸浮現。」(p.6

點評 關 博士的推論極為跳躍,綜觀「色文」全文,沒有一個關博士引用的文獻資料,能夠證明色情會破壞家庭制度、加速家庭解體、造成「老泥妹」(少女援助交際)或 「包二奶」(婚外情)等問題。這些評斷只是關博士一廂情願,把一干無關的社會問題投射在色情之上,以圖調動民眾對家庭問題的焦慮與憂心。

相反,關博士沒有察覺到的是,不少性治療師和家庭輔導員,都會積極建議那些憂心忡忡、性事不順的夫婦,使用色情物品和性器具來輔助性事,令平淡枯燥的生活重拾情趣,甚至把瀕臨離婚邊緣的關係拯救回來。可以說,從性治療的角度看,色情物品對維護家庭穩定具有積極正面的作用。關博士要求對色情全面打壓,難道不擔心會影響家庭和樂嗎?套用關博士的邏輯來說,「只要有萬分之一機會反色情的法律規條會帶來對家庭和夫妻的傷害,基於捍衛家庭和婚姻的原則,我們也不能對這種法例掉以輕心」。

力證「色情有害論」的研究根本從不存在

關文 「執法當局方面也有不少證據, Darrell Pope曾研究密芝根州1956-1979年間的性侵犯檔案,42,000案例中有42%是在犯案當場或之前使用色情物品的。」(p. 16

點評 不少倡議從嚴收緊甚至禁絕色情的團體經常引用以下數據,密芝根州(Michigan)警察局於19791981年(不同的反色情文獻所引的年份都有出入)曾研究多年累積下來近42,000個性罪犯檔案,結果發現41%的性罪犯在犯案時或犯案之前曾使用色情物品(事實上,大部份反色情的網站寫的都是41%而非關博士寫的42%)。反色情人士於是聲稱,研究已經證實觀看色情物品會導致性罪行。但是,這份在反色情陣營中流傳甚廣、爭相引用的「官方研究報告」,原來根本不存在。1991年,澳洲犯罪學會(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發信向密芝根州警察局索取一份副本,警局的暴力罪行調查資源組David Minzey偵查警官於1991122日,發信回覆澳洲犯罪學會圖書館訂購部的訂購要求。信件於1992820日收入澳洲參議院(Senate)作為證供。David Minzey回覆道:

「……實情是,我們從來都沒有做過這樣一份報告……

密芝根州警察局擁有全球最大的電腦化檔案,記錄了因性而促發的罪案(sex motivated crimes),檔案由1955年啟用並沿用至今,共收錄了約75,000宗個案。今天我們能夠從這些檔案中獲取的資料,遠遠比傳聞中報告進行的那個時期多。我曾經嘗試複製跟色情物品相關的資料,除了找到色情物品與性侵犯存有很弱的關聯外,數據根本不足以提供進一步證明,更沒有太多的資料可以證實性罪犯在犯案時或之前使用色情物品。

作為密芝根州警察局罪犯人格資料的檔案管理員,我能夠指出的是,色情物品是用來增強性幻想及挑動性慾,但那些認為這類物品會促使人將幻想付諸實行,然後便犯下性侵犯罪行的說法,跳過了很多論證的步驟……

我相信那些提及這份(不存在的)報告的人,有自己想推行的宗教目的……」2

這類錯引、曲解他人研究結果的做 法在反色情陣營的文宣中屢見不鮮,但令人遺憾的是,關博士沒有投放足夠的注意,審視證據的可靠度,以致無法避免跟其他反色情人士犯上同一個錯誤。其實,只 要在網上做簡單搜尋,便可以輕易找到密芝根州警察局白紙黑字的澄清,但是很多反情色人士往往都先入為主,對有利自己的證據不多加審視,只搬字過紙,雖然可 以收到一時驚嚇的效果,但當證據被揭發站不住腳時,反色情人士的誠信便會大打折扣。套用關博士在「色文」中一張桌子四隻腳的例子:或許從垃圾堆隨便找四隻 破爛的木條都可以暫時支撐桌面(至少「表面上」很穩固),但始終不能久安,隨時有斜倒的危險。

將極端個案當做範例、製造道德恐慌

關文 「面對大量顯示色情有害的個案,支持色情者很喜歡採用非常「嚴謹」的標準,堅持個案是個別例子,不可作證據;但我卻認為個案證據不容忽視。 「個案不可作證據」主要是就著普遍的自然定律的證明而言,所以若用個案去證明「色情必然有害論」,當然不足,但去支持「色情有害論」則綽綽有餘」(p. 12

點評 關博士及反色情陣營總喜歡大量引用一些自稱色情受害者的真人真事,其中包括患上性沉溺、妻離子散、促使亂倫、強姦及性暴力等,卻絕口不提那些喜愛色情、從色情物品中尋到性趣、透過使用色情令夫妻感情重現激情、以至為製作/投身色情製作而感到自豪的故事。

其次,反色情人士總愛把最駭人聽聞的個案當做普通範例。Joel Best在《統計數字:是真實還是謊言?》中曾寫道:「……因為媒體為了要撼動人心,往往會選擇報導戲劇化的個案,最好還是駭人聽聞的個案。使用最慘的個案來描述社會問題,等於是鼓勵大家將它視為典型案例,從最極端的角度看待問題。 」3令人費解的是,反色情團體「香港性文化學會」一方面大力鞭策媒體誇張失實,卻另一面在其製作的《色情禍害知多少》小冊子中4, 利用誇張失實的媒體報導,來證明色情禍害至深的說法,與他們一向標榜的打擊媒體歪風自相矛盾。再者,姑且相信她/他們列舉的例子是一些無法否定的主觀感受 (也就是她/他們個人如何理解自己處境的各種主觀想法),但我們亦難以推論出,色情查禁能有效避免這些經歷不會再次發生。

參考KutchinskyDiamond & Uchiyama的研究結果,我們也可以猜想,某些受害人親身經歷的性罪行可能不是因為色情物品在巿場上流通,反而是因為色情物品受到規管甚至禁絕,令到慾望沒有管道宣洩所造成的悲劇。

反情色陣營推崇的報告極度偏頗、可信度甚低

關文 「當時有幾個委員就強烈不贊同這報告的結論,結果他們另外寫了一個報告(Hill-Link Minority Report),得出相反的結論。此外,也有不少專家對這報告提出批評。最有力的駁斥是,三十八年前的一份古董報告可以全然應用到今天嗎?」(p. 7

「事實上一些後期的委員會參考了較新和較廣泛的證據,就得出相反的結論。例如美國86年的Attorney General’s Commission on Pornography的結論是色情物品與對女性的暴力有因果關係,一方面這委員會採納了一些較新的心理學研究,另一方面也公開讓色情物品的受害人現身說法,也有公聽會徵求受色情物品裨益的人,卻找不到人。」(p. 8

點評 在評析1970年美國一個研究色情物品委員會(Commission on Obscenity and Pornography)的報告時,關博士宣稱有部份委員因不同意報告色情無害的結論,於是另寫報告(Hill-Link Minority Report),並以此貶低委員會報告的價值。吳敏倫教授在《性禁忌》一書中對這種質疑有過精彩的回應:

「至於說1970年的報告委員有小部份人『籠裏雞作反』(內鬨),也不是問題,對這樣一個敏感的困難的報告,沒有可能得到全部人同意,但看報告要看整體表現,不是裏面有少數人不同意便可抹殺,否則,基督教自立教以來,『籠裏雞作反』的事件便多不勝數,難道我們因此便說基督教不可信?」5

另外,關博士批評一份38年前的報告不可以全然應用到今天,但其實他自己五十步笑百步。關博士於「色文」至少引用了10份在1970年代發表的文獻,與他批評為「老古董」的1970年報告其實不相伯仲。若然關博士堅持年份決定了有效性,那麼我們幾乎可以抹煞所有他引用過的文獻資料,尤其是他視如家珍的1986年美國The Attorney General’s Commission on Pornography的 報告,因為全部文獻都是上個世紀的產物。評鑑一份報告或學術文獻,不能只以它出版年份做標準。科學進步的動力源自對前人成果的不斷檢視與修正,一份報告或 學術文獻的好壞應看它的嚴謹度(例如搜證有否偏頗、數據是否完備、方法是否恰當等等)。只要它符合這些基本要求,即使是古董,對往後的研究也甚有裨益。

事實上,關博士所推崇的「較新較廣」的證據(其實已是23年前的),就是總統Ronald Reagan下令設立的The Attorney General’s Commission on Pornography(簡稱為Meese Commission)。但是,這個委員會於1986年發表報告時受到的批評也絕不亞於1970年的。更重要的是,這些批評直接挑戰這份報告的客觀性。因為打從挑選委員開始便嚴重偏頗,大多數獲委任的委員一向都視色情為社會問題,並且不同意1970年由淫褻及色情總統委員會(President’s Commission on Obscenity and Pornography)的結論。11位委員中有7位公開發表過反對色情,大部份更從沒研究過色情效應。委員會在過程中亦傾向只邀請支持收緊色情管制的學者6。不少學者均批評,當時的科學實證根本無法支持委員會報告書的結論。

另外,這個委員會只有1年時間和50萬美金(不是關博士所寫的40萬美金)做經費,比1970年的委員會有1百萬經費和2年時間少一半。1970年的委員會資助了80間獨立的研究單位,但1986年的Meese Commission便無此財力,只好於19856月至19861月,在首都華盛頓、休士頓、洛杉磯、邁阿密和紐約巿各進行兩天的公聽會收集意見。

相關文獻後來嚴重質疑這些公聽會在結構和進行上大有問題。公聽會安排發言的208名證人中,有至少160位,即佔全部證人的77%,主張收緊對色情物品的管制。當中大部份聲稱是「色情物品的受害者」,她/他們認為色情導致通姦、虐打、濫藥等社會問題。只有40位證人,即19%,主張廢除規管色情的法例,而餘下的8位則是力陳沒有實證科學支持色情會導致暴力或其他反社會行為的社會科學學者。過程中,反色情的證人甚少被委員會盤問,但主張廢除色情管制法規的人則處處遭到嚴苛對待,她/他們往往被委員會質疑,是否接受了Playboy基金的贊助而作供,又會被問及是否支持兒童色情和是否知悉色情工業被有組織犯罪集團控制等與修例無關的問題。總言之,委員會的搜證過程出現嚴重偏頗,證據的可信度相當成疑。7

更不可思議的是,委員會在撰寫結論時也嚴重扭曲事實。兩名委員Judith BeckerEllen Levine均在報告的最終定稿中質疑委員會所搜集的圖像和錄像資料偏重極度暴力和貶低女性的色情素材,但卻從未提供任何數據,證明這些素材在巿場有多普遍(The Meese Commission on Pornography, Vol.1, 189-199)。這些批評對資料的客觀性、中立性構成最致命的質疑。

另外,委員會自費聘用加拿大的社會學家Edna F. Einsiedel,綜合當時研究色情物品與暴力罪行是否有所關聯(correlations)的學術文獻。Einsiedel總結時寫道:「並無任何現存證據可以證實幻想與一些獨特的性罪行有任關聯,它們兩者之間的關係充其量只是一個推測而已。 」她進一步指出,許多性治療師都會使用色情物品來治療病人。然而,委員會的最後報告定稿竟然選擇性地列出有利於加強色情管制的觀點,而把質疑色情有害論的意見(如Einsiedel的文獻回顧)置之不理。

還有,委員會也明目張膽的扭曲專家證人的口供和研究,令到不少曾向委員會作供的專家證人在報告最後定稿出版後紛紛向外投訴她/他們的言論或研究被故意扭曲。其中有一位來自 Wisconsin大學的心理學家Edward Donnerstein,雖然他的研究顯示含有暴力元素的色情物品與侵襲性行為(aggressive behaviour) 可能存在某些關係,但仍氣憤地指斥委員會完全曲解他的研究。他指出,他的研究顯示,含有暴力元素的色情物品之所以有問題,不是因為它有露骨的性愛內容,而 是因為它傳達暴力訊息,而這些暴力訊息並非色情物品獨有,而是隨處可見的。(事實上,家庭中的暴力、新聞報導、或各種通俗文化都包含了暴力訊息,但是它們 卻沒有承受像色情那樣的檢查和禁制。)另一位來自New Hampshire大學、同樣感到自己的研究被錯誤解讀的學者Murray Strauss,更直截了當地向委員會發信,指出「我不相信我這個研究說明了色情會導致強姦」(The Meese Commission on Pornography, Vol. 1, 206)。

關博士聲稱,1986年 的報告對色情業界不利,所以不少大財團都大灑金錢將其埋葬。但實情是,該委員會企圖將「兒童色情」的定義任意擴大,以打擊一切色情物品。根據委員會的理 解,「兒童色情」泛指一切成人有機會向兒童展示的露骨性愛物品,在這個定義之下,幾乎任何色情物品都是「兒童色情」,所以需要採用最嚴厲的措施以予打擊。 委員會的最終報告還未定稿,它的寒蟬效應已經開始發揮威力:委員會在撰寫報告期間,打算列出售賣色情物品的商舖清單,33間公司因此收到了由委員會發出的信涵,詢問它們有否銷售色情物品,若在指定限期內不作回覆,一律當作默認處理。

這些公司同時也收到匿名信件,內容引述一位密西西比州的牧師Donald Wildmon向委員會所作的部份供詞,他指責美國電視媒體CBS、可口可樂公司及出版商Simon & Schuster資助淫穢之物。由於擔心商譽受損,經營7-ElevenSouthland公司因此把PlayboyPenthousePenthouse其他所有的出版物從4,500分店中下架,很多其他食品店、藥品店和便利店為了避免煩惱,也通通都停止售賣色情物品。後來Playboy、美國書商聯會(American Booksellers Association)及期刊發行商議會聯會(Council for Periodical Distributors Association)聯手提起訴訟,經法院裁決禁止了委員會發佈這份清單傷害商譽。歷史證明,性污名的壓力影響深遠,反色情的言論往往產生嚴重的緊縮後果,而業界動員並發動訴訟官司,則是言論及出版自由受到侵害時的扺抗作為。

像這樣一份執行有問題、結論大扭曲、徹底偏頗、已經被各方質疑的報告,卻被關博士推崇為可信的資料來源,其不論是非曲直實在令人驚訝。

色情普及不會增加性罪行

關文 「然而以上的說法已受到很多學者質疑,當深入探究時,我們發覺丹麥經驗的詮釋也非常複雜。首先,法例放寬於688月,697月,和704月,而70年的性罪案數字顯示31%的下跌。然而之前的性罪案數字包括在公眾地方的不雅行為、偷窺、男妓及販賣色情刊物,之後這些都合法化了!若不把所有東西都放進「性犯罪」這個籃子裡,單單看強姦與性侵犯的比率卻其實沒變,甚至根據John Court(澳洲Flinders University的心理學教授)的研究,在1970年後的幾年裡,哥本哈根的強姦數字其實是有上昇的。一個較長時期的比較有助我們看到大趨勢:1960-65的數字分別是566268486147,而1973-77的數字則分別是879497101110(Court 1977; Court 1980, p. 49) 有人帶點諷刺地說:「假若把爆竊也合法化,那哥本哈根的犯罪率會進一步下降。」若整個丹麥來看,自六十年代放寬法例以來,強姦數字更是明顯上昇:由1963年的173升至1977年的280,再跳至1978年的484。」(p. 9

「以上都是色情漸趨開放的國家,對比起來一些繼續規管色情物品的國家的強姦數字升幅則較小:新加坡(69%);南非(28%)」(p. 9

點評 關博士在這裡所引用的統計數字需要進一步說明脈絡。文中轉引的研究數據來自Kutchinsky比較丹麥、瑞典、西德及美國4個國家的強姦案數字,以測試色情的流通度與強姦案件的數字有沒有實質關聯8。前三個國家分別在196919701973年將色情物品非刑事化,美國雖然仍未將色情合法化,但色情物品在主要的大城巿均廣泛流通,更可以透過郵遞訂購,所以美國的情況跟前三個色情合法化的國家相似。整體而言,硬蕊色情圖像從1960年代末至1970年代中都在這四個國家迅速冒現,而從1970年代中開始,色情錄像逐漸成為主流的色情媒介。22年的時間(1964-1984)足以驗證「色情風潮」(porno wave)有沒有影響強姦案件的多寡,這就是這些研究的最初動機。

其實,Kutchinsky1992年的文章已經回應了大部份「色文」的質疑。關博士指,根據 John Court的研究,Kutchinsky錄得性罪行下跌的原因不是因為色情物品合法化,而是部份性罪行在那段時期被非刑事化,所以性犯罪率自然下降。然而,Kutchinsky早於1971年已在匯報研究結果時,特別指出6項從19591969年於哥本哈根錄得巨大跌幅的異性戀性罪行並不在刑法修改之列。換言之,這6項性罪行的跌幅不是非刑事化所導致;它們在研究進行時仍然留在需要記錄和匯報的刑事罪行清單之內9。同樣,Kutchinsky1973年的研究報告也再次強調這點,顯示他在研究時謹慎地排除了刑法修訂可能對性罪行數字帶來的影響10。因此,關博士對Kutchinsky的質疑是子虛烏有的。

對於John Court的質疑,Kutchinsky指出,根據哥本哈根官方的統計數字,在1964年,每十萬人中便有8.88宗強姦案件,而到了1974年,每十萬人中則有8.51宗。由此可見,強姦數字於丹麥色情合法化後不升反降。對照全丹麥的強姦案件,19641974年錄得每十萬人的強姦宗數分別是5.55.711,升幅也不過4%。如果拉長觀察時段,從19641984年,丹麥和瑞典的強姦率在色情物品合法化的二十年內上降了接近50%至60%,但同一時期不涉及性的暴力案件(non-sexual violence crime)卻分別激增了165%及20012。 研究犯罪學的專家常常把強姦率與不涉及性的暴力罪案率作比較對照,因為前者能夠提供一個總體社會安寧狀況的參照點。若不涉及性的暴力案件增多,則表示整個 社會的暴力傾向有所提升,性犯罪率(例如強姦案)也會自然跟隨。只要後者不超過前者,便表示性犯罪率沒有上升之勢。如果性犯罪率上升的速度比不涉及性的暴 力案件來得慢,那便表示性罪行的嚴重性減低了。

單就瑞典的情況而言(瑞典在1970年將色情物品合法化),它在1989年錄得的強姦數字是1964年的115%,但不涉及性的暴力罪案在同一時段內的升幅卻達到261%。值得留意的是,瑞典錄得強姦數字的增多,是主要是因為其中一項細類「完成的室內強姦」(completed indoor rape)在 其他類型的強姦數字(完成的室外強姦、試圖室外強姦及試圖室內強姦)保持穩定下,持續上升所導致的。而室內強姦往往是擁有最多漏報數字的強姦類別(例如友 姦及約會強姦),所以由「完成的室內強姦」帶動整體強姦數字上升,很大程度是因為受害人的報案意識愈來愈強,而警方亦逐漸受理這類強姦案件。

關博士在「色文」中引述John Court,指出新加坡及南非因為對色情物品採取強硬的查禁措施,所以在19641974年間,兩國的強姦案分別只錄得69%及28%的升幅,但跟丹麥及瑞典正確的數字比較,仍然偏高。Kutchinsky指出,這個結果只說明了那些實施色情查禁的國家,比色情物品合法化的國家有更高的強姦率13

另外,關博士賴以質疑Kutchinsky研究的John Court,卻在1990年紐西蘭不雅刊物審裁處(the New Zealand Indecent Publications Tribunal)承認無法證明色情物品與性罪行的關係。他對審裁處說:「我所說的是,我沒有證據證明它們之間存有因果關係。從我手上有的數據,我不能證明這種關係,也不知道誰可以做到。 」14

Kutchinsky的研究或許不能證明色情有助減輕性罪行(因為相關性的研究(correlational research)無法證明因果關係),但它卻明確否定了色情物品的普及會導致性罪行上升的普遍迷思。換言之,我們不需要證明色情物品的普及(例如透過合法化)帶來某種好處,才考慮是否放寬對色情物品的管制。相反,只要我們證明色情物品的普及沒有帶來嚴重的傷害(如KutchinskyDiamond & Uchiyama的研究已清楚展示),一個自由社會便沒有查禁色情的理由。

日本研究進一步打破「色情有害論」的迷思

關文 「日本對色情物品的規管則更嚴厲,而強姦數字則下降了49%。」(p. 9

點評 日本在1951年前仍執行美軍禁止任何色情物品的禁令,直到1980年代末,日本政府都沒有修改相關法例和政策。但隨著90年代初,法官漸趨開放,愈來愈少色情物品被列為禁止發布的「淫褻」類別。事實上,日本的色情工業早在1970年代初已經開始發展,從1970年官方有登記的二萬多件不雅物品,增加至1996年的76,000件。這段期間出產的色情物品照顧了不同性傾向、性品味的社群,而政府對色情的年齡限制也逐步放寬15

DiamondUchiyama檢視了日本國家警察局由19721995年有關強姦、謀殺、性侵犯及一般暴力事件的統計數字,他們指出23年的數據毫不含糊地證明,色情物品與性罪行沒有因果關係。他們的研究發現,日本的強姦數字從1972年的4,677宗大幅減少至1995年的1,500宗,跌幅高達68%。未成年人士干犯強姦案件也有顯著的減少:在1972年有12.3%的強姦案由未成年人士干犯,但到了1995年則只有5.716。雖然日本的色情物品在類型的廣度及產量方面均名列前茅,但它同時也是全球所有已發展國家中最少強姦案件及最高強姦案破案和定罪率的國家。

關博士引用的研究明顯不及Diamond & Uchiyama的精密完備,所以並不足信。相反,Diamond & Uchiyama的研究從一個亞洲國家的經驗,再一次印證犯罪學家Kutchinsky對丹麥、西德、瑞典及美國的研究結果──「色情的普及會導致性罪行上升」只是一個缺乏實證基礎的迷思。

性罪犯不比其他人多看色情物品

關文 「不少男性也見證如何受色情文化影響而友姦女友,甚或成為連環殺手(Ted Bundy)。」(p. 11

「美國聯邦調查局(FBI) 的報告指出,36個連環殺手中有81%經常使用色情物品,事實上,在強姦犯和連環殺手的典型特性中,使用色情就是其中一個。而美國律政署(US Dept of Justice) 根據大量數據,也指出色情消費者與警方的性罪犯和性暴力侵犯者的名單是吻合的,在色情與暴力性罪案之間是可以找到關連的。根據FBI的統計數字:暴力性罪行的現場或犯人家中,八成找到色情物品。FBI曾訪問24個在監獄的性謀殺犯,他們都多次犯案,他們當中81%說他們最大的性興趣就是閱讀色情物品,他們且把他們的性幻想實現在真實的人身上。約翰.道格拉斯(John Douglas)是罪犯人格特徵分析專家,曾任職於FBI重案組二十五年,他的經驗也印證以上說法:「從廣泛訪談各型罪犯的經驗中,我確實知道那些已經有蒐集色情刊物…傾向的人本身就是一項指標,明顯指向他特定的危險執迷。」(p. 16-17

點評 不少反色情人士,如關博士,都喜歡引用1978年落網、1989在佛羅里達州被處決的美國連環殺手Ted Bundy的故事,說明色情的危害不止於扭曲性觀念,甚至會令人發展成殺人狂。然而,在Ted Bundy被補後,紐約大學心理學系教授Dorothy Lewis曾與他進行多次面談,發現他童年時已經暴露在極度暴力的家庭環境中,他的祖父不但虐待動物,還殘酷對待家庭成員。遠遠在他觀看色情物品之前,時為3歲的Ted Bundy已經展現了一系列異常行為,包括把屠刀放到自己的床上,這些行為甚至令其他家庭成員非常憂心,考慮帶他搬往別處。直到1980年代,當法庭拒絕宣佈他為精神無能力者,無法避過電椅的極刑,Ted Bundy才開始聲稱他是受色情物品所害,並稱自己是一個從基督裡重生的基督徒。17

事實上,於1960年代色情物品的風潮還未席捲全美之前,干犯性罪行的人都極少有機會接觸色情物品。研究發現她/他們大多來自宗教氣氛濃厚、宗教及政治立場保守的家庭18。其後有不少研究相繼印證這個發現:性罪犯一般都有性壓抑,而且往往有濃厚的宗教背景,對性抱持僵化和保守的態度19。研究還發現,她/他們在青春期或成人階段並沒有比其他人使用更多色情物品,有研究反而發現她/他們使用得更少20。即使是有暴力傾向的強姦犯,她/他們也不比偷窺者使用更多色情物品21

長期而大量接觸色情物品不會造成傷害

關文 William Marshall曾經做了一些較為嚴謹的研究,他用了六年時間研究了89名在監獄外診治的性罪犯(23個強姦犯、33個異性戀侵犯兒童犯、18個同性戀侵犯兒童犯和15個亂倫犯),另外有24個男士的控制組別。他用很長的時間與那些性罪犯建立信任才作訪問,所以資料的質量應較高。發現的結果如下:

在青春期有接觸色情:強姦犯和戀童癖者(約33%);亂倫犯(0%);控制組別(21%)

有使用色情:強姦犯(83%);戀童癖者(67%);亂倫犯(53%);控制組別(29%)

剛剛在犯事之前有使用色情:強姦犯和戀童癖者(>33%)。

他的結論是:就著「色情消費與性罪行的關係」,「使用較細緻方法論所得到的資料顯示兩者有重大的相關。這種相關…與因果的假設是吻合的。」事實上若再結合其他資料,「色情對這些人有負面影響的結論,是難以抗拒的。」(p.19-20

點評關博士在「色文」中反覆引用William Marshall198319881989年所做的研究,力陳色情與性罪行存在因果關係,但是關博士卻沒有參考同樣由Marshall1992年受加拿大海關委託而做的內部研究。這項研究得以披露,全因為Little Sister’s書店的律師在搜證時查獲的22。跟香港的淫審制度相似,加拿大海關是其中一個執行色情查禁的政府單位,專門負責檢查書刊及錄像等材料是否(已經或有可能)包含被法例列為禁止入境及發佈的淫褻內容。為了執行這項查禁工作,加拿大海關設有一個小隊,隊員的工作需要於一星期內最少花上15個小時,檢閱所有可能越級的物品,當中包括亂倫、兒童性侵犯、戀屍、獸交及愉虐戀等極端露骨的性愛內容。這項涉及90名海關員工的內部研究發現:

190名海關員工(4成是女性)重覆暴露在色情圖像之下,均沒有受到任何可以測度得到的傷害;

2)在經常檢閱色情書刊、圖像及影片的海關員工中,只有一半人支持當時的加拿大淫審法規,禁止一切含有暴力和貶低女性的色情物品;

3)在90名海關員工中,每6人便有1人在她/他的私生活中使用色情物品,近半在過去曾經使用過色情物品。

這項研究跟一向認為色情會導致性罪行的首席研究員William Marshall的預期恰好相反。他最初認為,即使檢閱色情物品是那些海關員工的日常工作,但仍有理由相信,重覆暴露在色情之中,對她/他們一定會帶來某些可供測量的傷害。於是,Marshall預期若干位的海關員工會發展反社會的傾向,而受影響最深的應該是那些全職員工。MarshallSharon Hodkinson於 是設計了一個問卷,邀請自願參與的員工填寫。問卷使用標準的心理學問卷設計技巧,並附以一些新的方法,量度受測試者的情感狀態(例如:希望、沮喪程度)、 對生活及工作的滿意度、一般健康狀況、同理心、婚姻關係、對不同性實踐的慾望傾向、對於貶低女性的性實踐的看法及有否擔心自己會做出異常性行為等。最後搜 集到的數據再按員工於工作上接觸色情物品的時數(由沒有接觸到一個月內超過60小時)做比較。Marshall預期,那些長時間接觸色情物品的員工應該會展現某些可供測量的傷害。然而,研究結果與Marshall原先的猜想恰好相反。重覆觀看所謂「最惡劣的」色情物品並沒影響海關員工的性功能。研究報告寫道:「他們沒有因為怪異的思想或慾望而受到傷害,亦沒有為此擔心自己的性生活,而他們對自己現在的性活動水平都感到滿意。 」23

這 項研究與一般實驗研究不同,它不是邀請一班受試者,在人工的環境內接受一些色情物品刺激後,再量度他們的心理反應或對女性的觀感。是項研究的對象是一批在 現實生活中因工作職責,需要長期、大量且反覆地接觸色情物品的人,他們跟一般加拿大人的特徵沒有太大差別,因此這項研究不可以跟那些受人工高度操控的實驗 室研究相提並論。雖然研究人員對於結果感到相當迷惑,但仍強辯:因為這些海關人員「一般都持有有利社會的(pro-social)傾向,故此對色情物品的害處份外留神和警惕。 」24可見,研究員其實先入為主,早有定論,拒絕相信自己的研究結果已經有力地否證了他們自己以至一般人對色情的文化偏見。

換言之,Marshall於現實處境進行的研究(不是實驗室內人工控制下的研究),清楚展示了長時間、大量且重覆接觸色情物品(即使每月高達60小時)也不會造成心理及生理傷害。

實驗研究的可信度成疑

關文 「實驗研究比相關研究更清楚顯示色情物品與各種害處的因果連繫。在這幾十年內,學者作了過百的實驗研究,檢視色情物品對人的各方面影響,愈來愈多證據指向色情的害處。」(p. 29-30

Malamuth and Check 1985:暴力色情物品會導致支持性暴力的態度」(p. 30

點評 關博士在「色文」引用了大量實驗研究,企圖證明色情物品與各種害處(例如性侵犯、強姦、強姦迷思等)有困果關係。然而,編寫過權威質性及量性研究方法論教科書(Research Decisions: Qualitative and Quantitative Perspectives25)的學者Ted Palys26,於1994107日就Little Sister’s一案27,向哥倫比亞最高法院提交專家證供,質疑有關色情效應(pornography effects)的實驗研究(例如關博士反覆引用的那些研究)能否指引法庭就淫褻物品作出合理裁決。回顧歷史,Palys指出Donnerstein & Berkowitz1981年所做的色情效應研究奠定了這類研究的方法論基礎,往後的實驗設計也多以它為標準。Neil Malamuth的實驗研究大體依隨Donnerstein & Berkowitz的實驗設計,測試暴力色情會否導致暴力行為。這類仿傚自然科學的「實證主義」(positivist)研究,均力圖在實驗室的環境中,排除(或盡最切實可行的努力減少)受試群與對照群(control group)之間的差別,以便觀察當單一變項出現不同的時候,會否帶來統計學上顯著的分別。其實,把研究對象從現實世界中單獨地抽出,放置在其他變項保持不變(ceteris paribus)的實驗環境中,背後有一個假設:那些從現實世界中單獨抽出的研究對象,在實驗中只會發生量的變化(例如強度可能與現實世界中不同),而不會發生質的轉變。

Palys舉了一個生動的例子說明:當他還是大學本科生時,為了給面試委員更好的印象,便研讀有關印象的心理學文獻。文獻指出,實驗證明,當一切變項保持不變的時候(例如年齡、外表、衣著等),有配戴眼鏡的人比沒有配戴眼鏡的人(在統計學上)更容易取信於人,給予別人敦厚誠實的印象。但在若干年後,當他翻過牛津大學學者Michael Argyle有關實驗處境的研究後,便不再相信「眼鏡效應」了。Argyle的 研究指出,眼鏡之所以在面試中能在統計學上有效地給予人敦厚誠實的印象,全因配戴眼鏡與否是受試群與對照群的唯一分別(因為其他如外表和衣著的變項都被研 究員整齊劃一);也就是說,當實驗環境愈接近真實世界,亦即容許其他變項的出現(例如容許面試委員與應徵者對話),「眼鏡效應」便會消失。

簡言之,當眼鏡是唯一的分別時,它的確「可以」左右觀感,但當我們離開一切由人工調控的實驗室,返回現實世界,有沒有配戴眼鏡與面試委員的印象幾乎毫無關係。Argyle的發現,不是指那些證明「眼鏡效應」的研究是假的、虛構的(因為它們都通過了統計學的測試,證實有戴眼鏡與沒有戴眼鏡的分別是在統計學上明顯的(statistically significant)),而是說明了「眼鏡效應」根本是由實驗研究的設計所創造出來的,它不會出現在現實世界之中。因此,這些實驗只是驗證在理論猜想中,某些效應在特別條件下「能否」出現,而不能回答它在現實世界「有否」出現28

上面提及的1981Donnerstein & Berkowitz的 實驗設計,是往後很多色情效應研究的重要參考模型,但是整個研究的設計卻大有問題。他們招攬的實驗參加者全部都是心理學入門課的男性大學本科生,參加者到 了實驗室,研究員便說有另一名女生會同時參與實驗,研究員播放預先錄製的錄音帶,向他們解釋其中一方有機會被抽中扮演「學習者」的角色,嘗試背誦一些字詞 的配搭,而另一方則負責協助研究員。隨後,他們參與一個預先定了結果的抽籤,所有參加實驗的男生永遠都被編配去協助研究員,而那個女生其實是研究員雇用的 演員,並非「真正的」參加者。她受接過訓練,只會在每次實驗中重覆預先排練的對白和動作。

男 女角色定好後,研究員會著女生背誦一些字詞配搭,準則接受一會兒的測試,而男生則要寫一篇大麻合法化的文章。完成後,男女生坐在隔板的兩邊,不可直接談 話,只可透過傳紙和繫在男生指頭的電擊裝置來溝通。那個假扮成女生的研究員,會用極度侮辱的言詞(寫在紙上)評論他的作文,並向那個男生施以9次電擊(最多只可10次)。安裝電擊裝置的目的,是讓男生知道電擊帶來的少許不適是真實的,同時又可以激起男生憤怒的情緒。後者是所有這類效應研究必須有的元素,被稱為「憤怒操控」(anger manipulation)。

當男生完成這個環節後,研究員會借故女生需要時間繼續背誦字詞,詢問他在這空檔,可否幫忙參與另一個關於電影評級的研究。所有的參加者都願意協助。研究員於是隨機播放4類不同的影片給這些男生(他們只會單獨觀看)。這4類影片包括:

1)不含性及暴力的清談節目;

2)含有露骨但非暴力的男女自願性交場面;

31名男女校的女生正當溫習時被2名男生強姦,由起初反抗到最後表現享受;

4)跟(3)的情節一樣,但被強姦的女生由始至終都反抗到底。

做完一些電影評級後,男生便返回原來的實驗環境,剛背誦了字詞搭配的女生也回來,這時她接受記憶測試,而她的手指頭也繫著一個電擊裝置。當她答錯的時候,男生便負責按動裝置,向女生施以他認為適合的電擊次數。研究員在這個實驗中希望收集的數據就是,看了不同影片(14)的男生向女生施予電搫的次數有甚麼不同。這個實驗的假設是:所有男生在觀看影片前都有一樣的遭遇,所以他們向女生施以電擊次數的不同,必定受他們在實驗中唯一的分別所影響-也就是他們在過程中觀看了哪類影片。Donnerstein & Berkowitz發現,經過「憤怒操控」這個標準實驗程序後,觀看(3)及(4)暴力色情影片的群組所施以的電擊頻率比觀看(1)及(2)非色情或非暴力色情影片的群組高。

Palys認為,單從實驗設計而言,他們的研究十分出色而且堅實,但正如「眼鏡效應」研究一樣,絕不能用來支持查禁暴力色情的法規。他指出,Donnerstein & BerkowitzMalamuth及其他實驗室色情效應研究的致命缺陷,在於把現實環境中微細而又不重要的因素高度放大。這個缺陷源於設計實驗時一般研究員都會遵守的基本規則:

1)增大受試群與對照群的差異:在一切其他變項都保持不變的同時,那個唯一可變的變項雖要愈懸殊愈好。那就是說,研究員會利用最極端、露骨及暴力的色情影片跟最正經、正氣及沉悶的清談節目做比照。雖然此舉可以增加唯一可變項的差別,但與一般人觀看的色情類型卻相去甚遠;

2)減少受試群與對照群各自內部的差異:那就說研究員要盡量找同質的群體,例如Donnerstein & Beckowitz只選擇心理學入門課的男性本科生以減少他們之間的差異。然而,這便引起樣本是否有代表性的質疑,又或是研究結果否能推演至背景多元混雜的社會的問題;

3)控制所有其地可行的反應:這類色情效應研究只容許受試者通過唯一的方法(電擊)來表達被激發的憤怒情緒(如有的話)。然而,這個設計有兩個致命的缺陷:

A) 因為實驗操守不容許受試者在實驗室向他人(即使是受聘用的人)作出暴力行為,所以研究員改用電搫來測驗他們的暴力傾向。但是,把暴力行為跟按動電擊裝置劃 上等號,其實並不恰當,因為現實社會設有多種防止暴力發生的制度(例如法律會對傷害他人身體的人施以刑罰),但在實驗設計中,並沒有任何阻止受試者按動電 擊的措施;相反,受試者在科學研究的名義下得到鼓勵,可以隨心所欲向對方施加電擊。只要想想,在實驗室按動電擊裝置跟在街上向一個陌生人施襲其實有相當大 的分別;我們普遍都會認為暴力(例如毆打或襲擊)是嚴重違法的行為,但卻會視在實驗室按動電擊裝置,令對方感受到少許不適是很輕微的事,所以我們可以很合 理地懷疑,實驗研究會大大高估按動電擊的人就是有暴力傾向。

B)把憤怒的情緒反應(如有的話)限制以某種特定的方式(電擊)來表達,亦只會誇大了受試者的暴力傾向,因為實驗設計完全抹煞了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有各種不需訴諸暴力又能解決衝突的方法。FisherGrenier便發現,當受試者在相同的實驗設計下,容許用電擊及其方法來表達憤怒情緒(如有的話),無論受試者之前觀看哪一類影片,絕大部份都會選擇跟劣評自己文章的女生談話,而不會施以電擊。

由此可見,所謂看暴力色情片會增加暴力傾向的說法,純粹只存在於非常特殊的實驗室環境之中。換言之,看了暴力色情片而增加暴力傾向,根本就是由實驗的設計所造成的。因此,這類研究結果的生態效度(ecological validity)奇低,根本沒有可能應用於現實環境,更遑論可以用以支持從嚴收緊《淫審條例》 。

總結

反色情人士賴以支持從嚴收緊《淫 審條例》的所謂「科學」證據,不論是個案、相關性、還是實驗研究,都是殘缺偏頗,甚至如聲名狼藉的「密芝根州警察告報」那樣根本就是無中生有。但是這些有 問題的資訊仍然被反色情人士反覆引述。現行的《淫審條例》是一部刑事法,向干犯者施以高額罰款及監禁的刑罰。刑法的設立是以跟罪行相稱的刑罰來阻止罪案發 生,從而減少傷害,然而過去半個世紀的研究並未能確切地證明色情帶來實質而嚴重的傷害,反色情陣營提出的所謂「科學實證」也逐一被揭發漏洞多多,甚至是捏 造事實。既然缺乏證據支持色情會構成傷害,若是《淫審條例》繼續以「違反一般合理人士的道德禮教標準」作為刑罰的基礎,那便嚴重偏離了刑法的設立原則,是 變相的透過懲罰來把道德好惡強加在所有公民身上。在維護法理與公民自由的基礎上,女同學社反對色情查禁。

女同學社簡介

女同學社於20059月成立,服務對象包括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社群及其家人等。我們鼓勵性小眾探索及表達自我,以促進自我認同、體驗充權,從而加深社會對同志議題與性議題的認識、製造論述和溝通平台。女同學社2005年創立「下一站彩虹」網站,徵集與發表有關同志生活點滴的文章,並為性小眾舉辦多次自學自強工作坊、視覺藝術創意工作坊、錄像培訓工作坊等,更主辦一系列公共論壇、性/別講座、同志創作展等。

2006年首次舉辦同志視覺藝術工作坊,結集40多位學員作品的「你們看我們看自己──同志創作展」,先後於香港文化中心、沙田大會堂、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大學展出,備受好評,亦將隨後於澳門、中國內地(包括昆明、成都及北京等)及台灣等地巡迴展出。

2008年創辦香港首個同志網上電視台G點電視,為性小眾社群提供多元資訊,討論影響我們生活的大小議題,記錄一路勇往直前的同志運動,並製作反映性小眾社群多元豐富面貌,以加深社會認識和創造融和。

聯絡: contact@leslovestudy.com

網址: www.leslovestudy.com , www.gdottv.com ;

反查禁行動:http://www.nocensorshiphk.com

1事實上,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1996年通過後一直受憲法挑戰,從未曾生效過。美國最高法院拒絕聆訊司法部就下級法院提出的上訴,形同向這條侵犯言論自由的惡法宣佈死刑。

2Hansard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 http://libertus.net/censor/history/docarchive/920820-398az.html (23-1-09)

3(台北:城邦,200857

4小冊子內共有15個故事/個案取材自本地報章,http://www.scs.org.hk/publish/090102porn_case.pdf 21-1-09

5(香港:聚賢館文化有限公司,1997,頁207

6Barry Lynn, Polluting the Censorship Debate: A Summary and Critique of the Final Report of the Attorney General’s Commission on Pornography (Washington, D.C.: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1986); Philip Nobile & Eric Nadler,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vs. SEX: How the Meese Commission Lied about Pornography (New York: Minotaur Press, 1986); S. Lab, “Pornography and Aggression: A response to the U.S. Attorney General’s Commission on Pornography,” Criminal Justice Abstracts 19 (1987): 301-321.

7Pat Califia, “The Obscene, Dishusting, and Vile Messe Commission Report,” 1986. URL: http://cultronix.eserver.org/califia/meese/ (23-1-09)

8Berl Kutchinsky, “Pornography, Sex Crime, and Public Policy” paper presented at Sex industry and public policy, organized by Australi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 4-8 May, 1991.

9Berl Kutchinsky, “Towards an Explanation of the Decrease in Registered Sex Crimes in Copenhagen,” in 7 Technical Reports of the Commission on Obscenity and Pornography. (Washington, DC: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1970, 265)

10Berl Kutchinsky, “The Effect of Easy Availability of Pornography on the Incidence of Sex Crimes: The Danish Experience,” Journal of Social Issues 29 (1973): 167.

11Berl Kutchinsky, “The Politics of Pornography,” in Law & Society Review 26(1992): 452.

12同上,450.

13同上, 452.

14Avedon Carol, Nudes, Prudes and Attitudes: Pornography and Censorship (New Clarion Press, Gloucester, 1994)

15Milton Diamond & Ayako Uchiyama, “Pornography, Rape and Sex Crimes in Japan,” i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 and Psychiatry 22 (1999): 1-22, Online version, URL: http://www.hawaii.edu/PCSS/online_artcls/pornography/prngrphy_rape_jp.html (23-1-09).

16Milton Diamond, “The Effects of Pornography: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nline, URL: http://www2.hu-berlin.de/sexology/BIB/DIAM/effects_pornography.htm (21-1-09)

17Irene Graham, “A Report on ‘Evidence’ Submitted to the Australian Senate NVE Inquiry in March 2000″, Online, URL: http://libertus.net/censor/rdocs/candle.html (23-1-09)

18Paul Gebhard, John Gagnon, Wardell Pomeroy & Cornelia Christenson, Sex Offenders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5)

19L. Conyers & P. D. Havey, “Religion and Crime: Do they go together?,” Free Inquiry 16(1996: 46-48)

20H. Goldstein & H. S. Kant, Pornography and Sexual Deviance: A Report of the Legal and Behavioral Institut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3)

21G. G. Abel, J. V. Becker, W. D. Murphy & B. Flanagan, “Identifying dangerous child molesters,” in Violent Behavior: Social learning approaches to prediction, management and treatment, ed. R.B. Stuart (New York: Brunner/Mazel, 1980, 116-137)

22位於溫哥華的Little Sister’s書店(Little Sister’s Book and Art Emporium)開業於1983年,專門出售同志及性/別研究的書刊,亦有出售從全球採購的成人用品,服務加拿大女/男同志、雙性愛及跨性別社群。從1984年起,Little Sister’s從美國以至其他地方入口的同志書刊,往往被海關以違反淫審法例而遭拘查或拒絕入境。Little Sister’s不滿海關的色情查禁,於是入稟法庭,挑戰當時加拿大的淫審法規。2000年,Little Sister’s的訴訟獲加拿大最高法院受理。同年,最高法院裁定部份管制淫褻物品入境的淫審法規違憲,下令政府於18個月內修改法例。加拿大最高法院判決書全文可參見:http://scc.lexum.umontreal.ca/en/2000/2000scc69/2000scc69.html

23Electronic Frontier Canada, “Porn study: Where’s the harm?”, Online, URL:http://www.efc.ca/pages/media/ottawa.citizen.21sep96.html (23-1-09)

24同上。

25(Scarborough, Ont.: Thomson Nelson, 2003)

26Ted Payls, “Statement of Dr. Ted S. Palys: Comments on the statement of Dr. Neil Malamuth,” Online, http://www.sfu.ca/~palys/court.htm (23-1-09)

27有關此案的簡介,請參閱注釋22

28這個問題在學界一般被稱為生態效度(ecological validity),意指實驗室的條件有多少程度模仿現實處境中一些重要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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