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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意見書 (2008年11月20日初稿)

Tuesday, November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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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意見書 (2008年11月20日初稿) 1.限制言論自由須具備充份的理據 女同學社認為在保障青少年免受所謂「不良資訊」影響的同時,亦需保障他們獲取有用及健康資訊的權利,尤其是關乎性健康及性教育的資訊,並在照顧青少年的同時,也應保障成人在獲取一切合法的資訊時免受阻礙。政府更不應被一些保守團體利用,讓淫管機制成為打壓性小眾社群言論自由及表述自我的工具。 歐洲人權法庭指出政府必須提出「相關及充份」(relevant and sufficient)的理據,方能作出限制表達自由的規定[1]。諮詢文件多次提到保障青少年,但卻未有提供任何論據證明色情物品及資訊對青少年造成具體的不良影響。 互聯網在90年代初開始逐步發展,青少年接觸到網上色情資訊的機會增加,但去年本地學者黃結梅的一份研究[2]指出,從1990年至2005年這16年間,青少年因非禮或強姦而被捕的數字並無明顯上升的趨勢,顯示並無證據支持網上色情資訊與青少年的性罪行有關。丹麥教授Kutchinsky(1992)的一項研究指出,美國、丹麥、瑞典及德國四地的性罪行數字,亦沒有因為色情刊物的廣泛流通而增加[3]。另外,美國的Kaiser Family Foundation報告指出,尚未有概括性理據證明媒體上的性內容會導致青少年對性的觀點、信念或行為上有所轉變。[4] 美國分別於1996年、1998年及2000年以保障青少年為名通過了三條監控互聯網資訊的法例,即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the 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及the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然而前兩者均被最高法院裁定為違反憲法有關言論自由的規定以致無法執行。我們促請政府在檢討《淫管條例》時必須確保新規定能保障所有市民包括性小眾社群依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享有的基本人權及言論自由,以免在法例通過後,引致連年訊訟,浪費納稅人金錢。 2.定義及物品評級機制 諮詢文件以健康資訊為題,認為現行淫審制度未能有效監管所謂「淫褻不雅」資訊。女同學社認為諮詢文件抓錯問題重心,現行淫審制度的核心問題在於定義模糊,審裁員的代表性備受質疑,以致投訴多番遭濫用而浪費政府資源,甚至被利用作為歧視或禁制少眾或弱勢社群的工具;裁決亦每每對藝術創作毫不尊重,並毋須為裁決提供充份理據,以致多番引為國際笑話,我們認為是次檢討應針對此等問題。 女同學社支持在法定指引中加入「在評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時,須考慮該物品是否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以確保審查機制符合基本法廿七條和人權法。但反對在指引中加入「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認為,物品是否會對18歲以下人士的心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因為物品是否對青年造成不良影響,應有相關研究支持。 女同學社支持廢除「淫褻」或「不雅」這些含強烈道德批判的評級字眼,並只把物品評級為第一類(不受限制)及第二類(限制發布予18歲以下或家長指引),取消第三類「淫褻」物品的分類。 社會上大部份的刊物均應被列為第一類(不受限制)的物品,一般的裸露應為「不受限制」的類別,讓青年能公開地培養性知識。只有當物品包含嚴重色情及暴力行為,而並未展示對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的任何價值時,才應評級為第二類。在評級時,應淸楚列明評級理據,供公眾查閱。 同時成年人應有足夠能力分辨及選擇適合自己的刊物及資訊,因此成年人接收資訊及閱讀刊物的權利不應受到限制,只有在涉及非法行為及兒童色情物品才應受規管,但這些物品應依據相關法例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所規管,而並不屬於《淫管條例》的範圍。 3.審裁機制:行政與司法評級分開 女同學社認為應把現時淫審機制的行政與司法權分開,淫審處只保留行政評級的功能,而司法權則交回法庭。 行政審裁處理出版商主動提交的評級,並跟進市民投訴,必要時向出版社/網站發出勸喻/建議,遇上爭議或較嚴重的違規,再提上司法機構公開審議。行政審裁可以維持現有的審裁委員制度,並改善委員的代表性。 執法機關在檢控前必須先向法庭取得評級及允許,以保障人權。控方須在法庭上舉證,指出物品哪部份包含嚴重色情及暴力行為,並對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毫無價值,此舉將可糾正現行制度不公允的地方,要由物品管有人舉證,為自己的清白辯護。 4.新媒體:保障資訊流通,對過濾及黑名單說不 言論自由和資訊流通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香港相較內地的競爭優勢,面對金融風暴及前所未有的經濟挑戰,發展資訊科技及新媒體應是刻不容緩的重點。當局竟建議立法強制預設審查或過濾,此舉將迫使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自我審查,阻礙資訊流通。長遠而言,這做法將影響本地資訊科技產業的發展,破壞香港的營商環境,斷送香港的競爭優勢。 女同學社成員在過去數周,在多個公眾上網設施測試它們使用的過濾系統,結果發現大量提供有關性議題資訊的性教育及學術研究網站均被無理過濾(詳見女同學社的發言稿),這現象正好點出使用過濾軟件的弊病,在過濾一些可能屬「第二類」的資訊時,它也封鎖了更多有用及「健康」的資訊。 現時使用的過濾系統主要以兩種方式把資訊進行過濾:〈一〉運用關鍵字眼(keywords)進行過濾;〈二〉系統持有人(軟件開發人或用家)設定兩類清單,一類是遭過濾(black list),另一類是不被過濾(white list)。前者以關鍵字來過濾網頁,必然會把一些學術/資訊/教育網站都過濾掉,阻礙資訊流通;後者雖可讓系統持有人自行設定過濾清單,但每天有數以十萬計的新網頁成立[5],根本不可能以人手把它們一一分類。而且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過度自我審查,亦令性小眾社群首當其衝成為被打壓言論的對象。 女同學社反對立法強制過濾,或由政府資助發展過濾軟件,我們認為有關法例賦予互聯網供應商過大權力,在編制過濾軟件的黑名單時,可隨意阻擋正面及健康的性資訊,而被錯誤阻擋的網站亦無從申訴。過濾軟件亦應由市場需求定奪,而非由政府操控。反而政府有責任保障互聯網上資訊流通及防止過濾系統遭濫用的情況出現,由公營機構提供的上網設施應公開其使用的過濾系統及被過濾的網站清單,以便公眾監察哪些資料被當局封鎖,亦應設有上訴機制,讓被封鎖的網站可為自己辯解或更新網頁內容。 另外,參考外國規管制度,我們認為執法機關對互聯網的規管應只針對兒童色情及非法行為。若用家或家長不願接收色情資訊,可自行設定過濾項目。 6.刑罰過重:分享資訊不應判監 本會反對增加刑罰。較重的刑罰只宜針對商營機構透過售賣含嚴重色情或暴力行為的物品以圖利。非弁利組織或文化藝術團體因其表述內容或作品備受爭議,以及網上用家與網友分享或互通資訊,不涉及金錢交易,均不應負上過重的刑責或判監。 家長亦有權以開放的態度讓青少年接觸不同的性資訊,這亦不應受到刑罰規管。 7.宣傳及公眾教育 女同學社支持教育青少年如何處理性資訊及推廣對色情寬容的教育工作,唯此屬性教育範疇,並不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專責,根據以往影視處經驗,撥款作宣傳及推廣教育只方便當局資助一些旨在煽動公眾動輒投訴的團體,浪費納稅人金錢。 8.當局公眾諮詢未見誠意 現時淫管制度的公眾諮詢並無誠意,我們的成員需多番與當局周旋及獲其他團體的協助下,方被獲邀請參與專題小組會議。我們要求當局增加公眾諮詢的透明度,羅列各專題小組會議及公眾論壇所收集的議題及意見,及明確指示其他團體及公眾可如何參與諮詢過程。我們亦敦請當局在公眾諮詢的過程中,不可一如既往的做法,只選擇性地聽取與政府立場一致的意見,而漠視一切反對的聲音。 女同學社簡介 女同學社於2005年9月成立,服務對象包括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社群及其家人等。女同學社鼓勵性小眾探索及表達自我,以促進自我認同、體驗充權,從而加深社會對同志議題與性議題的認識、製造論述和溝通平台。女同學社2005年創立「下一站彩虹」網站,徵集與發表有關同志生活點滴的文章,並為性小眾舉辦多次自學自強工作坊、視覺藝術創意工作坊、錄像培訓工作坊等,更主辦一系列公共論壇、性/別講座、同志創作展等。 2006年首次舉辦同志視覺藝術工作坊,結集40多位學員作品的「你們看我們看自己──同志創作展」,先後於香港文化中心、沙田大會堂、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大學展出,備受好評,亦將隨後於澳門、中國內地(包括昆明、成都及北京等)及台灣等地巡迴展出。 2008年創辦香港首個同志網上電視台G點電視,為性小眾社群提供多元資訊,討論影響我們生活的大小議題,記錄一路勇往直前的同志運動,並製作反映性小眾社群多元豐富面貌,以加深社會認識和創造融和。 聯絡: contact@leslovestudy.com 網址: www.leslovestudy.com, www.gdottv.com [1] Handyside v UK, 1976. [2]黃結梅 「走出道德恐慌 再思色情品對青少年人的影響。」青年研究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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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出席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

Thursday, November 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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