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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Archive | "淫管條例"

YTALK!+scm+青年聯社立場: 青年絕不是被荼毒的一群!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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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TALK!+scm+青年聯社立場 青年絕不是被荼毒的一群! 請各位不要再受瞞騙! 青年不是沉默的一群,也不是被動受害的一群!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諮詢企圖掩人耳目,假借保護青年及兒童之名,限制我們享用、傳播各類資訊的權利。如果我們容許這個制度及條例存在,就等如默許剝奪青年人權的暴力。  「青年必受色情暴力資訊荼毒」? 誤導大眾才是真正的荼毒心智! 青少年被諮詢文件定為「易受外界影響的人士」,蘇局長! 請你不要再假裝在這份諮詢文件內沒有放入任何立場或假設。 由封面的標題(「齊享健康資訊」)、構圖(三個年青人的相片)開始佈局,早已擺好操控青少年接受性資訊權的圈套。 在我們青少年討論甚麼資訊是健康、不健康之先,諮詢文件早就聚焦於如何修補現有制度的問題上,令「成年人接收資訊方面不會受到不恰當的限制,但同時可以給予青少年適當的保護」 (見諮詢文件中文版第三十頁)。這等於是將「青少年的心智必定比成人遜色,所以要受保護,這就是青年的權利!」的迷思合理化! 青少年會犯罪,成年人也一樣會,難道可以倒過來說成年人心智一定不夠青年人成熟?假設青年人是易受荼毒的群體,簡直就是反智先驗論的鐵證。 大家長主義思維可謂昭然若揭! 難道還想誤導大眾,這種以保護為名、剝奪青少年選擇權利為實的荒謬邏輯就是道德、就是真理?蘇局長你說過即使過濾軟件有問題(如將提供較整全的性資訊網站家計會等等也過濾掉),家長仍擁有開鎖密碼, 可因時制宜。作為青少年不禁要問,我們的主動權在哪? 無論過濾機制做得否是否完善,出發點都只是建基於也「青年沒有能力及權利成為選擇資訊的主動者」。 不能容忍淫管條例的暴力—真正要受保護的,是青年作為公民的性權利 作為公民,無論是成人或青少年,根據世界性學會議的「性權宣言」(1999世界性學學會) 每個人均有權利接受各種性資訊。有關當局根本無權以「資訊荼毒青少年」為名,限制資訊的流通。是否接收是青少年本身的決定,選擇權應歸於青少年,而非淫審處。為了保障公民接收資訊的權利,我們要求政府延開有關是否將現有制度廢存的討論,而絕非將現有的惡法修修補補,企圖瞞天過海! 青少年有權享有色情和性資訊 青少年和成年人一樣有血有肉,有性也有情慾,亦有權接收相關資訊。面對現在落後而保守的性教育,我們甚至有權相信,網上世界的性資訊對青年人來說才是至為重要的性啟蒙/參考資料庫。整份諮詢文件立足於如何保護青少年免受荼毒,可笑的是,有關「不雅資訊是否會令青少年被傷害的任何量化/質化研究均隻字不提! 與此同時,文件刻意迥避各類性資訊為青少年所帶來的正面功能。只是單向地想像在各類資訊自由流通的情況下,青年人的心靈一定會被污染,不再符合社會認為青少年應該是純真和乖乖聽話的標準要求。可想而知,預設「對性資訊採開放態度就會導致道德淪喪」,只是一個恐嚇青年和家長的假象。當我們荷蘭當地推行的性教育對各類性交、性取向和性口味等等的覆蓋面可算是鉅細無遺,但墮胎及未婚懷孕率也不見得會比其他地區高。因此,請負責制定諮詢文件及推動討論的相關部門先做好持平、廣泛的資料搜集,不要急著為自己狹獈眼光而聲淚俱下地辯護,這樣做絕對無助於為社會帶來多贏局面。 最傷害青少年的是扭曲和壓抑的性 我們相信,真正幫助青少年健康成長之道,絕非把色情資訊標籤為不健康的資訊而禁止我們接收。在性壓抑嚴重的香港,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個無菌空間,而是一個開放的空間讓每個人可以在安全、互相尊重的環境下探索自己的情慾。 色情資訊是否對青年人有害,討論空間之多元和複雜絕不能企圖以一刀切的法律條例解決。我們應引入多樣化的色情市場,鼓勵相互尊重及具創意的色情製作,為香港壓抑的性文化注入生機。 並同步加入開明多元的性教育,讓青少年及成年人均能認識性的複雜面,選擇適合自己的模式,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享受性趣(接受性教育是全民的權利,不單給青少年,也應該給成人)。性教育及色情資訊是不能相互取締的。性教育縱使有多開放,也是一個制度下的教育。而網上的色情資訊世界才是一個難得地讓青少年有互動、發表意見、選擇資訊的空間。我們珍視這種多向度、容許自由意志選擇的空間,因為這是現有香港教育制度所不能比擬的!特別是我們正身處一個成人可以將對青年人操控、實行家長主義式管制解釋成「保護」時不會臉紅的年代。 政府要面對諸如陳冠希事件之危機,不應靠立例限制網上資訊流通、踐踏資訊接收權來求取一勞永逸!反而要著力營造出開放、可供選擇是否接收性資訊的空間,以及一個具質素的公民社會。接收色情資訊是道德與否,牽涉到每人不同的主觀感受層面和判斷。我們反對政府以「保護心智未成熟人士」之名立法,劃一界線,將接收色情資訊權提升到公眾或法律層面以便將之規管。請別意圖將接收色情資訊的人污名化!也請收起將成人及青年人二元對立化的老把戲!青年人是否有接收性資訊權的「判辨能力」不是由政府來判辨!  「淫管條例」的存在只是為了方便政府及家長對青年的管治,將性恐懼無限放大。 條例在本質上是否定和侵犯青少年的性權:包括接觸性資訊的知情權,進行性行為的權利及被諮詢有關法例修訂的權利。冠冕堂皇的「保護青少年」口號背後, 實質是一場活生生地剝奪人權的祭禮。而被犧牲的,就是青少年對性的權利和整個社會的文化智商水平。其暴力與反智的程度已足夠讓公民去思考應否將其永遠廢除!在此,我們強烈要求將侵害性權、可厭和暴力的「淫管條例」及相關制度廢除,不要為色情物品設年齡限制,讓青少年有同等的權利接收各種資訊! 讓青年擁有性權, 讓我們為自身的性及社會道德,盡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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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技術總監及G點電視台長Vice的發言稿 (2008年11月20日)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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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技術總監及G點電視台長Vice的發言稿 2008年11月20日 政府有關《淫管條例》的諮詢文件以「齊享健康資訊」為題,以保障青少年免受不良資訊影響為名,建議一系列對互聯網的監控措施。女同學社認為在保障青少年免受所謂「不良資訊」影響的同時,亦需保障他們獲取有用及健康資訊的權利,尤其是關乎性健康及性教育的資訊,並在照顧青少年的同時,也應保障成人在獲取一切合法的資訊時免受阻礙。政府更不應被一些保守團體利用,讓淫管機制成為打壓性小眾社群言論自由及表述自我的工具。 女同學社成員在過去數周,在多個由政府及商業機構提供的公眾上網設施,測試它們使用的過濾系統,結果發現大量提供有關性議題資訊的性教育及學術研究網站均被無理過濾,當中包括: 〈1〉 由PCCW提供過濾軟件的港鐵九龍塘站,竟過濾了衛生署男士健康計劃網、家計會性教育網、香港性學會、性文化學會[1]等網頁。 〈2〉 使用site Coach Content filter 的麥當勞快餐店,竟無法瀏覽港台性本善網頁、衛生署男士健康計劃網、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台灣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等。 〈3〉 我們亦依照影視處網站的指示,下載及安裝被推薦的免費過濾軟件Parental Control Bar作測試,結果發現在我們測試的清單中只有明光社[2]網頁被過濾,並指其網頁內含「Nudity, violence, strong language, harmful activities」。 〈4〉 同志組織、資訊及討論區網頁亦成為被針對及過濾的對象,被阻隔的網頁包括同志組織女同學社、G點電視、啟同服務社、香港女同盟會、fridae.com、同志討論區Blur_f.com、Gay Station等、以至多家大學有關同志學術研究的網頁如芝加哥大學及耶魯大學的同志研究網頁、同志研究國際期刊等(詳見附件1)。 以上例子正好點出使用過濾軟件的弊病,在過濾一些可能屬「限制級」的資訊時,它也封鎖了更多有用及「健康」的資訊,以上所舉的例子只是其中的一小部份[3]。 現時使用的過濾系統主要以兩種方式把資訊進行過濾:〈一〉運用關鍵字眼(keywords)進行過濾;〈二〉系統持有人(軟件開發人或用家)設定兩類清單,一類是遭過濾(black list),另一類是不被過濾(white list)。前者以關鍵字來過濾網頁,必然會把一些學術/資訊/教育網站都過濾掉,阻礙資訊流通;後者雖可讓系統持有人自行設定過濾清單,但每天有數以十萬計的新網頁成立[4],根本不可能以人手把它們一一分類。 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過度自我審查,亦令性小眾社群首當其衝成為被打壓言論的對象。全港主要女同志討論區blur_f.com,每月瀏覽量超過90,000人次,網主早前便表示被網存供應商無理暫停,指其網頁含有色情內容,但網主指出網頁上從沒有一張半裸照片,若有張貼色情故事亦會被版主們馬上刪除。 女同學社反對立法強制過濾,或由政府資助發展過濾軟件,過濾軟件應由市場需求定奪,而非由政府操控。反而政府有責任保障互聯網上資訊流通及防止過濾系統遭濫用的情況出現,由公營機構提供的上網設施應公開其使用的過濾系統及被過濾的網站清單,以便公眾監察哪些資料被當局封鎖,亦應設有上訴機制,讓被封鎖的網站可解釋或更新網頁內容。 另外,諮詢文件認為現行淫審制度未能有效監管所謂「淫褻不雅」資訊。女同學社則認為現行淫審制度的關鍵問題在於定義含糊,審裁員的代表性備受質疑,審裁員毋須為裁決提供充份理據,裁決更每每對藝術創作毫不尊重,以致多番鬧出國際笑話,如大衞像、新人像、《秋天的童話》等。而同志社群的刊物及創作多次成為一些保守團體投訴的對象,並多番被淫審處/影視處/廣管局針對,事例包括: 〈1〉 2000年,女同志電影《攣攣少女心》海報被影視處禁制在公眾場合張貼。 〈2〉 2005年,有關女女情愛口述歷史《她們的女情印記》小冊子被53個團體登報指摘淫褻不雅,其後送檢被評為一級刊物。 〈3〉 2006年,香港電台《同志戀人》遭廣管局強烈勸喻,指記錄片不持平,最後要由被訪者申請司法覆核,才能取回公道。 〈4〉 2006年,女同學社主辦的同志創作展,便因為「啜核私處」四字而被淫審處評為不雅。如以同樣尺度評定其他經典文學,《紅樓夢》及《金瓶梅》均可能被評為不雅。 女同學社認為應在評級制度中取消「淫褻」或「不雅」這些具強烈道德審判的名稱,而改稱為「第一類──不受限制」,及「第二類──限制發布予18歲以下」。而淫審處評級時,必須考量該物品整體效果是否「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大眾關注的其他事項」,並須為評級提供具體理據,證明該物品對青少年的心智發展有不良影響。 最後,我們敦請政府珍視香港資訊流通及言論自由的核心價值及競爭優勢,並在檢討《淫管條例》時,確保新規定能保障所有市民包括性小眾社群依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享有的基本人權及言論自由。 附件一 被封鎖的同志組織/資訊/研究網站 同志組織/交友/研究/資訊/討論區網 過濾軟件/系統 香港網站 女同學社 http://www.leslovestudy.com Websense (城市大學) G點電視 http://www.gdottv.com 醫管局(“Pornography”) 香港女同盟會 http://hk.geocities.com/wcofhk/ Site Coach Content Filter, 醫管局(“Pornography”) 啟同服務社 http://www.horizons.org.hk Site Coach Cont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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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事件薄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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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文化藝術界瀰漫著一片陰霾,藝術創作不停被踐踏,文化發表的渠道亦被多番蹂躪。一些保守團體透過淫管機制打壓性小眾社群言論自由及表述自我的工具,甚至已作為歧視或禁制少眾或弱勢社群的工具,恐同及無理查禁的例子不勝其數。 94年大衛像露性器官被評二級不雅 95年新人像露性器官被評二級不雅 00年同志電影《攣攣少女心》露背海報被禁 04年叮噹《太陽王傳說》被列PG家長指引類別 05年《她們的女情印記》被基督徒登報指不雅 07年《同志‧戀人》被廣管局強烈勸喻 07年《秋天的童話》被廣管局強烈勸喻 07年《你們看我們看自己同志創作展》被列二級不雅 07年貼色情連結罰款 07年《中大學生報》問卷提及亂倫被評不雅 07年明報副刊引述學生報被列二級不雅 07年聖經被投訴含亂倫情節不用送檢 07年香港獨立媒體藝術半裸照被列二級不雅 07年愛情神話中名畫露性器官在書展被勸喻收起 07年港鐵拒登好戲量裸男背影廣告 08年警未審先判,鐘亦天上載慾照坐兩週冤獄 08 年康文署指《雙妹麥十宰身體慶團緣》海報色情要求更換 08年收一投訴 九巴即除下裸上身男電影《無野之城》海報 08年blur-f.com被網絡寄存封殺 08年警察封殺G點電視 08年性文化節人體彩繪被迫取消 08年性文化節警方要求性病小冊子包膠 08年香港討論區移除GDOT360同志網上遊戲中心貼子 09年youtube封殺非主流聖經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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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意見書 (2008年11月20日初稿)

Tuesday, November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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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諮詢意見書 (2008年11月20日初稿) 1.限制言論自由須具備充份的理據 女同學社認為在保障青少年免受所謂「不良資訊」影響的同時,亦需保障他們獲取有用及健康資訊的權利,尤其是關乎性健康及性教育的資訊,並在照顧青少年的同時,也應保障成人在獲取一切合法的資訊時免受阻礙。政府更不應被一些保守團體利用,讓淫管機制成為打壓性小眾社群言論自由及表述自我的工具。 歐洲人權法庭指出政府必須提出「相關及充份」(relevant and sufficient)的理據,方能作出限制表達自由的規定[1]。諮詢文件多次提到保障青少年,但卻未有提供任何論據證明色情物品及資訊對青少年造成具體的不良影響。 互聯網在90年代初開始逐步發展,青少年接觸到網上色情資訊的機會增加,但去年本地學者黃結梅的一份研究[2]指出,從1990年至2005年這16年間,青少年因非禮或強姦而被捕的數字並無明顯上升的趨勢,顯示並無證據支持網上色情資訊與青少年的性罪行有關。丹麥教授Kutchinsky(1992)的一項研究指出,美國、丹麥、瑞典及德國四地的性罪行數字,亦沒有因為色情刊物的廣泛流通而增加[3]。另外,美國的Kaiser Family Foundation報告指出,尚未有概括性理據證明媒體上的性內容會導致青少年對性的觀點、信念或行為上有所轉變。[4] 美國分別於1996年、1998年及2000年以保障青少年為名通過了三條監控互聯網資訊的法例,即the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 the 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 及the 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然而前兩者均被最高法院裁定為違反憲法有關言論自由的規定以致無法執行。我們促請政府在檢討《淫管條例》時必須確保新規定能保障所有市民包括性小眾社群依據《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所享有的基本人權及言論自由,以免在法例通過後,引致連年訊訟,浪費納稅人金錢。 2.定義及物品評級機制 諮詢文件以健康資訊為題,認為現行淫審制度未能有效監管所謂「淫褻不雅」資訊。女同學社認為諮詢文件抓錯問題重心,現行淫審制度的核心問題在於定義模糊,審裁員的代表性備受質疑,以致投訴多番遭濫用而浪費政府資源,甚至被利用作為歧視或禁制少眾或弱勢社群的工具;裁決亦每每對藝術創作毫不尊重,並毋須為裁決提供充份理據,以致多番引為國際笑話,我們認為是次檢討應針對此等問題。 女同學社支持在法定指引中加入「在評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時,須考慮該物品是否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以確保審查機制符合基本法廿七條和人權法。但反對在指引中加入「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認為,物品是否會對18歲以下人士的心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因為物品是否對青年造成不良影響,應有相關研究支持。 女同學社支持廢除「淫褻」或「不雅」這些含強烈道德批判的評級字眼,並只把物品評級為第一類(不受限制)及第二類(限制發布予18歲以下或家長指引),取消第三類「淫褻」物品的分類。 社會上大部份的刊物均應被列為第一類(不受限制)的物品,一般的裸露應為「不受限制」的類別,讓青年能公開地培養性知識。只有當物品包含嚴重色情及暴力行為,而並未展示對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的任何價值時,才應評級為第二類。在評級時,應淸楚列明評級理據,供公眾查閱。 同時成年人應有足夠能力分辨及選擇適合自己的刊物及資訊,因此成年人接收資訊及閱讀刊物的權利不應受到限制,只有在涉及非法行為及兒童色情物品才應受規管,但這些物品應依據相關法例及《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所規管,而並不屬於《淫管條例》的範圍。 3.審裁機制:行政與司法評級分開 女同學社認為應把現時淫審機制的行政與司法權分開,淫審處只保留行政評級的功能,而司法權則交回法庭。 行政審裁處理出版商主動提交的評級,並跟進市民投訴,必要時向出版社/網站發出勸喻/建議,遇上爭議或較嚴重的違規,再提上司法機構公開審議。行政審裁可以維持現有的審裁委員制度,並改善委員的代表性。 執法機關在檢控前必須先向法庭取得評級及允許,以保障人權。控方須在法庭上舉證,指出物品哪部份包含嚴重色情及暴力行為,並對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毫無價值,此舉將可糾正現行制度不公允的地方,要由物品管有人舉證,為自己的清白辯護。 4.新媒體:保障資訊流通,對過濾及黑名單說不 言論自由和資訊流通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香港相較內地的競爭優勢,面對金融風暴及前所未有的經濟挑戰,發展資訊科技及新媒體應是刻不容緩的重點。當局竟建議立法強制預設審查或過濾,此舉將迫使互聯網服務供應商自我審查,阻礙資訊流通。長遠而言,這做法將影響本地資訊科技產業的發展,破壞香港的營商環境,斷送香港的競爭優勢。 女同學社成員在過去數周,在多個公眾上網設施測試它們使用的過濾系統,結果發現大量提供有關性議題資訊的性教育及學術研究網站均被無理過濾(詳見女同學社的發言稿),這現象正好點出使用過濾軟件的弊病,在過濾一些可能屬「第二類」的資訊時,它也封鎖了更多有用及「健康」的資訊。 現時使用的過濾系統主要以兩種方式把資訊進行過濾:〈一〉運用關鍵字眼(keywords)進行過濾;〈二〉系統持有人(軟件開發人或用家)設定兩類清單,一類是遭過濾(black list),另一類是不被過濾(white list)。前者以關鍵字來過濾網頁,必然會把一些學術/資訊/教育網站都過濾掉,阻礙資訊流通;後者雖可讓系統持有人自行設定過濾清單,但每天有數以十萬計的新網頁成立[5],根本不可能以人手把它們一一分類。而且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過度自我審查,亦令性小眾社群首當其衝成為被打壓言論的對象。 女同學社反對立法強制過濾,或由政府資助發展過濾軟件,我們認為有關法例賦予互聯網供應商過大權力,在編制過濾軟件的黑名單時,可隨意阻擋正面及健康的性資訊,而被錯誤阻擋的網站亦無從申訴。過濾軟件亦應由市場需求定奪,而非由政府操控。反而政府有責任保障互聯網上資訊流通及防止過濾系統遭濫用的情況出現,由公營機構提供的上網設施應公開其使用的過濾系統及被過濾的網站清單,以便公眾監察哪些資料被當局封鎖,亦應設有上訴機制,讓被封鎖的網站可為自己辯解或更新網頁內容。 另外,參考外國規管制度,我們認為執法機關對互聯網的規管應只針對兒童色情及非法行為。若用家或家長不願接收色情資訊,可自行設定過濾項目。 6.刑罰過重:分享資訊不應判監 本會反對增加刑罰。較重的刑罰只宜針對商營機構透過售賣含嚴重色情或暴力行為的物品以圖利。非弁利組織或文化藝術團體因其表述內容或作品備受爭議,以及網上用家與網友分享或互通資訊,不涉及金錢交易,均不應負上過重的刑責或判監。 家長亦有權以開放的態度讓青少年接觸不同的性資訊,這亦不應受到刑罰規管。 7.宣傳及公眾教育 女同學社支持教育青少年如何處理性資訊及推廣對色情寬容的教育工作,唯此屬性教育範疇,並不屬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的專責,根據以往影視處經驗,撥款作宣傳及推廣教育只方便當局資助一些旨在煽動公眾動輒投訴的團體,浪費納稅人金錢。 8.當局公眾諮詢未見誠意 現時淫管制度的公眾諮詢並無誠意,我們的成員需多番與當局周旋及獲其他團體的協助下,方被獲邀請參與專題小組會議。我們要求當局增加公眾諮詢的透明度,羅列各專題小組會議及公眾論壇所收集的議題及意見,及明確指示其他團體及公眾可如何參與諮詢過程。我們亦敦請當局在公眾諮詢的過程中,不可一如既往的做法,只選擇性地聽取與政府立場一致的意見,而漠視一切反對的聲音。 女同學社簡介 女同學社於2005年9月成立,服務對象包括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社群及其家人等。女同學社鼓勵性小眾探索及表達自我,以促進自我認同、體驗充權,從而加深社會對同志議題與性議題的認識、製造論述和溝通平台。女同學社2005年創立「下一站彩虹」網站,徵集與發表有關同志生活點滴的文章,並為性小眾舉辦多次自學自強工作坊、視覺藝術創意工作坊、錄像培訓工作坊等,更主辦一系列公共論壇、性/別講座、同志創作展等。 2006年首次舉辦同志視覺藝術工作坊,結集40多位學員作品的「你們看我們看自己──同志創作展」,先後於香港文化中心、沙田大會堂、香港中文大學及香港大學展出,備受好評,亦將隨後於澳門、中國內地(包括昆明、成都及北京等)及台灣等地巡迴展出。 2008年創辦香港首個同志網上電視台G點電視,為性小眾社群提供多元資訊,討論影響我們生活的大小議題,記錄一路勇往直前的同志運動,並製作反映性小眾社群多元豐富面貌,以加深社會認識和創造融和。 聯絡: contact@leslovestudy.com 網址: www.leslovestudy.com, www.gdottv.com [1] Handyside v UK, 1976. [2]黃結梅 「走出道德恐慌 再思色情品對青少年人的影響。」青年研究學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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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出席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

Thursday, November 20,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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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學社出席立法會資訊科技委員會,公佈網路過濾系統大測試結果 女同學社昨天在立法會的發言稿全文 女同學社《淫管條例》意見書初稿 (2008-11-20) G點電視短片「齊享健康資訊‧對過濾管制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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