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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Archive | "色情資訊"

YTALK!+scm+青年聯社立場: 青年絕不是被荼毒的一群!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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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TALK!+scm+青年聯社立場 青年絕不是被荼毒的一群! 請各位不要再受瞞騙! 青年不是沉默的一群,也不是被動受害的一群!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修訂諮詢企圖掩人耳目,假借保護青年及兒童之名,限制我們享用、傳播各類資訊的權利。如果我們容許這個制度及條例存在,就等如默許剝奪青年人權的暴力。  「青年必受色情暴力資訊荼毒」? 誤導大眾才是真正的荼毒心智! 青少年被諮詢文件定為「易受外界影響的人士」,蘇局長! 請你不要再假裝在這份諮詢文件內沒有放入任何立場或假設。 由封面的標題(「齊享健康資訊」)、構圖(三個年青人的相片)開始佈局,早已擺好操控青少年接受性資訊權的圈套。 在我們青少年討論甚麼資訊是健康、不健康之先,諮詢文件早就聚焦於如何修補現有制度的問題上,令「成年人接收資訊方面不會受到不恰當的限制,但同時可以給予青少年適當的保護」 (見諮詢文件中文版第三十頁)。這等於是將「青少年的心智必定比成人遜色,所以要受保護,這就是青年的權利!」的迷思合理化! 青少年會犯罪,成年人也一樣會,難道可以倒過來說成年人心智一定不夠青年人成熟?假設青年人是易受荼毒的群體,簡直就是反智先驗論的鐵證。 大家長主義思維可謂昭然若揭! 難道還想誤導大眾,這種以保護為名、剝奪青少年選擇權利為實的荒謬邏輯就是道德、就是真理?蘇局長你說過即使過濾軟件有問題(如將提供較整全的性資訊網站家計會等等也過濾掉),家長仍擁有開鎖密碼, 可因時制宜。作為青少年不禁要問,我們的主動權在哪? 無論過濾機制做得否是否完善,出發點都只是建基於也「青年沒有能力及權利成為選擇資訊的主動者」。 不能容忍淫管條例的暴力—真正要受保護的,是青年作為公民的性權利 作為公民,無論是成人或青少年,根據世界性學會議的「性權宣言」(1999世界性學學會) 每個人均有權利接受各種性資訊。有關當局根本無權以「資訊荼毒青少年」為名,限制資訊的流通。是否接收是青少年本身的決定,選擇權應歸於青少年,而非淫審處。為了保障公民接收資訊的權利,我們要求政府延開有關是否將現有制度廢存的討論,而絕非將現有的惡法修修補補,企圖瞞天過海! 青少年有權享有色情和性資訊 青少年和成年人一樣有血有肉,有性也有情慾,亦有權接收相關資訊。面對現在落後而保守的性教育,我們甚至有權相信,網上世界的性資訊對青年人來說才是至為重要的性啟蒙/參考資料庫。整份諮詢文件立足於如何保護青少年免受荼毒,可笑的是,有關「不雅資訊是否會令青少年被傷害的任何量化/質化研究均隻字不提! 與此同時,文件刻意迥避各類性資訊為青少年所帶來的正面功能。只是單向地想像在各類資訊自由流通的情況下,青年人的心靈一定會被污染,不再符合社會認為青少年應該是純真和乖乖聽話的標準要求。可想而知,預設「對性資訊採開放態度就會導致道德淪喪」,只是一個恐嚇青年和家長的假象。當我們荷蘭當地推行的性教育對各類性交、性取向和性口味等等的覆蓋面可算是鉅細無遺,但墮胎及未婚懷孕率也不見得會比其他地區高。因此,請負責制定諮詢文件及推動討論的相關部門先做好持平、廣泛的資料搜集,不要急著為自己狹獈眼光而聲淚俱下地辯護,這樣做絕對無助於為社會帶來多贏局面。 最傷害青少年的是扭曲和壓抑的性 我們相信,真正幫助青少年健康成長之道,絕非把色情資訊標籤為不健康的資訊而禁止我們接收。在性壓抑嚴重的香港,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個無菌空間,而是一個開放的空間讓每個人可以在安全、互相尊重的環境下探索自己的情慾。 色情資訊是否對青年人有害,討論空間之多元和複雜絕不能企圖以一刀切的法律條例解決。我們應引入多樣化的色情市場,鼓勵相互尊重及具創意的色情製作,為香港壓抑的性文化注入生機。 並同步加入開明多元的性教育,讓青少年及成年人均能認識性的複雜面,選擇適合自己的模式,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享受性趣(接受性教育是全民的權利,不單給青少年,也應該給成人)。性教育及色情資訊是不能相互取締的。性教育縱使有多開放,也是一個制度下的教育。而網上的色情資訊世界才是一個難得地讓青少年有互動、發表意見、選擇資訊的空間。我們珍視這種多向度、容許自由意志選擇的空間,因為這是現有香港教育制度所不能比擬的!特別是我們正身處一個成人可以將對青年人操控、實行家長主義式管制解釋成「保護」時不會臉紅的年代。 政府要面對諸如陳冠希事件之危機,不應靠立例限制網上資訊流通、踐踏資訊接收權來求取一勞永逸!反而要著力營造出開放、可供選擇是否接收性資訊的空間,以及一個具質素的公民社會。接收色情資訊是道德與否,牽涉到每人不同的主觀感受層面和判斷。我們反對政府以「保護心智未成熟人士」之名立法,劃一界線,將接收色情資訊權提升到公眾或法律層面以便將之規管。請別意圖將接收色情資訊的人污名化!也請收起將成人及青年人二元對立化的老把戲!青年人是否有接收性資訊權的「判辨能力」不是由政府來判辨!  「淫管條例」的存在只是為了方便政府及家長對青年的管治,將性恐懼無限放大。 條例在本質上是否定和侵犯青少年的性權:包括接觸性資訊的知情權,進行性行為的權利及被諮詢有關法例修訂的權利。冠冕堂皇的「保護青少年」口號背後, 實質是一場活生生地剝奪人權的祭禮。而被犧牲的,就是青少年對性的權利和整個社會的文化智商水平。其暴力與反智的程度已足夠讓公民去思考應否將其永遠廢除!在此,我們強烈要求將侵害性權、可厭和暴力的「淫管條例」及相關制度廢除,不要為色情物品設年齡限制,讓青少年有同等的權利接收各種資訊! 讓青年擁有性權, 讓我們為自身的性及社會道德,盡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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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分一會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的意見書(初稿)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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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分一會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的意見書(初稿) 反對收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 倡議廢除第三類別 成立於1986年,香港十分一會乃本地其中一個歷史最悠久的同志組織。成立初期以爭取男男肛交非刑事化為運動主軸,及後建立會員制、出版刊物、提供輔導熱線、籌辦同志基督徒小組等。二千年後改組,重新定位為爭取性權的基進運動團體,曾參與以往三屆的立法會選舉工程,聯同其他友好同志團體,出版《同志選舉手冊》,向同志社群及支持同志平權的人士推介親同候選人,將同志及其他性/別議題帶進立法會。十分一會近年亦積極介入事件,支援因為性而遭到打壓、邊緣和污名的人士及團體,並對日益猖獗的保守宗教陣營及其他反挫力量作持續而有力的對抗。另外,香港十分一會於今年與其他進步團體組成「色放」及「還我本色」兩條陣線,高調地介入現時保守封閉的色情政治及漸趨收緊的色情管制。 十分一會認為商務及經濟局發表的《齊享健康資訊:請參與「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文件已經預設立場。檢討文件正標題為「齊享健康資訊」,暗示色情本質上是不健康、有害而無益的。然而,色情品在古今中外的文化裡都能找到,而且往往是男女老少滿足性慾、學習性愛技巧、開發身體感覺的重要途徑。對很多人而言,獲取色情是整全的性心理和性生理健康的重要環節。從一開始便把色情定義為「不健康」、「毫無價值」的資訊,本身就是一種無知和文化偏見。 色情作為一種可以有利健康的資訊,受《基本法》和《人權法案》中有關資訊自由和言論自由的保障,任何對色情資訊的製作、流通與獲取而施加的限制,必需基於強而有力的科學實證而非文化偏見,更不可訴諸個人的情感好惡。因此,色情管制不是一項道德議題,而是一項人權議題。 政府早有傾向,所謂持開放立場只是說收緊力度的強弱大少未有定案。整個檢討文件都假設收緊淫審制度是社會共識,並以引導性提問誤導巿民,例如:「有社會人士認為,公眾應擁有向審裁處呈交物品以作評級的權利」(19)、「社會人士有想法認為有需要收緊物品評級制度,亦有意見指現行評級制度下的第II類(不雅)範圍太過廣泛」(28)、「鑒於新媒體的出現,尤其是互聯網的漸及,公眾認為有必要訂立措施保護青少年免受新媒體上的淫褻及不雅資訊所荼毒」(38)、「部份市民希望執法部門能查找市面所有違反《條例》的物品,並對該些物品採取報法行動」(56)、「有社會人士認為,我們應加倍注意電子遊戲、電腦遊戲等日漸受青少年歡迎的新類型物品」(59)、「有社會人士認為,提高《條例》的阻嚇作用非常重要」(64)、「社會人士認為,我們需要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的工作,特別是對一些日漸受青少年歡迎的新媒體,更應加強力度,以抗衡淫褻及不雅資訊的不良影響」(72)。政府躲在虛構的「社會人士」背後,裝作中立持平,實質早有立場。 檢討文件內總共出現了27次「青少年」,並多番強調不雅及淫褻物品會腐化和荼毒她/他們心智,但局方卻從未曾交代有力的證據。今次檢討文件的出爐,應該是回應去年中大學生報「情色版」風波及今年年初陳冠希事件揭發出淫審制度的混亂無章,但局方把焦點放在保護「青少年」免受色情荼毒之上,不只錯誤理解當時輿論及社會各界對淫審制度的不滿,還似乎有意迴避檢討當時出漏百出的根本原因。因此,檢討文件只著公眾討論如何加強淫審委員的代表性,卻從不披露現任三百多位淫審委員的宗教背景、界別、所屬團體、性別、年齡、任期等資料供公眾作審閱和討論的基本材料。在資料嚴重殘缺下,公眾無從得知現時淫審委員的組成是否傾斜向某一宗教背景的人士、又是否高度集中於某一個年齡層等。 局方在文件中反覆稱色情傷害兒童及青少年心智,但關於色情對青少年影響的研究結果不一,未有定論。然而,去年一份由地本學者黃結梅博士所做的研究顯示,從1990年至2005年這16年間,青少年因非禮或強姦而被捕的數字無明顯上升的趨勢,每年仍然徘徊在200多宗上下[1]。換言之,互聯網在90年代初開始逐步普,至今絕大多數兒童及青少年使用的電腦都接連到互聯網的年代,接觸色情資訊的機會增加並沒有製造更多青少年干犯性罪行的個案。相反,黃博士在研究中發現,有觀看色情品的青少年較沒有觀看的更會尊重女性在性事上的自主。換言之,色情有助培養性別平等的態度。這是檢討淫審制度時最起碼的知識。 十分一會倡議將現時淫審處行政與司法權二分,淫審處只保留行政分類的功能,而司法權則交由法庭。有反對意見認為交由法庭,便意味由一位法官去判斷社會道德禮教,難有代表性。然而,社會道德禮教並非以人數多寡來決定,應以法治精神和人權原則作為標準。現時淫審處在接到轉介物品時,先進行閉門的初次評級,在通知物品管有人後限定時期內若無覆核要求,則初次評級便自動變成最終評級。這個程序有違普通法要求法律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和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第一,進行初次評級時,物品管有人無法就評級提出觀點抗辯,淫審委員在沒有對辯的情況下往往只按自己的道德好惡為物品評級。正如高等法院在唐世豪訴淫褻物品審裁處一案中指出,由於初次評級帶有法律後果,所以不能以粗疏行政程序來處理,必須嚴格貫徹法治精神。黑箱作業的初次評級有違法律公義必須彰顯於人前的原則,亦剝奪事主為自己權利辯護的合理機會,理應廢除。第二,若物品管有人不服初次評級,可申請覆核,但淫審處無需要就被次評級給予理由,物品管有人根本在毫無資料下要為自己辯護。雖可動用豁免條款,但舉證的一方卻落在物品管有人,努力為自己的清白作證。這程序違反了普通法無罪推定的法律精神。十分一會認為將司法權交回法庭作公開公正的審訊,才可糾正現在於淫審法規中法律不公的情況。控方雖在庭上公開指出存疑的物品哪部份屬於淫褻不雅,而物品管有人在開庭前便能掌握控罪內容,並據此準備答辯,更可在需要時傳召專家證人作供。因接獲投訴,由影視處轉介或其他法庭或裁判官轉介而進行的初次評級需在公開的法庭內進行。 另外,十分一會認為,在法例條文內定立因文學、藝術、科學及其他有關公眾利益作為豁免理由仍未足以保障言論和資訊流通的自由。十分一會倡議將豁免理由變成對所有呈交物品的推定。換言之,任何呈交的物品在評級前需先被假定為擁有文學、藝術、科學或其他公眾利益的價值。 十分一會強烈要求取消第三類「淫褻」物品的分類。現行法例規定被評級為第三類別的物品一律禁止出版。我們認為禁止出版比規管物品的出版方式對《基本法》賦予的資訊流通自由的侵害更加嚴重,在沒有證據證明物品會構成實際和嚴重的傷害時,政府和法律均不應介入私人喜好。有反對意見或會指出兒童色情對兒童構成實質傷害,但本港已定立獨立於《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防治兒童色情法規,而涉及兒童色情的案件均不需將兒童色情物品轉交淫審處作評級。十分一會認為現行的第三類「淫褻」類別的設立不但歧視小眾的性喜好,更將大眾平常性活動的文字、聲音或圖像呈現,一概列為禁止以任何形式發布的「淫褻」物品,實屬荒謬。另外,「不雅」針對的對象是18歲以下人士,但「淫褻」則針對所有人,包括成人。這無疑是政府粗暴介入成人的私隱權,取替成年人做獨立的道德判斷。 十分一會反對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第一,我們憂慮法例賦予互聯網供應商過大權力,於編制過濾軟件的黑名單時,將正面的、健康的性資訊錯誤攔截,侵害公眾獲取資訊的憲法權利。第二,從過濾軟件刪除被錯誤攔截的網站的機制仍然不清,無辜被封鎖的網站無從申訴。第三,以立法方式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令網站內容在並未發布前便自動按過濾軟件的黑名單或關鍵詞分類和封鎖,本質上與要求書刊於出版前送檢無異,與現行淫審法規強調不作預先審查相悖。 十分一會認為有關過濾軟件一事,政府實無角色。加裝與否,應由家長與兒童及青少年經協商後自行決定,而兒童及青少年的享有資訊自由的權利應作為考慮的前提。 十分一會認為現時刑罰過重。違反法例就不同級別物品的出版限制,相較其他罪行所做成的傷害實在極度輕微,但現時的刑罰卻不合比例地高,有違公平量刑的原則。 十分一會倡議影視處應推廣對色情寬容的教育工作,停止資助一些旨在煽動公眾動輒投訴的團體。對不同性表達展現寬容的態度,是一個多元社會應有的表現和持續奮鬥的目標。 曹文傑 (小曹) 香港十分一會副會長 19-11-2008 [1] 黃結梅 「走出道德恐慌 再思色情品對青少年人的影響。」青年研究學報 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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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 and Porn: An Interview with Editor Dian Hanson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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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青少女的精神食糧、製造情慾厭食症 (卡維波)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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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青少女的精神食糧、製造情慾厭食症 ──取締言情小說、製造黃色恐怖 卡維波 不論是書籍、報紙、收音機、電影、電視、光碟或網路,每當一種新的傳播媒體問世後,國家、主流權力、性壓迫者、教育機構與某些家長、宗教人士…這些壓迫者就會想盡辦法進行檢查管制;因為管制可以增長他們的權力與金錢,查禁也可以掃除不利於他們特權的意識形態,以便繼續維持壓迫特權的正當性。對色情的檢查往往伴隨著對其他主題的檢查,不利於社會自由與平等。對色情的檢查也成為保守運動的開路先鋒與壯大武器。以後世代的人在回顧今日色情檢查時,一定吃驚地無法理解在一個可以演出人殺人影像的社會中,為何人與人性交影像卻要受到查禁,這是何等的荒謬與對性的極端恐懼。在今日,以保護兒少為名的色情檢查和愛國主義一樣,已經是惡棍的最後護身符(the last refuge of a scoundrel — Samuel Johnson)。 然而以保護兒少為名的色情檢查,不但針對新興的網路媒體,其魔掌也伸向早已存在的言情小說(羅曼史小說),這類言情小說向來是青少女的精神食糧;在各大書店經常看到穿著制服的女中學生站在言情小說書架前閱讀。近年來由於一些言情小說夾帶情色內容,使得立委與官員祭出了刑法,新的黃色恐怖儼然出現。這種棍棒齊下的圍堵禁絕法有太多不妥之處。 首先,或許立委與官員覺得這些言情小說的內容露骨、變態,但是這些言情小說畢竟不同於純粹的黃色小說,並沒有對性器官與性交過程做非常詳細的描述,可以說是打上馬賽克的三級片,不能說就是A片。畢竟,言情小說的情色終究還是有某種含蓄的美學,因此才可以讓熱愛羅曼史的讀者接受而不覺得性愛場面「噁心」。 如果要取締這種情色夾帶,首先就會產生雙重標準的問題,因為今天的書刊中可不只言情小說內夾帶著這類程度的情色:性愛場面的描寫(包括所謂變態性方式)在各類小說中比比皆是,甚至諾貝爾獎得主高行健的著作中也不少。那麼取締為何只鎖定言情小說?這種雙重標準豈能讓人心服?再說,本地生產或舶來進口的各家小說情色程度差異不同,在取締上勢必出現如何設定標準的問題,這都將增加執行困擾與濫權的空間,也會對出版與言論自由形成威脅。 言情小說也就是羅曼史小說,在台灣一般人皆以瓊瑤為代表人物。瓊瑤就曾被李敖等男性作者批評為風花雪月、沒有價值,而過去的父母家長不贊成子女接觸情愛之事,因此禁止子女閱讀,有些女性主義者也批判羅曼史小說的文化工業灌輸了傳統的性別角色。但是近年來,替言情小說翻案的聲音越來越大,許多人認為羅曼史小說是女性主動書寫男女互動的文化腳本,因而有其正面意義。 傳統上完全沒有「性」可言的言「情」小說,現在為什麼會充斥著性呢?這顯然是因為不涉及性的空靈戀愛方式已經無法讓閱讀主體產生認同。換句話說,性是新一代讀者想像愛情時的必然成份。過去看傳統羅曼史長大、今日已經為人母(或祖母)的中老年女人,絕不能繼續幻想下一代兒女還會維持傳統的戀愛方式,更不能無視於已經變遷的社會而硬要把自己的性愛道德觀和口味強加於下一代。 事實上,多數情色言情小說均以處女為主角,顯然是清純作家寫給清純男女的幻想故事。這種小說根本就是少年男女的自慰宣洩工具,而非實戰指導;封閉此一疏導管道,反而會造成更多後遺症。教育單位應該正視現實,將這些小說作為性別文化分析或性教育的討論教材,讓青年學生從中學會批判閱讀,勝過製造黃色恐怖的圍堵政策,後者最終只會造成青少年情慾的厭食症。(原載於《中國時報》200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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