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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Archive | "言論自由"

香港獨立媒體網意見書

Thursday, January 2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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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談談情說說性﹣﹣共創自由開放包容的社會 本會歡迎政府於諮詢文件的開首,重申言論、新聞、出版和表達等自由,人權應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的前提,而在這前提下,凡涉及事前審查、侵犯用戶私隠和窒礙科學、文學、藝術、學術、宗教、公共議題和少數社群表達自由的操施均不應被接納。此外,在修訂法例時,亦應把《基本法》第27條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精神,引進《管制條例》之中。 諮詢文件以健康資訊為題,暗指「色情」有使社會不健康,但「食色性也」乃統傳中國文化的思想,「色」可以是健康的,問題在於社會的心態與智性水平,把「色情」與「不健康」放在一起,只會製造不必要的壓抑;此外,政府六次使用「打擊」淫褻及不雅物品等字眼,實有違條例以「管制」物品為流通的精神,亦顯示政府對人權自由理念欠缺基本認知。 1.定義﹣﹣保障言論、創作、表達自由 本會同意「淫褻」和「不雅」的定義要更清晰,但在定義前應先向公眾解釋國外的相關條文。 本會反對加入「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認為,物品是否會對18歲以下人士的心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的法定指引,因為物品是否對青年造成不良影響,應有相關研究支持。 本會支持在法定指引中加入「在評定物品是否淫褻或不雅時,須考慮該物品是否有利於科學、文學、藝術、學術或其他大眾關注的事項。」以確保審查機制符合基本法廿七條和人權法。 2.審裁機制﹣﹣行政與司法評級分開 本會認為要把行政與司法審裁分開。 行政審裁處理出版商主動提交的評級,並跟進市民投訴,必要時向出版社/網站發出勸喻/建議,遇上爭議或較嚴重的違規,再提上司法機構公開審議。 行政審裁可以維持現有的審裁委員制度,並改善委員的代表性。 這種行政與司法分開的做法可以避免閉門初審所造成的爭議,減輕司法機構的工作量,讓與該物品相關的人,能於正式的法庭上公開答辯。 至於執法部份,如警察,則不應主動處理淫審事宜。當年,政府把《不良物品管制條例》改為《淫褻物品管制條例》,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為了限制執法機構直接干出版事宜,並訂定一個機制以保障審查有一定的客觀性,我們不能開歴史的倒車,給予執法機構權利干預市民的言論與出版。 先評級後檢控,絕不會影響執法,它只是要求有足夠的理據下才進行檢控,保障市民的權利。 3.物品評級機制﹣﹣開放談性 鼓勵包容 在討論分級前,我們應討論每一個級別的原則。 本會認為社會上大部份的刊物均應被列為一類「不受限制」的物品,因為多元資訊流通,對教育(包括性教育)、 建立包容的人格和人際關係非常重要。此外,言論自由的前提是,不應為資訊流通作不必要的規管。一般的裸露和性行為,應為「不受限制」的類別,使青年能公開 地培養性知識,而不是暗地裡於朋輩間學習一些似是而非的性知識。 當物件在道德層面有極大爭議或涉及一般人不能容忍的行為時,才應被列為二類不雅,以限制其流通。 只有物件涉及「實質性」的傷害,才應禁制其流通。但一般涉及「實質性」傷害的物件(如強暴案的影鍱), 但要禁止這類物件的流通,其實可以透過其他法例處理。 在以上原則下,本會認為評級可維持原來的三類,但標準要放寬。至於把二類物品細分的做法並不可取,這不單會增加執法時的灰色地帶,更會使香港的出版業出現大混亂。 4.新媒體﹣﹣保障網絡的公共空間 一直以來,香港的互聯網都沒有事前審查/過濾機制,亦沒有研究證實互聯網的資訊正在荼毒青少年,政府有關監管新媒體部份的前提欠缺事實的支持。事實上,新媒體的虛擬社群,均有自己的監管模式,並不如公眾想像般混亂。 互聯網作為一個私營空間和共公的平台,其監管應為政府/業界(ISP、OSP與 IT)/公民社會三方共管的模式,這亦是過去幾年國際社會所倡議的共治模式。 在言論、資訊和表達自由等前提下,本會不接受立法過濾的做法,因為任何的過濾系統,均涉及「黑名單」或「敏感詞」,無疑等於事前過濾。 若市場對過濾系統有需求,此應為商業決定,政府不應過於熱心;相反,為了避免濫用過濾系統的情況出現,政府應建立數據系統,讓 OSP、團體和市民能監察市場上的過濾系統,以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互聯網的自由。 本會反對所有可能造成侵犯私隱的操施:包括任何形式的變相實名制(信用咭登入)、以監察屢犯者為名的數據扣查(data detention)和任何監管點對點私人通訊等建議。 由於香港只是一個城市,是互聯網資訊的輸入口,單單監管本地的網站,不單成本高昂,亦會影響本地資訊科技產業的發展,更重要的是,任何操施均無法有效監管,反而會造成不必要的社會矛盾與爭議。 5.執法工作﹣﹣警察不能主動干預與言論出版相關事宜 警察部門,不應主動介入審查的工作,而應在行政部門 (影視處)要求協助下才行動。 互聯網的規管,在三方(政府/業界/民間)共管的原則下,警察部門不應主動介入。 本會認為可以沿用投訴為主動的模式以減輕影視處的工作量,然而在鼓勵市民參與同時,應宣傳言論自由和包容等價值,亦應避免有濫用投訴機制的情況出現,其中一個方法是於投訴表格中要求投訴人更詳細地填上投訴的原因和理據,以便日後供行政和司法審裁作參考。 6.刑罰﹣﹣道德錯誤不應判監 本會反對增加刑罰。 87年訂立的淫審條例,是針對不法的商人或集團,透過售賣淫褻物品(俗稱四仔)以圖利,故此刑罰較重。因為互聯網的出現,類似的案件減少,消費者可 以透過國外的色情網站下載相關的資訊。但另一方面,條例的監管對像,卻由集團轉到個人,這些個人,流通相關資訊的目只是與網友分享,不涉及金錢交易,縱涉 及道德上可能的錯誤,實不應負上過重的刑責或判監。 7.宣傳及公眾教育﹣﹣談情說性培養美德 本會認同要展開公眾教育,但其目的不是要去「打擊」資訊,而是培養青少年對自己身體和性的認知、開放與包容的態度、道德和美學修養。教育的範圍應包括: 身體美學:學校應讓學生多接觸一些與身體相關的藝術作品,使學生不會以身體的性徵作為褻笑的對像,而學會欣賞人身體的美態。 性教育:應以開放的態度討論性,包括性關係中的互相尊重和歡愉。 公民權利與責任:讓青年了解自己享有自論表達自由,但亦要尊重別人/小數的權利和自由。 道德倫理:應以開放的態度討論具爭議性的議題,讓青年慢慢建立自己的道德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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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要派騎劫香港民意

Wednesday, January 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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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保守家長/宗教/教育團體及個別人士,於本周三(1月21日) 出席立法會公聽會,佔據大部份席位,企圖騎劫香港民意,支持政府全面收緊及監控網絡資訊,為網絡廿三條當先鋒開路。 1. 香港性文化學會 2. 青年專業論壇 3. 平衡人權監察會 4. 基督教門諾會香港聯會 5. 青年基督徒學會 (立法會CB(1)619/08-09(01)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6. 油尖旺區家長教師會聯會 7. 香港家長權益關注組 8. 關啟文博士(香港浸會大學宗哲系副教授) (立法會CB(1)619/08-09(02)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9. 蔡偉先生 10. 教育評議會 (立法會CB(1)619/08-09(03)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11. 廖文廣先生 (立法會CB(1)619/08-09(04)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12. 深水關注組 13. 國際藝評人協會香港分會 14. 博華思 15. 教區婚姻及家庭牧民委員會 16. 思考學園 17. 紅磡家長關注組 18. 男人之苦 19. 李子程先生 20. 新造的人協會 21. 康貴華醫生 22. 尖沙咀家長關注組 23. 關注青年兒童發展小組 (立法會CB(1)619/08-09(05)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24. 洪子雲先生(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講師) (立法會CB(1)619/08-09(06)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隨文附上) 25. 香港扶青協會 (立法會CB(1)619/08-09(07)號文件 - 只備中文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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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自由就像言論自由 (卡維波)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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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自由就像言論自由 卡維波(中央大學哲研所教授) 李敖在北大演講說言論自由就好像A片或成人色情片,沒什麼了不起。他的意思是,看似洪水猛獸的言論自由一旦開放了,大家也就習以為常,不會天下大亂,就像色情片也不是什麼妖魔鬼怪,開放之後大家都習以為常一樣。 李敖的說法(「開放言論自由就像開放色情」)還可以顛倒過來問:開放色情是否就像開放言論自由呢?這也就是說,色情自由是否就是一種言論自由?而查禁色情也就是查禁言論自由? 這個問題在最近的台灣有相當的現實性,因為台灣的刑法二三五條至今仍以混亂且主觀的猥褻觀念來查禁色情,而且經常採取破壞法治精神的選擇性執法。例如之前有人寫色情小說因內容涉及警察而被法辦,還有人因為使用露骨的文字在網路上進行性邀約,由於不涉及援交或性交易,警方竟然也使用刑法二三五條來取締。更不要說圖書和網路分級,以及晶晶書庫同志圖刊被沒收起訴,無一不是訴求目前幅員廣被的刑法二三五條。 查禁色情的法律在二十世紀後葉,主要是針對所謂「色情工業」的影像產品,但是隨著社會歷史演進,色情在今日出現了新的面貌,更使得過時法律有可能侵害言論自由。 由於目前影像製作與流通成本降低,網路個人化書寫興旺(如部落格),我們看到了非商業性質的個人色情書寫、或不具規模的個人色情影像製作(自拍、視訊真人秀、自製或改製影片或動畫、自製或改製漫畫圖片等)。這些不同於色情工業的「個人化生產」基本上是自戀文化下的個人自我表達或表現,人們(不論年齡)都意圖分享他們的工作、愛情、疾病、家庭朋友、休閒、思想、嗜好、外表、個性、慾望、想像、情緒、知識、偶像崇拜、搞怪態度或隱私生活等等,之中當然也可能包括分享裸露身體或性生活或性幻想等等。 重要的是,上述這種個人化的色情生產(文字或影像)主要建立在自我表達的「良心」上──個人誠實而無所保留的表達自我,其創作衝動和過去文學藝術的創作精英相同,甚至可能扮演各類社會功能(如諷刺或批評現實、發洩集體情緒等),因而其實就是一種民主的、非精英式的創作自由或言論的表達。 對晚期現代的許多自我而言,情慾或身體的存在方式已成為自我認同的核心(明顯例子就是同性戀),禁止其自我表達,不可免地會造成對其自我的不義壓迫,更何況這些自我表達或自我特色是無涉他人的「私德」,在網路上更常屬於想像的領域。如木子美之類的大陸網路寫作者不但可透過色情書寫來表達自我,其他人也可以透過這些書寫找到自我認同和自我表達的方式(即,它說的正是我的故事!)。這樣看來,積極促進這些文字的流通反而是有利於他人、且出於利他動機的。 在高度原子化(孤立自我)社會中,民主化的文化生產有著創造新的社會團結與形成各類社群的功能。對個人化或民主化色情的生產、消費、流通懲罰的法律,都可能會對個人自我造成異化與剝奪社會言論自由。 (2005.09.25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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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禁事件薄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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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本港文化藝術界瀰漫著一片陰霾,藝術創作不停被踐踏,文化發表的渠道亦被多番蹂躪。一些保守團體透過淫管機制打壓性小眾社群言論自由及表述自我的工具,甚至已作為歧視或禁制少眾或弱勢社群的工具,恐同及無理查禁的例子不勝其數。 94年大衛像露性器官被評二級不雅 95年新人像露性器官被評二級不雅 00年同志電影《攣攣少女心》露背海報被禁 04年叮噹《太陽王傳說》被列PG家長指引類別 05年《她們的女情印記》被基督徒登報指不雅 07年《同志‧戀人》被廣管局強烈勸喻 07年《秋天的童話》被廣管局強烈勸喻 07年《你們看我們看自己同志創作展》被列二級不雅 07年貼色情連結罰款 07年《中大學生報》問卷提及亂倫被評不雅 07年明報副刊引述學生報被列二級不雅 07年聖經被投訴含亂倫情節不用送檢 07年香港獨立媒體藝術半裸照被列二級不雅 07年愛情神話中名畫露性器官在書展被勸喻收起 07年港鐵拒登好戲量裸男背影廣告 08年警未審先判,鐘亦天上載慾照坐兩週冤獄 08 年康文署指《雙妹麥十宰身體慶團緣》海報色情要求更換 08年收一投訴 九巴即除下裸上身男電影《無野之城》海報 08年blur-f.com被網絡寄存封殺 08年警察封殺G點電視 08年性文化節人體彩繪被迫取消 08年性文化節警方要求性病小冊子包膠 08年香港討論區移除GDOT360同志網上遊戲中心貼子 09年youtube封殺非主流聖經動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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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言論自由須具備充份的理據

Tuesday, November 25,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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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女同學社意見書: 女同學社認為在保障青少年免受所謂「不良資訊」影響的同時,亦需保障他們獲取有用及健康資訊的權利,尤其是關乎性健康及性教育的資訊,並在照顧青少年的同時,也應保障成人在獲取一切合法的資訊時免受阻礙。政府更不應被一些保守團體利用,讓淫管機制成為打壓性小眾社群言論自由及表述自我的工具。 歐洲人權法庭指出政府必須提出「相關及充份」(relevant and sufficient)的理據,方能作出限制表達自由的規定1。諮詢文件多次提到保障青少年,但卻未有提供任何論據證明色情物品及資訊對青少年造成具體的不良影響。 Handyside v UK, 1976. [website 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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